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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追訴期

發布時間: 2020-12-06 18:35:00

⑴ 勞動糾紛追溯時效多少天

應當是仲裁時效,仲裁時效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版道其權利被侵權害之日起計算。相關規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⑵ 勞動爭議追訴有效期限

【仲裁時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版效期間為一年。權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⑶ 勞動糾紛追溯時效

勞動糾紛追溯時效
兩年加班工資追溯時效指的是勞動者申請仲裁之日起向前追溯專的兩年時間。若出現《勞屬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後款中規定的情形,勞動者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剛好一年提出仲裁申請的,同樣由於仲裁委僅能夠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其義務保存的期限為兩年的相關資料,此時離該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已有一年,用人單位僅保存該勞動者一年時間的相關資料,所以加班工資爭議的時效相應只存在追溯一年的依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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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勞動爭議關於經濟補償追訴期有何規定

2008年抄5月1日後受理的勞動爭議案襲件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時效中斷】
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當事人能夠證明在申請仲裁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申請仲裁期間中斷:
(一)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二)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三)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申請仲裁期間中斷的,從對方當事人明確拒絕履行義務,或者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或明確表示不予處理時起,申請仲裁期間重新計算。

⑸ 勞動合同糾紛追訴年限是多久

勞動合同爭議在訴訟前須進行勞動仲裁程序,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訴。因此須區分仲裁時效期間和勞動訴訟期間。
1、仲裁時效期間
(1)一般仲裁時效: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仲裁時效中止:期間出現法定事由,仲裁時效會自動中止(如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中止事由消除之後,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3)仲裁時效中斷:仲裁時效期間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4)特殊情形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勞動爭議訴訟時效期間
(1)一般規定(適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對仲裁終局案件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2)特殊情形:仲裁終局案件,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和第四十九條。
勞動者:對於仲裁終局案件裁決不服的,勞動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若對裁決不服,則必須先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若法院裁定撤銷,對於該撤銷裁定不滿,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的仲裁時效期間一般為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勞動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勞動訴訟時效期間為十五日,自當事人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算。

⑹ 在勞動糾紛案中已經判決後過了追訴期應該怎麼辦

在勞動糾紛案中已經判決後過了追訴期,就不能再追訴了,除非對方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因此可以與對方當事人曉之以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七章訴訟時效
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一百四十一條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⑺ 勞動糾紛最長追訴期有多久

應當是仲裁時效,仲裁時效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內害之日容起計算。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⑻ 在勞動法中的所有糾紛,的追訴期的期限

一般起訴時間是2年

工傷的起訴時間是1年

如果 過了追訴期 只能 申訴

舉證一般都是誰主張 誰舉證 但是 勞動法 很多部分有明確規定 舉證責任是倒置的

換句話說 用人單位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 付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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