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企業出資協議

企業出資協議

發布時間: 2020-12-06 21:22:54

㈠ 企業出資員工培訓協議怎麼寫

甲方:
乙方: 年齡: 性別: 出生年月:
學歷: 專業: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為提高乙方的基本素質及職業技能,甲方鼓勵並支持乙方參加職業培訓。為確保乙方圓滿完成培訓學業 ,並按時返回甲方工作,甲乙雙方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赴______學習______專業,學習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實計為期______.
二、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或與甲方約定的學校及專業就學。如需要變更,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得到甲方的批准,否則以曠工論處。
三、乙方的學習時間,計入工作時間之內,按連續工齡累計。
四、學習培訓期間的工資視情況按原工資辦法的______支付。在晉級或工資辦法修訂時,乙方作為在編人員處理。社會保險原則上按有關規定作為在編人員處理。在培訓期間,甲方另行支付給乙方生活費______元/月。培訓期間的工資和生活費也計入培訓費用。若在培訓學習期間,乙方接受甲方交付的調查或安排出差,差旅費按公司規定的標准支付。
五、乙方學習期間患有不能繼續學業的疾病時,應接受甲方指令,終止學習,返回甲方,並依有關規定處理。
六、乙方在學習期間,必須每隔______天向甲方書面報告一次學習情況,並附學校有關成績等方面的記錄。
七、乙方應自覺遵守培訓校方的各項規定與要求。凡因違規違紀而受到校方處分的,視同在甲方內的違紀,甲方將按規章制度處理。
八、乙方在培訓學習期間的學費、書費、調研費、實習費、上機費、住宿費、來回往返甲方的交通費(需有事招回)由甲方全額承擔。
九、乙方如在培訓學習期間辭職,應向甲方支付由甲方繳納的全部培訓學習費用的雙倍的違約金,不足______元的按______元計算。
十、培訓學習結束後,乙方應為甲方繼續服務______年,從培訓結束之日起算。該服務期約定視作勞動合同期限。在服務期內,乙方以任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按服務期限等分培訓費,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服務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服務期滿解除的可免交培訓費用;因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亦照此辦理。
十一、在服務期內乙方以任何理由違反服務期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__元;因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亦照此辦理。
十二、培訓學習結束後,乙方應於培訓結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甲方報到。乙方逾期不向甲方報到,視作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按本協議第十條、第十一條處理。
十三、乙方在學習期間成績優異,有傑出表現,甲方將視情況給予獎勵。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企業發展需要對員工進行安防專業技術培訓,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培訓安排,以不斷提高自身的技術水平。現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有關培訓安排及培訓後的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培訓內容
1.
2.
3.
第二條 培訓時間
培訓時間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培訓形式
乙方脫產參加甲方安排的培訓。
第四條 責任和義務
1.乙方參訓的費用(包括學費、交通費、住宿費和基本工資)由甲方支付。
2.乙方必須按時參加培訓,全面完成培訓期間的全部任務,並取得相應的(合格、專業、結業、畢業)證書
3.乙方在參加培訓期間沒有完成培訓任務或培訓不合格(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除外),應向甲方支付所花費的全部費用,並賠償甲方伍仟元經濟損失。
4.乙方參加培訓後,必須為甲方連續服務三年以上(包括三年)如果在此期間乙方擅自辭職,除了承擔其外出參加培訓的學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薪酬等全部費用外,另賠償公司1-3萬元經濟損失。其中培訓後第一年度辭職,賠償甲方3萬元;培訓後第二年度辭職,賠償甲方2萬元;培訓後第三年度辭職,賠償甲方1萬元。
5.在本協議執行期內,凡乙方自願辭職、或擅自離職、或因違反甲方制度規定而被甲方勒令辭職(試用期除外)時,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第3款之規定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其他
1.本協議作為《勞動合同書》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名)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㈡ 合夥企業出資方式

(一)普通合夥人的出資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專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屬可以用勞務出資。
2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二)有限合夥人的出資
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登記事項中應當載明有限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繳的出資數額。

㈢ 公司出資讓員去培訓考試,公司規定要簽訂協議書,請問怎寫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由上述規定可見,培訓協議是協商約定條款,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在法定條款之外,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協商規定的權利義務條款。這些條款主要包括出資培訓項目、時間,期間的工資待遇,培訓費用的支付、培訓結束後的服務期限、違約責任,等等。

簽訂培訓協議應注意哪些方面?

1、 對試用期員工出資培訓要慎重。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因此,對試用期員工一次培訓費不要太大,只進行一些入職培訓即可。雖然試用期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但由於試用期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時期,加之用人單位對員工的性格、情況等還不甚了解,如果急著送其出去培訓,並且費用很高,那麼一旦該員工在試用期內離開企業,甚至不辭而別,那將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損失。

2、事先在培訓協議中約定培訓費的計算項目和違約賠償的標准。

培訓費的具體項目可以包括支付給培訓機構的講師勞務費、受訓人員的交通費、食宿費、教材費,等等。這些都應當事先在培訓協議中明確約定。但在實際中,有些單位對所支付的款項用語不統一,採用「培訓費用」、「補助金」、「培訓補貼」等,這樣無疑將造成混亂和爭議。如果單位擔心職工接受培訓後不回單位工作,造成「人財兩空」的局面,就應將單位所支付的費用明確為「培訓費用」,並在發放條件和時間上給予嚴格規定。

關於違約賠償的標准,《勞動合同法》和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都已經有明確規定,即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這是由於員工接受培訓的受益者不僅是被培訓者,用人單位也是受益者之一,所以不分服務年限的「一口價」以及超出培訓費規定的違約金都是不合理的。比如,單位出資3萬元送你去培訓,雙方的培訓協議規定你必須再為單位服務3年,在這3年裡,不論你是第1年、還是第3年跳槽都必須賠償3萬元的培訓費,這種規定顯然不合理。因此,承擔違約責任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不能無原則行事,一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向另一方超標准索取賠償費。

3、要明確培訓費的賠償方式。

依據《勞動法合同法》的規定,具體支付辦法是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如:李某與企業在培訓協議中約定如下:服務期限是三年,企業支付的培訓費是9000元,如果李某違約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方式按劉某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即:將培訓費按服務期限等分,劉某每服務一年遞減3000元。劉某經培訓結業後,在單位工作了一年,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劉某應當賠償企業兩年的培訓費即6000元。賠償方式的確定為企業在應對因培訓費用引發的培訓爭議時,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據,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1、 要注意保存好「出資」培訓的證據。

現行法律法規明確了員工違反本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造成損失的要進行賠償,其中包括企業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應樹立保存好原始憑證的意識,作為證據,企業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某些內容中明確。如徐某於2006年3月進入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合同期從2006年3月至2009年12月30日。合同約定了員工解除合同的培訓費賠償方式。 2008年8月18日,徐某提出辭職,公司同意其辭職,但要求徐某支付培訓賠償費9378元,徐某認為賠償費太多,申請勞動爭議。在庭審中,公司出示了徐某參加DNV的ISO9000內審員培訓費、主任審核員培訓、ISO14001推行實務講座等7項培訓費用、日期、金額清清楚楚,且有徐某本人的親筆簽名。故仲裁委判決顧問有限公司勝訴。

這里所稱的培訓費應當是企業有付費憑證的實際支出,其主要包括單位支付的學雜費,若公費出國培訓或異地培訓的,還可以酌情收取一定比例的往返交通費和在外期間的生活補貼費用。有些企業在培訓尚未進行、培訓費尚未有實際支出時,就在勞動合同中「預定」培訓費的數額和賠償方法,這種做法是違反有關規定的,是不正確的。

㈣ 企業的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是指什麼

實收資本即是來投資者按自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而出資額的概念則包含實收資本(即股本)和資本公積這兩個概念。
認繳出資額是指企業的法定注冊資本,注冊資本是企業根據企業章程規定應繳的注冊金。認繳出資額由實繳出資和應繳出資兩個部分。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作為資本投入企業的各種財產,是企業注冊登記的法定資本總額的來源,它表明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系。實收資本的構成比例是企業據以向投資者進行利潤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據。中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實收資本應當與注冊資本一致。企業實收資本比原注冊資本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㈤ 企業合夥人協議

給您一份範本

合夥人協議

合夥人:甲: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乙: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丙: 身份證號碼:

1、為明確各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以及合夥人丙對合夥會計師事務所的責任、權利,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合夥企業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和友好協商原則,訂立本協議。

2、合夥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為:
法定地址:

3、合夥人: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以後其他新增的合夥人接受本協議約束,方能加入本合夥事務所。

4、合夥人出資:甲: 乙: 丙:

5、合夥人丙不出資,不參與合夥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丙同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由丙承擔的民事責任,丙予以承擔。其他各合夥人同意在丙承擔民事責任之後,對其承擔的民事責任給予全額賠償,且各其他合夥人對丙的賠償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丙在事務所正常決定經營范圍內的執業行為,由本人承擔民事責任。在執行與事務所經營有關的業務過程中,因本人過錯使他人遭受傷害或財產損失時,不受本協議第5條約束,由丙本人承擔責任。

7、盈虧的處理,全體出資合夥人一致同意丙不承擔合夥企業的虧損,也不享有合夥企業盈利分配(抵觸合夥企業法第32條)。

8、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丙享有一切執業的權利,合夥企業為丙提供一切執行職務的便利條件,並免除各項費用。

9、退夥
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在丙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售貨員情況下,可以退夥,無條件為丙辦理退夥手續。

10、其它未盡事項,另行協商,本協議各合夥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簽名
乙:簽名
丙:簽名

制定合夥企業協議須知
一、為方便企業,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製作了合夥協議參考格式。合夥人可以參照參考格式制定合夥協議,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但合夥協議中必須具備本須知第二條所列的事項。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三條規定,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四)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五)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六)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夥;
(八)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九)違約責任。
三、全體合夥人應當在協議上簽名。
四、合夥協議應提交原件,並應使用A4規格紙列印。

附:《合夥協議》參考格式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06年第一版)

合夥協議
(參考格式)
第一條 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企業的名稱:
第四條 合夥人姓名:
第五條 合夥人共出資
第六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准。
第七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八條 合夥目的:
第九條經營范圍:(註: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
第十條 合夥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 名 住 所

第十一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夥人 出資
方式 出資數額
(萬元) 出資權屬
證明 繳付出資
期限 占出資總額比例

第十二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2、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據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十三條 合夥企業事務執行
1、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委託合夥人 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並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2、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十四條 入伙、退夥
1、新合夥人入伙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④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夥企業無法存續、
合夥協議終止,合夥人的合夥關系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清繳所欠稅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⑤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⑥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夥協議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夥協議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全體合夥人簽字:

年 月 日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