合同侵權責任
侵權是侵犯了他人權利,違約是承諾的事項未完成,侵權責任要大於違約責任。
⑵ 侵權責任和合同責任的異同是什麼
同:民事責任;補償性
不同:
侵權責任需要討論過錯,合同責任需要討論違約
侵權~是違反法定義務,合同~是違反約定義務
侵權……主要由主動行動造成的,合同……主要由不作為造成的
侵權賠償要賠償到事件沒發生前,合同需要賠償到合同履行後
侵權賠償數額由法院確定,合同違約金可由雙方事先約定
侵權需要證明過錯,合同需要證明違約(小部分會證明過錯)
侵權約束所有人(特殊國家例外),合同只約束合同定立雙方當事人,不約束其他人
侵權會有精神賠償,合同只賠償財產損失,沒有精神賠償
⑶ 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別
不是一類責任。
合同責任基於合同本身產生的權利義務承擔相應責任。有范圍和約定。
侵權責任不存在合同責任的約定問題,主要是自己或法人的行為對別人的權利產生妨礙、損害等承擔責任。如商標權、名譽權的侵權責任等。
⑷ 侵權責任與合同責任的區別與聯系
如果你是尋求作業或考試的答案,就免看我的回答了,如果是實務問題,專可以參考一下。
侵權屬責任與合同責任競合的情況一般發生在基於買賣合同的產品質量問題上,如果瑕疵產品給人的身體、財物造成損害,則受害人可以選擇追究責任方的侵權責任或合同責任,只能選擇其一。選擇侵權責任,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選擇合同責任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一般情況下,選擇追究侵權責任好一些,物質損害賠償的同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⑸ 民事訴訟中合同法和侵權責任法可以出現在一起案件中嗎
您好!在法條引用上,二者可以出現在同一起案件中,但若是指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則同一起案件中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不能並用。
所謂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同時又符合侵權要件,導致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一並產生,違約的責任的請求權與侵權責任的索賠請求權發生重疊,形成請求權的競合。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具有以下主要特徵:
(1)競合責任必須是同一不法行為而造成的。一個不法行為產生數個法律責任是責任競合構成的前提條件。如果行為人實施兩個以上的不法行為引起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同時發生的,應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定,承擔不同的責任。
(2)競合責任必須是同一不法行為既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又符合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使兩個民事責任在同一不法行為上並存。
(3)競合責任必須是同一民事主體。引起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同時發生的同一不法行為,是由同一個民事主體實施的。這一不法行為同時符合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因而,其可能承擔雙重責任的主體是同一人,其可能享有雙重請求權的主體也是同一人。
(4)受害人只能在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中選擇一種責任提出請求,而不能同時基於兩種責任提出兩種請求。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同時並存,相互沖突,但當事人只能獲得一次給付滿足,如同時並存獲多次滿足,對責任人是不公的。
⑹ 侵權責任與合同責任的關系
1、舉證責任不同
根據我國民法規定,在一般侵權責任之中,受害人有義務就加害人有無過錯問題舉證,而在特殊的侵權責任中,應由加害人反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在合同責任中,違約方應當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2、義務內容不同
合同的義務內容往往是根據合同當事人的意志和利益關系確定的,在侵權行為中,不存在著法定的義務內容由當事人的利益關系決定的問題。
3、責任形式不同
根據民法通則第112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於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但侵權責任不可能通過此種辦法來解決。
4、訴訟管轄不同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同被住所地或者合同履生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合同侵權責任擴展閱讀:
合同責任范圍包括有效合同,還包括無效合同,此外,還應當包括負責的締結階段,以及合同消滅之後的後契階段。這樣,就將整個締結、成立、生效、履行以及後契約義務的履行階段都包括在內了。
合同始終是在誠實信用原則上建立的從人們開始訂立合同而發出要約之日起,雙方便產生了相互依賴關系,認為對方會真實地進行意思表示,誠懇的進行合同磋商,會信守自己的要約和承諾,會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在合同訂立之日起,基於誠信原則履行合同義務,而合同生效後則當然履行合同約定中的義務,合同履行完畢後,也基於誠信原則,當事人之間還負有後契約義務,比如在一定時期內的免費保修義務等。
因此,可以說從合同締約之日起到履行完畢都應該屬於合同范疇。基於以上認識,合同責任范圍應該包括:締約過失責任、預期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後契約責任這四種形態。
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徵表現在:
1、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民事義務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通過法律的強制性規范、禁止性規范設定的義務。這種義務對於每個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違反此種義務,即構成侵權行為責任。而約定義務則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設定的某種義務,違反約定義務,構成違約責任。
2、侵權責任以侵權行為為前提要件
侵權責任產生的基礎是侵權行為,沒有侵權行為則不存在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侵權責任正是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3、侵權責任的形式具有多樣性
侵權責任的行為人或責任人除了要承擔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財產責任外,在很多情況下,還可能同時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非財產形式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