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
① 保險合同爭議處理的方式有哪些呢
保險合來同爭議處理方式主要分源為三種:
協商是指合同雙方在自願、互諒、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對出現的爭議直接溝通,友好磋商,消除糾紛,求大同存小異,對所爭議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自行解決爭議的辦法。
仲裁指由仲裁機構的仲裁員對當事人雙方發生的爭執、糾紛進行居中調解,並做出裁決。
訴訟指合同雙方將爭議訴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決爭議、進行裁決的方式。
拓展資料:
保險合同爭議處理的五大原則:
文義解釋原則。
意圖解釋原則。
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原則。
批註優於正文,後批優於先批的解釋原則。
補充解釋原則。
②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哪個人民法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其管治單位通常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所以選3
④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其管轄通常是被告所在地或( )
選擇C。
保險糾紛案件的管轄,民事訴訟法有原則的規定,即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為了進一步明確涉及運輸工具和貨物運輸的保險糾紛的管轄,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司法解釋中第二十五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擴展閱讀:
保險糾紛案件的管轄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其次,根據保險標的的不同,保險合同分為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保險對象是財產及其有關利益,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對象是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依物權法第二條規定「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因此,人身保險合同中,人的壽命和身體不屬於物的范疇,人的壽命和身體顯然不屬於「標的物」范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5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保險標的物,是指保險合同中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客體;只有財產保險合同中才存在保險標的物。而在人身保險中,人身雖是權利義務的客體和事故發生的本體,但由於人的壽命和身體都不屬於物的范疇,不能稱作保險標的物。因此,在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中,僅適用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⑤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具有管轄權的是
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條數根據2012年修改後公布版本)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⑥ 民事訴訟法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具有管轄權的是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具有管轄權的是或者說是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⑦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法院找不到報告,要求原告尋找報告和法嗎
向法院抄提供被告的住址是原告的義務,所以,法院要求原告尋找被告是合法的。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很明確,起訴狀上必須寫明被告的住址和電話等其他聯系方式。
如果沒有提供被告的住址,說明沒有明確的被告,法院不會立案受理。
即使受理了,如果查明提供的不準確,也可以駁回原告的起訴。
⑧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是否有權管轄
問: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是否有權管轄?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保險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法律依據如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十一條 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