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畫像侵權

畫像侵權

發布時間: 2020-12-06 16:58:28

㈠ 怎麼樣才算侵犯別人的肖像權

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

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

肖像權的內容包括:

(1)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擁有對肖像的製作專有權和使用專有權。

(2)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1)畫像侵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同時指出:

第九十八條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

第九十九條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享有名稱權。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有權使用、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第一百零三條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㈡ 肖像侵權後果是什麼 如果被侵權了該如何處理

侵權後一般就是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被侵權之後可以通過訴訟提出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㈢ 在什麼情況下會構成肖像侵權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㈣ 侵犯他人肖像權應該怎麼判決

侵犯他人肖像權承擔民事責任,判決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4)畫像侵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侵犯肖像權認定依據:

構成侵害肖像權的行為,應具備以下兩個要件:要有使用肖像的行為,未經肖像權人同意或沒有正當理由。具體來說,侵犯肖像權的行為有以下幾種:

(1)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2)雖不以贏利為目的,但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而將權利人肖像進行展示、公開、陳列、復制、散發等行為;

(3)超出肖像權人許可范圍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4)超出肖像權人許可的地域范圍內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5)超出肖像權人許可的期間使用權利人的肖像。

肖像權的內容包括:

(1)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擁有對肖像的製作專有權和使用專有權。

(2)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污。

肖像利益是公民專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內容是:

一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允許製作自己的肖像;

二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允許使用自己的肖像;

三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污、醜化和歪曲。一般原則是:公民對自己的形象的再現權——有權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觀物質媒介上和空間里的再現自己的形象的權利;公民有權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權利。

㈤ 怎樣認定肖像權被侵權

一、肖像權侵權認定是怎樣的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
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卷,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二、侵犯肖像權賠償
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㈥ 侵犯肖像權構成要件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及相關的規定,侵害肖像權應當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未經本人同意,即沒有經過肖像權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換句話說,使用他人的肖像必須經肖像權人本人的同意。本人同意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可以採用兩種方式:

(1)本人單方面授權給他人而使他人有權使用自己的肖像,但應當對使用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范圍等做出明確的限制;

(2)本人通過與他人訂立肖像權使用合同而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但對使用肖像是有償還是無償以及時間、地點、方式、范圍、是否允許第三人使用等做出明確的約定。另外,涉及到未成年人的肖像使用問題,應當徵得其監護人的明示同意。

2、非法利用他人的肖像。所謂的非法利用是指未取得他人同意而非法再現他人肖像的行為,包括商業性的利用和非商業性的利用。包括:

(1)未取得本人的同意而非法製作他人的肖像;

(2)未取得他人同意而非法使用他人的肖像,如將他人的肖像製作成圖片予以出手、製作廣告及商標等;

(3)惡意毀損、醜化他人的肖像,如將他人的肖像製作成漫畫醜化他人肖像以及在網路上修改他人的肖像將他人醜化等。

3、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根據我國民法的有關規定,侵害肖像權的侵權責任是過錯責任,而不是嚴格責任。也就是說,侵害他人肖像權的人主觀上應當具有過錯才能承當侵權責任。過錯包括過失和故意。但是,在侵權行為人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而以營利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時,可以推定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

4、侵權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侵害肖像權的行為只有造成了損害後果,行為人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損害的後果包括財產損害後果和精神損害後果。

(6)畫像侵權擴展閱讀:

肖像及肖像權的概念: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所謂的「肖像」是指通過繪畫、攝影、雕塑等各種藝術形式而使公民(自然人)的面部特徵在物質載體上再現的視覺形象。其特點是:

(1)個人性,即肖像必須是個人的形象,並為個人所有;

(2)面部性,即肖像主要是自然人面部特徵及其再現;

(3)再現性,即通過繪畫、攝影、雕塑等各種藝術形式而使公民(自然人)的面部特徵在物質載體上再現(「鏡中人」),比如照片、繪畫作品等等;

(4)客觀性,即通過攝影、繪畫、雕塑等藝術手段創造出來的肖像必須是現實生活中實際存在的人的面部特徵的反映,而不是虛擬的人;

(5)可辨認性,即通過某種藝術手段再現的個人的肖像必須是能夠被人們辨認為具體的某個人。

(6)人格性,即肖像可以可以使肖像人與其他人相區別,並且體現了肖像人的人格尊嚴和人身利益,常常與肖像人的個人隱私、名譽產生緊密聯系。所謂「肖像權」是指以肖像所體現的人格利益及財產利益為內容的民事權利,它直接關繫到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及其形象的社會評價,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一項重要的具體人格權



㈦ 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侵權么,當事人能否請求

視情況而定。
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如果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並非以營利為目的的,則不算侵犯他人肖像權。那麼當事人有權請求停止使用肖像,但可以被拒絕。
如果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則認定為侵犯他人肖像權。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卷,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也就是說受害人有權請求停止侵害,而且該請求具有法律效力,若不停止侵害受害人可以起訴侵權人(受害人也可以不請求停止侵害而直接起訴侵權人。)
法律意義上的肖像,則蘊含了肖像權人基於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權益。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肖像是藝術地再現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們判斷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現是否構成肖像,應結合其表現的形式和表現的部位來看待。

首先,必須人物形象必須具有肖像特徵。一是其表現形式即通過攝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圖像;二是肖像還必須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態、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徵;三是肖像必須真實可辯、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誰的肖像。
其次,必須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實。公民肖像在圖片中,應占整個圖像中被凸顯的主體地位,被作為特定對象來表現,而不是作為陪襯體;同時目的也不是通過肖像使用(手段),來達到目的。
也就是說,法律意義上的肖像不一定是臉部肖像,只要能通過該圖能辨識出是誰的肖像才行
希望能對你有幫助,謝謝

㈧ 關於肖像侵權的問題

一、侵犯肖像權的構成以及肖像權的行使
在肖像權侵權的確認上,根據民法通則100條「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只有兩個構成要件,第一個條件在實務上有時保護過寬,似乎任何時候都要經本人同意,增加一條不具「阻卻違法事由」三個。關於「阻卻違法事由」,它是指雖然實施了法律原則上規定不得實施的行為,但是卻具有法律特別規定的不構成違法的事由,因而使實施的該行為成為合法的行為,因而阻卻了違法性。主要包括:
①公益性:為維護社會需要,如先進任務照片展覽,不文明行為拍攝並公布批評,通緝逃犯;
②本人利益:刊登尋人啟事;
③新聞性:新聞報道,肖像權淹沒於集合、隊列、儀式中,不得主張肖像權,同理集體照片中的個人不得主張照片肖像權;
④為記載特定公眾活動,使用參予者肖像,參予就等於承諾肖像權被人使用。
相反,「以營利為目的」的要件,但這一觀點對保護公民合法權益有時太窄。例如有的人非法使用他人肖像(如:故意使用廣角鏡照嘴「獠牙」與野豬像放在一起),並不是為了贏利,同樣構成侵權行為。所以可以在加上「但有侮辱性使用肖像例外」這一限制。總結肖像權侵權的實務上構成要件為: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侮辱性使用除外),不具「阻卻違法事由」。

二、侵犯肖像權損失的民事責任
侵害肖像權的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法官意志比較大。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標准怎樣確定,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主要是由法官通過以上因素去自由酌量,同時,應區別對待原則和適當限制原則。不同地區、不同的當事人、不同的影響范圍、不同的案件性質,很難用一個標准來推行。我認為可以從三個方面來掌握賠償標准:(一)對加害人要起到的懲誡作用;(二)對受害人要有撫慰作用;(三)對社會有教育作用。符合以上三項要求的賠償數額,都是正確的。各地區可根據當地的經濟狀況、人均收入水平制定適當的限額,但是原則上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不應當統死,要有法官的自由裁量。
根據以上幾點,該飯店在未經店人員允許,且是以盈利為目的,你可以合理應保護自己的權利。

㈨ 侵犯肖像權

1.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具體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2.肖像權的內容包括:

(1)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擁有對肖像的製作專有權和使用專有權。

(2)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污。

(9)畫像侵權擴展閱讀:

肖像權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採用攝影術或者造型藝術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內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權為人格權之一種,是自然人對於肖像的製作權和標表使用權。

法律上的肖像為自然人人格的組成部分,肖像所體現的精神特徵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轉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質利益。法律保護公民的肖像,是基於肖像上多方面體現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肖像權規定,肖像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權保留使用權。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協商,如拒不撤銷者,可依法進行起訴,申請司法保護,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