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㈠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國家的刑法頒布多少年了,尤其是死刑的條件都在那裡擺著,可是怎麼還有那麼多的人鋌而走險、前赴後繼呢?
誰都知道酒後駕車違法,醉駕是要按照刑法判罪的,可是怎麼還有那麼的人包括名人酒駕醉駕呢?
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3年以上固定期限約定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這里的「以上」包含本數嗎
包括本數三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版三個月以上不滿權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㈢ 勞動合同簽訂三年,試用期多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㈣ 你好,我想咨詢下三年以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上規定的試用期的時間是多少
問:你好,我想咨詢下三年以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上規定的試用期的回時間是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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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並不意味著公司失去了用工的自主權。在一些情況下,比如員工出現違章違紀行為、失職、因病康復後不能再從事原來的工作、能力不夠經過培訓仍不能達到要求等等,都可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除特殊情況外,將可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而除此情況以外,勞動者在一家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若勞動者沒有提出要訂立固定期限合同,都應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於一些公司,從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時間內,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也視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㈤ 勞動法第十九條: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如果你畢業後才進入公司的話,用人單位的的做法不合理。實習期和試用期是兩個概念,實習期只能發生在你還沒有畢業的時間段時,試用期6個月是包含在三年合同期限內的。但是未畢業學生的實習期不包括在合同期內的。如果你畢業後,進入公司,公司有半年的實習期,又半年的試用期,這樣的做法是違法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實習期滿後,按試用期滿的工資支付工資待遇的。
㈥ 三年勞動合同試用期應該是多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6)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㈦ 如何理解「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句話。
是指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可以最長試用期六個月,這六個月包含在三年勞動合同裡面的,只是在試用期裡面,可以按照試用期的條例在規范你
㈧ 我在公司工作滿10年了,但是公司還是不給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是簽訂了一份三年的合同,合法么
人員已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可主張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四條規定: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8)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擴展閱讀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㈨ 你好,我想咨詢下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上規定的試用期的時間是多少
問:抄你好,我想咨詢下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上規定的試用期的時間是多少?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司法實踐中大量用人單位為了避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往往在招用勞動者時與勞動者簽訂一個單獨的試用合同,期限一般為三個月到六個月不等,在試用期合同期滿後再決定是否正式聘用該勞動者。用人單位這樣做的目的往往是為了規避法律,在試用期使用廉價勞動力,方便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作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護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既可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又可以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在現實生活中,勞動合同簽訂三年時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