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經簽訂
1. 合同是否一經簽訂就是有效的
大部分的合同復是自成立時生效,但是製法律還是對合同的生效有一定的限制的,其中比如:《擔保法》對質押合同的生效時間作了規定: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再有該法還規定了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見合同生效並不是全部都是一經簽訂就能生效,特別是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有關不動產的轉讓合同通常都是需要以變更登記的時間為合同生效的時間,機動車為不動產。
2. 簽訂合同的基本過程是什麼
關於合同簽訂的流程,一般來說分成了三個階段專。第一個階段是醞釀階段,所謂醞釀階段就是經雙方就合屬同的主要內容,各個條款,進行協商討論,達成意向性的一個文本框架性的協議,這是醞釀討論階段。第二個階段就是根據醞釀討論階段的情況,由一方起草文本,起草文本交於對方進行修改補充完善,然後交由對方進行審查修改,就是文本的提出與修改階段,這個可以是經過幾個回合,然後各方都對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文字這些達成了一致,沒有什麼修改意見了。就進入第三個階段,就是簽字蓋章階段。簽字蓋章階段一般由一方簽字蓋章,送交另一方,進行最後的簽字蓋章。蓋好了章,然後就是互換文本,這就是合同簽訂的整個流程。
3. 一份合同,一旦經雙方簽訂,不論發生什麼事情都必須予以信守
你好
提供以下意見供參考
1、你的問題涉及合同效力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
2、如果專合同是屬合法有效的,則應該依合同約定來履行,但是如果有情勢變更等因素,是可以通過法律程序撤銷的
3、如果合同的效力待定,則需要產生效力後能具有義務基礎
4、如果合同缺少生產的要件,或者不具有合法性,就沒有履行義務的基礎
5、因為這個問題涉及很多法律規定和法理,不可能幾句話就描述清楚
6、建議你購買合同法一書,細讀關於效力的章節
4. 合同是不是一經簽訂就具有法律效應
不一定是,要分很多種情況,看看你簽署的是什麼類型的合同,不同的合同由專它不同的成立要屬件,一般我們生活中的大部分合同都是已經簽訂,即時生效,附條件的合同就要等條件成立時才能生效,還有一些違法性質的合同,法律上不承認它的具有法律效力。你還要看合同簽訂的主體,如果不符合該合同簽訂的主體的人簽訂的,則合同也不能即時成效,有的經過追認有效,有的則無效。還有一種是因為發生了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經法院認定可以撤銷。
5. 經濟合同一經簽訂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是對還是錯
合法的合同就對
6. 合同一經簽訂,不管何種原因概不退款
合同中如有「合同一經簽訂,不管何種原因概不退款」條款,該條款無效。專
這是明顯的「霸王條屬款」、不公平條款,屬於違法條款。
《合同法》規定下列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7. 合同一經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那麼你認為在合同的格式和內容方面具體哪些部分
《合同法》第來12條規定:「合同的內自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應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8. 合同上寫的本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但只簽了名字沒蓋章或手印,有效嗎
如果是自然人之間簽的合同,簽名即可。
但如果有一方或雙方是非自然人,則光簽法定代表人之類的名字是不行的。
要看合同當事人的身份來確定。
9. 合同的訂立一般經過哪三個階段
合同訂立分為兩個階段:(一)要約。要約又稱為發盤、出盤、發價或報價等。根據《回合同法》第14條規答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就是一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對要約人的約束力和對受要約人均具有約束力。(二)承諾。承諾又稱為接受或接盤。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1條的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經受要約人承諾,表明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合同即宣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