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回購協議
⑴ 什麼是回購協議,舉例說明回購過程
回購協議:指的是在出售證券的同時,與證券的購買商達成協議,約定在一定期限後按原定價格購回所賣證券,從而獲取即時可用資金的一種交易行為。 1.回購協議是由借貸雙方鑒定協議,規定借款方通過向貸款方暫時售出一筆特定的 金融資產而換取相應的即時可用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後按預定價格購回這筆 金融資產的安排。其中的回購價格為售價另加利息,這樣就在事實上償付融資本息。 2.回購協議實質上是一種短期抵押融資方式,那筆被借款方先售出後又購回的 金融資產即是融資抵押品或擔保品。 3,回購協議分為債券回購和股票回購兩種。兩 種形式都是融資的手段,而且一貫都被認為是比較安全且回報高而快的方式。 4。回購協議有兩種:一種是正回購協議,是指在出售證券的同時,和證券的購買商簽訂協議,協議在一定得期限後按照約定價格回購所出售的證券,從而及時獲取資金的行為; 另一種是逆回購協議(Reverse Repurchase Agreement),是指買入證券一方同意按照約定期限和價格再賣出證券的協議。 5.回購協議的期限一般很短,最常見的是隔夜拆借,但也有期限長的。此外,還有一種「連續合同」的形式,這種形式的回購協議沒有固定期限,只在雙方都沒有表示終止的意圖時,合同每天自動展期,直至一方提出終止為止。 回購協議方式具有以下特點: ①將資金的收益與流動性融為一體,增大了投資者的興趣。投資者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安排,與借款者簽訂「隔日」或「連續合同」的回購協議,在保證資金可以隨時收回移作他用的前提下,增加資金的收益。 ②增強了長期債券的變現性,避免了證券持有者因出售長期資產以變現而可能帶來的損失。 ③具有較強的安全性。回購協議一般期限較短,並且又有100%的債券作抵押,所以投資者可以根據資金市場行情變化,及時抽回資金,避免長期投資的風險。 ④較長期的回購協議可以用來套利。如銀行以較低的利率用回購協議的方式取得資金,再以較高利率貸出,可以獲得利差。 在美國,回購協議市場的利率一般以聯邦儲備資金拆借市場的利率為基準,但經常會略低一些。回購協議作為重要的短期資金融通方式,已越來越受到重視。
⑵ 回購協議<名詞解釋>
也稱再購回協議,是指商業銀行進行短期融資的一種方式,其含義是指出售證券等金融資產時簽訂協議,約定在一定的期限後按原定價格或約定價格購回所賣證券,從而獲得即時可用資金。回購協議通常只有一個交易日。回購協議所涉及的證券主要是國債。
⑶ 證券回購協議與證券抵押貸款有何不同
證券回購其實就是一種短期融資的手段。
證券回購是指證券買賣版雙方在成交同時就權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行反向成交。
證券回購的實質就是金融機構之間、國債服務部之間以及金融機構和國債服務部之間進行的資金拆借。
1.按場所不同
證券回購可以分為場內回購和場外回購。
2.按期限不同
證券回購可以分為隔日回購和定期回購。
3.按交易的標的物不同
可分為國債回購、金融債回購和公司債回購。
4 . 按交易的方式不同
證券回購可以分為證券公司回購、委託回購和直接回購三種。
5.按照證券回購交易主體、目的和范圍的差別
一是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的證券回購。
二是同業拆借市場操作的證券回購,即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金融信託投資公司之間開展的證券回購交易。
三是證券交易場所(指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中心和STAQ系統等)操作的證券回購 它是證券商、企事業法人、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居民的海外投資家進行套期保值和融通短期資金的一種手段。
4.按交易的方式不同
⑷ 回購協議中所買賣的證券主要有哪些
實行回購協議是指證券出售者在出售證券的同時,與證券的購買者簽訂協議,約定在一專定屬期限後按照約定價格購回所賣出證券,從而獲得即時可用資金的一種交易行為,由此形成的短期資金融通的市場就是回購協議市場。
本質上,實行回購協議就是以證券為質押品的短期借貸行為。
證券出售者實際上是以證券作為質押品出售給證券購買者,從而獲得一筆短期借貸資金,在約定期限後,以原來的資金再加一定利息購回該證券。
回購協議中所買賣的證券主要有國庫券、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其他有擔保債券、大額可轉讓存單和商業票據等。
還有一種逆回購協議,實際上與回購協議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
在逆回購協議中,買入證券的一方同意按約定期限以約定價格出售其買入證券,逆回購協議是回購協議的反向操作。
⑸ 回購協議交易實質上是一種以證券為擔保品的短期資金融通方式
回購協議:指的是在出售證券的同時,與證券的購買商達成協議,約定在一定期限後按原定價格購回所賣證券,從而獲取即時可用資金的一種交易行為。
回購協議是由借貸雙方鑒定協議,規定借款方通過向貸款方暫時售出一筆特定的
金融資產而換取相應的即時可用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後按預定價格購回這筆
金融資產的安排。其中的回購價格為售價另加利息,這樣就在事實上償付融資本
息。回購協議實質上是一種短期抵押融資方式,那筆被借款方先售出後又購回的
金融資產即是融資抵押品或擔保品。
所以正確
⑹ 回購協議證券以什麼債券為主
回購協議證券以國債、金融債、企業債為主。
證券回購協議指正回購方即資內金的借入容方,在將證券出售給逆回購方即資金貸出方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購回證券,逆回購方必須向正回購方返還原證券,回購價按照約定的回購利率計算的融資行為。實質上是交易雙方進行以證券為權利質押的一種短期資金融通。
證券回購協議主要有兩種交易方式:
一是以同樣的價格出售和回購證券,同時融資方在到期時以雙方商定的比例支付一定的利息作為報酬;
一是證券回購價高於出售價,將資金供給方的利息收益轉入價差之中。利息的高低由對清償資金的現行市場需求量、回購協議的期限和交易所用的抵押品性質決定。交易所用的證券可以是任何資金供應方認可並願意接受的資產,如大銀行的大額存款單等,但出於預防風險的考慮,一般還是用政府或其代理機構的證券。
⑺ 證券回購協議的名詞解釋
是公司與投資者簽訂的到約定日期買賣公司股票的一種文件協議
⑻ 什麼是回購協議
回購協議中的金融資產主要是證券。在發達國家,只要資金提供者接受,任何資產都可以回購。而我國回購協議市場交易分為國債回購交易、債券回購交易、證券回購交易、質押回購交易等。
由於回購交易雙方都有風險,因此交易通常是在高度受信任的機構之間進行,而且通常是短期的。為防止其他風險,協議可以規定在所提供的資金數額與所提供的證券的市場價值之間保留一定的差額。
回購協議有兩種最常見的交易方式。一是證券的買賣和回購使用相同的價格。協議期滿時,按約定的收益率支付本金以外的費用;另一種是回購證券時的價格高於賣出時的價格,而不同的是即時融資提供者的合理回報率。
(8)證券回購協議擴展閱讀:
回購協議的特點:
1、資本收益和流動性的結合增加了投資者的興趣。投資者可根據自己的供資安排,自由與借款人簽訂"次日"或"連續合同"回購協議,以增加資金的回報,但條件是資金可隨時為其他目的收回。
2、提高了長期債券的流動性,避免了證券持有人因出售長期資產變現而可能帶來的損失。
3、有強大的安全。回購協議的一般條款較短,並有100%債券作為抵押,因此投資者可以根據資本市場的變化及時提取資金,以避免長期投資的風險。
4、長期回購協議可用於套利。如果銀行以較低的利率通過回購協議獲得資金,然後以較高的利率放貸,則可以獲得利差。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回購協議
⑼ 證券回購協議是直接還是間接金融工具
證券回購屬於間接金融工具,一般是中央銀行用來調節短期市場流動性,銀版行之間也可以做此回權購。假如有兩個銀行A和B,A先將證券賣給B,二者約好A在一定時期後再以約定的價格從B處買回證券,這種就叫回購操作。A稱作「融資方」,又稱「看多方」,他認為證券價格在未來會上升,用借入的資金買入證券,待日後價格上升後再賣出進行套利;B稱作「融券方」,又稱「看空方」,其從A處拿到證券之後會作空,進行套利。至於最後到底是哪方成功套利取決於雙方的預測正確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