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2013
❶ 請問現在實行的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中的通用條款具有法律效應嗎施工方或者建設
簡單的說,不是必然來無效,但是通自常會被認定為無效。具體分析如下: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的,無論如何修改通用條款內容,只要合同約定違反法律法規的效力性強制規定,該條款就無效。
一般,通用條款不允許修改,但是實踐中還是經常對其進行修改,但是修改要在補充條款中進行(也有在專用條款中進行,但是不怎麼規范)。題主說的情況,如果是在通用條款部分直接修改,發生爭議建設單位一般不會認可,法院也很難支持,因為第一違反了相關規定,第二違反了工程行業的慣例(在補充條款中修改通用條款)。此外,通常合同會約定補充條款效力高於專用條款,專用條款高於通用條款,如果施工方修改的內容補充或專用條款有約定,那麼優先適用補充或專用條款的約定,實際效果和無效也沒啥區別。
❷ 如何審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2013
主要審查的方面:1.合同價;是否為中標價或雙方約定價。是否為約定的合版同形式(固定單價、固權定總價、可調合同價)以及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2.合同工期,工期提前和拖後的措施
3.質量,達到約定的標准
4.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否有不利於你方的條款,是否有不平等的條款
5.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仲裁和起訴的法院是否有利於你方
❸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什麼時候正式施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回《建設答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3-0201)。自2013年7月1日起執行。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zsc/201305/t20130521_213793.html
❹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2013中gf什麼意思
合同示範文本中的GF-2013-0201,其中的GF是「政府格式」,也即是政府推廣的示範文本的意思,,也即是Government Format的縮寫。
❺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1999與2013有何變化
一、修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的意義
我們從五個方面進行介紹:
1、 反映新法的內容
當年99施工合同範本的發布實施,對於指導當事人簽訂和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曾經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們說,時間會讓任何先進的事物變成落後。
1999年以後,國家發布了一系列重要的調整建設工程領域行為規范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比如:
《招標投標法》2000年1月1日實施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2004年
《最高法院建設工程司法解釋》2005年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2年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4年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部2000年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財政部2005年。等等。
99施工合同範本受其出台時間的限制,不可能反映這些新法的內容。新版施工合同範本應當反映上述法律文件的內容。
比如說,建築法規定,工程項目未經驗收不得交付使用。針對發包人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使用工程的情況,最高院工程司法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後,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 。新版施工合同範本就將這個內容寫進了通用條款之中, 新版施工合同第13.2.3條規定,工程項目未經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也就是說,未經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視為工程質量合格。
再比如說,針對發包人拖延審價的現象,財政部和原建設部聯合發布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2004年)第369號令第16條規定:「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後,在本辦法規定或合同約定期限內,對結算報告及資料沒有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 新版施工合同範本就將這個內容寫進了通用條款之中,規定,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申請報告後28天內沒有完成審批並且沒有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文件。這樣新版施工合同範本就將法律規定的「以送審價為准」的結算原則,變成了對承發包雙方都具有約束力的合同條款,賦予了可操作性。
2、解決新的問題
99施工合同範本實施之後,在建設工程領域內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比如說,拖欠工程款的問題、借用資質掛靠施工的問題、黑白合同的問題、非法轉包和違法分包的問題等等。這些問題,已經在建設工程領域內達到了泛濫成災的嚴重程度。對於這些問題,新版施工合同範本有針對性的設置了相應的合同條款,力爭進行規范。
(1)關於拖欠工程款的問題。
2013年我們處理了一件拖欠工程款的案件。發包人是北京市開源易通倉儲有限公司,承包人是北京順義建築企業集團公司。2011年6月21日,承、發包雙方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倉儲公司將順義區「開源易通商業綜合樓(二期)」工程的地下車庫工程項目,發包給順義建築企業集團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2011年7月1日,竣工日期為2012年12月1日,工期為520天;合同價格形式為按定額取費,工程款暫定一億三千五百萬元;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為:按月報量支付。
合同履行的情況是,2012年9月13日,地下車庫工程已經全部施工完畢。但是,發包人竟然連一分錢進度款都沒有支付。 多虧了施工企業是順建集團這樣腰粗腿壯的公司,一般施工企業還真的墊付不起一個億的資金。
此後,依據發包人、承包人和監理人共同確認的工程量計算,發包人應當支付的工程款為一億四千八百六十萬元,減去發包人墊付的商品混凝土款項1300萬元,承包人在結算文件中申報的工程結算價為一億三千五百萬元。後因發包人拖延工程結算,順義建築企業集團委託我所律師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2013年5月3日,雙方在法院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支付順義建築企業集團工程款九千五百萬元。這是我們處理的眾多發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案件之一。(見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調解書)。
關於拖欠工程款的問題,任何一個施工企業都可以組織召開憶苦大會。工程款的拖欠又導致了材料款和勞務費的拖欠,引發了一系列非常嚴重的社會問題。尤其是拖欠民工工資,特別容易造成群體性惡性事件。(張慶山案件)。為什麼會發生如此嚴重的拖欠工程款的現象呢,其中,十分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發包人拖欠工程款的違約成本太低。依據過去的法律規定,發包人拖欠工程款,就是給銀行的利息。最高院工程司法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這么低的違約成本,使得發包人甚至可以從拖欠工程款中取得利益。這就造成了發包人想盡了辦法拖欠。針對這種現象,新版施工合同範本設置了「雙倍賠償制度」。
新版施工合同範本在通用條款第14條「竣工結算」中規定: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超過56天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兩倍支付違約金。「雙倍賠償制度」就是要提高發包人拖欠工程款的違約成本,這就是新版施工合同範本為了解決拖欠工程款的問題,對施工合同條款進行的非常重要的修改。
(2)關於工程轉包和借用資質掛靠施工的問題
新版施工合同在通用條款3.2「項目經理」一節中規定,「項目經理應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員工,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項目經理與承包人之間的勞動合同,以及承包人為項目經理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效證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項目經理無權履行職責,發包人有權要求更換項目經理,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這項規定同樣適用於承包人派駐施工現場的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和工程管理人員。
我們處理過的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最少有一半以上的存在工程轉包或者是借用資質掛靠施工的現象。
這種情況也逐漸引起了發包人的注意,通常發包人會在施工合同中約定承包人轉包工程,或者允許第三人使用其資質掛靠施工的違約責任。我們經常接受建設單位的委託,調查是否存在工程轉包和借用資質掛靠施工的事實。判斷是否存在工程轉包或者借用資質掛靠施工,就從四個方面進行考察。第一、看項目經理建造師的個人資質是否在承包人的建築公司備案;第二、看承包人與項目經理及現場主要管理人員之間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承包人是否為他們繳納了社會保險;第三、看承包人與現場實際施工人之間是否存在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有的承包人提供的收款賬戶,就是項目經理的個人賬戶;第四、看用於施工的主要機械設備是否為承包人單位自有。依據法律規定,轉包人與轉承包人、掛靠人與被掛靠人就工程質量和工期延誤要向發包人承擔共同連帶責任。比如,國信一誠建築公司借用東城區園林綠化局世紀經典綠化公司的資質簽訂施工合同,用假銀行保函提供預付款擔保的案例。出借資質要慎重。
新版施工合同的此項規定,一定要引起承包人重視。
3、增加、完善合同條款,設置公平可行的操作程序
比如,新版施工合同範本強調當事人權利義務對等,制定了【雙向擔保制度】。 通用條款第2.5條規定:「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發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擔保」。
再比如,新版施工合同範本設置了新的竣工驗收程序、新的結算審核程序、新的工程索賠程序,這些新的程序方面的規定較之舊的合同範本,內容上更加公平,程序上更具有可操作性,下面我們將分別進行介紹。
4、強調合理分配風險,確定合理調價原則
比如說,新版施工合同範本取消了固定價格合同,確立了合理調價制度。
我們知道固定價格合同的風險分配對承包人是非常不利的,尤其是固定總價合同,承包人既承擔了工程量的風險,又承擔了報價的風險。目前我們處理了一件裝修工程的案件。發包人是哈爾濱譽衡葯業集團公司,承包人是深圳海外裝飾公司。合同約定深圳海外裝飾公司對葯業集團位於北京空港工業園區的辦公樓進行裝修。施工合同的價格形式是固定總價合同,包干價為1000萬元。約定合同內一切風險由承包人承擔,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費和規費發生變化都不能進行調整。我們知道安全文明施工費和規費是典型的不可以競爭的費用。但是,過去我們的發包人就是以固定總價合同的名義,約定了絕對固定,永遠固定,一切風險由承包人承擔的顯失公平的合同條款。
2013版《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3. 4.1規定,「不得採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范圍」。
新版施工合同示範本,參考了以上規定,取消了固定價格合同,確立了合理調價原則。
13施工合同範本和13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確立的施工合同風險分配原則是:
第一、發包人完全承擔法律變化的風險:
包括基準日以後因法律政策變化對稅金、規費、安全文明施工費作出的調整;對人工費和施工機械使用費的調整;對國家限價的水、電費,汽油、柴油價格的調整。
第二、發、承包人共同承擔的風險是:
因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材料單價變化的風險。因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材料單價變化的風險分擔由發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進行約定。通常主材價格波動超過正負百分之三的應當進行調整,其他材料價格波動超過正負百分之五的應當進行調整。如果當事人在施工合同中沒有約定材料單價變化的風險承擔,依據13施工合同範本,材料單價單價變化超過百分之五的部分應當進行調整。這就是為什麼要取消固定價格合同的原因。固定總價合同的簽約合同價就是結算價,除非發生工程變更。
第三、完全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是施工技術和施工管理的風險。
(新版施工合同範本通用條款11「價格調整」規定的合理調價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因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材料、人工費、機械台班使用費的價格調整,二是因法律變化引起的價格調整。
其中,因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材料單價的變化,應當按照當事人約定的風險范圍進行調整。當事人沒有約定風險范圍的,材料價格波動超過基準價百分之五的,應當進行調整。以前固定價格合同,如果沒有約定風險范圍的,視為不得調整。
人工費和機械台班使用費因市場價格波動發生變化,應當按照國家或者省級行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建設管理部門發布的文件進行調整。
因法律變化引起的包括稅金、規費、安全文明施工費和政府限價的水費、電費、汽油、柴油等價格發生變化,都應當按照法律文件的規定進行調整。因法律變化引起工期延誤的,應當順延工期)。
新版施工合同確立的合理分配風險,合理調價制度,避免了過去在施工合同中常見的「不論發生什麼變化,工程價款一律不作調整,一切風險概由承包人承擔」的不合理現象。
5、與國際通用工程施工合同範本接軌
新版施工合同範本的修訂,參考了國內外先進施工合同文本,增加了合同要素,從結構和內容上實現了與國際通用施工合同文本的接軌,有利於我們國內的建築企業走向國際建築市場。
二、關於新版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的適用范圍
適用於由業主提供設計的傳統施工總承包的項目管理模式,主要適用於土木工程施工,包括各類公用建築、民用建築、工業廠房、交通設施、線路管道的施工和設備安裝等。 【與此相對應的新的施工管理模式是工程總承包,即設計施工總承包,總承包單位可以將主體工程發包。】
三、關於新版施工合同文本是否強制使用的問題
由國家推薦使用,不具有強制性。
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也制定了本地區的類似施工合同範本。比如,北京市建委制定的《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示範文本》(2009年1月8日發布,2009年2月1日實施)。
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本是否為強制使用,目前國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已形成了雙軌制的體系:
一類就是我們今天介紹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由住建部牽頭制定,(先後有1991版、1999版、2013版),主要用於非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築領域的施工合同範本,由國家推薦使用,不具有強制使用性。 2013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是國家標准。國家標准必須執行。
另一類是由國家發改委牽頭制定的施工合同範本,用於政府投資的基礎設施領域的工程項目。此類施工合同範本由國家強制使用,不能使用自製的合同文本。而且當事人對專用條款的補充和修改不得與通用條款違背。比如,2008年5月1日實施的《標准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准施工招標文件》等。
四、新版施工合同範本的框架結構
由協議書(13條)、通用條款(20個要素)和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此外,還有11個附件。
通用條款共有20個要素:
1、一般規定 2、發包人 3、承包人 4、監理人 5、工程質量 6、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7、工期和進度 8、材料與設備 9、試驗與檢驗 10、變更 11、價格調整 12、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3、驗收和工程試車14、竣工結算 15、缺陷責任與保修 16、違約 17、不可抗力 18、保險 19、索賠 20、爭議解決。
這些合同要素,與國內外標准施工合同文本的合同要素基本一致,我們弄明白了一個施工合同範本的內容,其他各類施工合同範本也就容易理解了。因此,我們有必要認真學習新版施工合同範本通用條款的主要內容。
❻ 跪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3-0201]填寫範本
成都資深建築律師張笛律師認為,你所說的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3-0201)已經由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
你是希望提供通用合同文本,還是填寫好的合同,如果是前者,可以直接在網路搜索,如果是後者,可能有點難辦。
❼ 求2013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填寫範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議, 本工程由乙方負責為甲方進行_______________園林綠化工程施工, 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和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特簽訂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內容包括、、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的大包乾式承包。
3、園林綠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種、數量、規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預算書。
二、工程造價: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圍、施工圖紙提交一份工程預算書,按園林建築、綠化____類工程標准取費,人工、材料、機械調差按施工期間有關文件執行,工程造價暫定為人民幣元。
三、付款方式:
1、方簽訂合同後,甲方支付工程造價的______%給乙方作為工程預付款。
2、工程完工甲方初驗合格後付款項______%,餘款待保養期滿(三個月)甲方驗收合格後十天內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總工期 天(日歷從開工之日算起)。
2、開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
3、竣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
五、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負責辦理施工報建手續,領取建築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2、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按合同規定辦理結算。
(二) 乙方責任:
1、按施工圖紙及有關施工技術規范進行施工。
2、承擔綠化工程完工後的保養責任,保證綠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養期內補種苗木的保養順延1個月。
3、工程竣工後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❽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3-0201)
網路文庫里有,你可以搜一下
❾ 2013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新舊版本有什麼區別
與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一、增加了8項新的合同管理制度。2013版施工合同借鑒國內外相關合同文本的成功經驗,在通用條款中增加了雙向擔保制度、合理調價制度、缺陷責任期制度、工程系列保險制度、商定或確定製度、索賠期限制度、雙倍賠償制度、爭議評審解決制度。
二、調整完善了合同結構體系。一是合同結構體系更為完善,權利義務分配具體明確,有利於引導建築市場健康有序發展;二是建立了以監理人為施工管理和文件傳遞核心的合同體系,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學性。
三、完善了合同價格類型,適應工程計價模式發展和工程管理實踐需要;增加了暫估價的規定,規定了暫估價項目的操作程序。
四、更加註重對發包人、承包人市場行為的引導、規范和權益平衡。一是重視合同文本的指引和指導作用,在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的設置上充分尊重發承包雙方的意思自治;二是增加了防範陰陽合同、違法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的內容,有利於促進建築市場的有序健康發展;三是細化了暫停施工條款,有利於避免因工程暫停導致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權益受損;四是更加合理平衡發包人和承包人的權利義務。
五、加強了與現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銜接,保證合同的適用性。
在法律層面,2013版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的項目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職業健康保障和工程擔保等條款中充分體現了《建築法》、《合同法》、《安全生產法》、《勞動合同法》、《物權法》以及《招標投標法》等法律的精神。
在行政法規層面,2013版施工合同在具體約定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方面體現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等相關規定,同時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規的精神。
在部門規章和政策方面,2013版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結算、保修等條款中體現了《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等部門規章規定,在計價模式上兼顧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要求。
另外,為了保證2013版施工合同的適用,充分借鑒了FIDIC合同文本及現行國家有關部委發布的合同文本等特點。2013版施工合同在保證文本內容的適用性和特殊性的基礎上,在內容和適用范圍上較好地考慮了與其他現行合同文本的銜接,同時有適度的前瞻性,並且在文字處理上,力求文本表述簡練、通俗易懂、全面系統、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