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合同管理
1. 學校的物業管理或小區的物業管理的合同方案。有沒有具體的樣本。發個給我撒。謝謝。QQ:[email protected]
廣東省財政學校物業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擁有的財產是國有和校有的資產。它是學校教學、 科研、行政辦公和師生生活等活動的重要物資條件。加強學校的物業管理,充分發揮學校資產的作用,是辦好學校的物資基礎。
第二條 學校物業管理是學校一項基礎性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務是: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實施物業產權管理;保障物業的安全、防範物業流失;合理調配現有資產及有其效使用;及時維修,保持資產良好的使用功能。
第三條 學校物業的管理和使用,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明確責任、合理調配、用管結合的原則。實行學校所有、統一監督管理,各科室享有物業合理使用的權力。
第四條 根據國家物業管理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五條 總務科是學校物業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根據政府物業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組織擬定學校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物業登記,組織物業的建帳工作與管理;
3.負責組織學校物業的清查、統計、報告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4.負責學校物業的調撥、報廢、報損、報失的處理;
5.負責組織大型教學生活設備配置的可行性論證,及其采購買;
6.負責學校大型、精密、貴重設備使用效益的監管和大型公用行政設備的使用與維護管理;
7.負責學校公共用房和地產管理;
第六條 各科室特別是信息與電教中心、圖書館、學生科、培訓中心是學校物業的具體使用部門,是學校物業二級歸口管理部門。各部門應安排一位人員負責本部門物業管理工作。二級物業管理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上級和學校物業管理有關規定,及時糾正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行為,對情節嚴重的應書面報告學校物業管理部門;
2.負責歸口設備物資的建帳、建卡和物資的管理;
3.規劃歸口物業配置、負責本部門設備、物資購置的初步論證和組織申報;
4.負責歸口物業的清查、登記及有關統計、報表的填報;
5.負責組織本部門物資的保管、維護保養、維修,提高設備物資使用效果和防止物業流失;
6.負責有償佔用歸口物業的費用上繳和物業的保值或增值;
7.學生宿舍樓的財產及樓內公共設施由學生科宿舍管理員負責日常管理,要維修、更換、添置的應及時書面報告相關部門。
第七條 根據政府關於物業管理法律規定,建立健全我校物業管理責任追究制度、損壞物資或丟失物資賠償制度,區別情況做出經濟賠償或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章 設備、機電及物資管理
第八條 凡是能獨立使用,使用期一年以上,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狀的儀器儀表、電子設備、車輛、衛生醫療器械、文體設備、標本模型、文物及陳列品、圖書、工具量具和器皿、行政辦公設備、傢具等固定物業或低值物資,不論使用何種經費購置或物業來自何種渠道(包括贈送),使用部門都要在學校物業管理部門建帳,辦理物業報增(報減)手續。
第九條 凡是使用期在一年以下的各種易損易耗物資,如玻璃器皿、電子元件、零配件、文具用品等。使用部門要建立、健全登記保管制度,按照量入為出、滿足需要的原則擬定物資采購計劃,防止物資積壓和浪費。
第十條 各類設備、機電原則上不能隨意搬離原安放點或挪作他用。確因工作需要動用的,使用人要經過物資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和辦理借出手續,限期歸還。
第十一條 凡是利用學校教學、科研、行政辦公設備或設施開展社會服務,必須以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科研工作秩序為前提。使用單位必須向學校物業管理部門提出申報,經有關校領導審核同意後辦理手續,實行有償使用。
第十二條 為了最大限度發揮學校設備、機電的使用效益,對於長期閑置或效益較低的教學、科研、行政辦公用儀器設備,學校有權對設備使用部門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三條 大型、精密、貴重設備、機電以及操作較復雜或操作中容易出錯的儀器設備,使用部門必須在設備安放處設置明顯標識,列出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老師或學生在操作前,必須熟悉操作規程並得到設備技術負責人或管理人員允許後方能上機。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以及需要填寫使用記錄的儀器設備,每次使用完畢,必須認真填寫使用登記冊內的有關項目。
第十四條 根據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和行政辦公以及學校發展的需要和財力情況,由相關職能部門制定設備年度購置計劃。由學校解決經費的設備購置計劃,使用部門應於每年十二月底之前向學校職能部門提出申報。物業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進行審議並組織專家論證,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審議同意後立項,再報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專項撥款。
第十五條 學校配備儀器設備要實行優化配置的原則,防止浪費。根據學校實際,實行崗位責任制,最大限度發揮儀器設備的使用效果。
第十六條 儀器、設備等物資的調撥、轉讓、報損、報廢實行統一管理,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告,填寫有關表格送物業管理部門,經過鑒定、審核並報主管校長批准後才能處理和變更帳務手續。
第四章 公共用房和地產管理
第十七條 廣東省財校校園內建築物,所有權屬學校。總務科代表學校維護建築物的所有權,對校內的各類用房進行安排、調配,對房屋使用性質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核定各科室教學、科研和行政辦公等各類用房定額指標。使用單位有合理使用、妥善保護、保養和維修的責任。
第十九條 各單位不得隨意改變房屋使用性質,不得對外出租、經營或以其它形式出讓教學、科研、行政辦公和其它用房。
第二十條 各單位不得隨意拆改、裝修公用房屋或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確因使用功能需要拆改內部結構或裝修房屋的,使用單位要向物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有關職能部門核准並報主管領導批准。
第二十一條 教工住宅區實施社會化的物業管理與服務,住戶承擔已購住房維修維護責任,遵守已購住房及住宅區的管理規定。校內未出售的住房屬於非福利性質用房,由實行住房貨幣分配後暫時尚未購房的教工短期租用,學校根據政府的有關規定計算和收取租金。
第二十二條 廣東省財校校園里所有土地,使用權屬於學校,歸學校統一管理。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擅自動用校內土地,經過批准臨時使用的單位,須向學校支付土地臨時佔用費。要維護用地邊界的完整和校園的安全,不得在圍牆上開門、打洞。
第二十三條 校園里的樹木、草地和園林設施屬學校所有。美化、綠化校園,人人有責。未經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砍伐樹木,不得蓄意破壞校園綠化。
第五章 違規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教職員工、學生都有用好管好學校物業的義務和責任,依法維護物業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責令迅速改正並根據情況分別作出追究經濟賠償、追繳經營所得、校內通報批評或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部門領導責任的處理:
一、對本部門所管轄的物業造成嚴重流失或損失或浪費不反映、不報告、不採取相應管理措施的;
二、擅自轉讓、處置物業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不如實進行固定物業登記、不如實填寫校產報表,隱瞞真實情況的;
四、擅自拆卸公共用房牆體或圍牆、擅自大面積裝修房屋或明顯增加房屋荷載的;
五、擅自把非經營性物業或學校無形物業用於經濟活動,謀取個人或本單位利益的。
第二十六條 學校各級物業管理人員和物業使用人員,違反物業管理規定,造成物業大量流失或損失而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學校總務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 中小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模板、範本有哪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持有的知識產權,加強知識產權管理,鼓勵發明創造,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定》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專利權:主要包括新物質、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配方、新設計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專利實施許可權等。
(二)商標權:本企業擁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三)著作權: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本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體、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圖、攝影、錄音、錄像等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本企業提供資金或資料等為創作條件,組織人員進行創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權。
(四)商業秘密(含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主要是不為公眾所知悉,只屬本企業擁有的經營管理、工程、設計、市場、租賃、服務信息等。
(五)其他單位委託本企業承擔的科研任務並負有保密義務的科技成果權。
(六)本企業引進的專利、商標、著作、計算機軟體等知識產權。
(七)《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賦予的權利,如商號、域名、網路地址專用權等。
第三條 企業各級領導、各部門應當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對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管理,增強員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意識,維護企業無形資產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企業的知識產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犯。凡本企業(包括企業總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機構,下同)的員工(含企業各級領導、無固定期限的員工、合同制員工、臨時工等,下同),或來本企業實習、學習、進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員,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本企業成立知識產權領導小組,由企業董事長、總經理、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辦、技術開發部、法務部、人力資源部、市場部、客戶服務部、保密室、財務部等負責人組成,董事長為領導小組組長。知識產權領導小組是本企業知識產權的領導機構,負責對本企業知識產權的宏觀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發展的策略及規定;
(二)審查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有關辦法、工作規劃、計劃;
(三)指導、檢查、監督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的工作執行情況;
(四)規劃處理與本企業有關知識產權的爭議,保護本企業的知識產權;
(五)其他有關知識產權的領導、管理和協調工作。
第六條 本企業在技術開發部(或者法務部)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由分管技術開發部(或法務部)的副總經理兼任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主任。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是知識產權領導小組的下設機構,歸口管理知識產權工作,負責處理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一)草擬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有關辦法、工作規劃、計劃,組織開展本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研究;
(二)宣傳、普及知識產權知識及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
(三)審查企業各部門申報的知識產權文書,管理知識產權的申請、注冊、登記統計等工作;
(四)管理日常的知識產權的狀況、權屬變更;
(五)配合政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日常及專項工作;
(六)監理涉外知識產權、進出口產品和技術合同中的有關知識產權問題;
(七)負責對企業相關人員進行知識產權的專業培訓;
(八)協助調處知識產權糾紛;
(九)負責辦理、落實知識產權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知識產權事務。
第七條 在技術開發部(或法務部)確定1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八條 知識產權評估制度。
知識產權屬企業的無形資產,企業根據實際需要對之加以評估,並在企業財務會計上反映。
在國內外科技開發、市場交易等產權變更時,必須進行知識產權評估,重大的事項須經主管領導和管理部門批准,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備案。評估報告應當備案保存。
第九條 知識產權查新、檢索制度。
企業進行科技創新、作品創作等涉及知識產權活動前,相應部門必須進行查新以確定創新是否符合企業可持續發展戰略以及能否產生真正知識產權。
(一)本企業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等研究開發和技術改造,要充分利用專利文獻制定正確研究方向和技術路線,提高研究開發的起點,避免重復開發或者發生知識產權糾紛。
(二)重大科研課題在立項、結題時應當進行查新和檢索。
(三)申請專利、確定納入商業秘密保護的技術訣竅、信息等,必須進行查新和檢索。
(四)申請商標注冊、使用新商號前,必須進行相關檢索。
(五)開發新產品使用新型號、品牌前,必須進行相關的檢索。
(六)企業對涉及知識產權的新技術、新產品進出口,必須查新和檢索,全面了解有關技術或產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避免重復引進等問題,向國外出口新技術新產品時必須作有關知識產權查詢工作,並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十條 知識產權工作備案制度。
企業對涉及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進行備案,主要包括:高新技術的科研獨立開發、合作開發、知識產權合同;知識產權轉讓合同;知識產權評估;涉及知識產權的企業批准文件;知識產權成果處理方案;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方案;具體的知識產權獎勵措施;知識產權會議的決議;知識產權領導小組組成成員、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成員名單;知識產權中涉密范圍人員名單;商業秘密保護范圍劃定;商業秘密保護措施;知識產權保護承諾書及相關的勞動合同;有關的知識產權規定;知識產權的財務處理等相關資料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十一條 企業建立成果歸屬判定製度。
(一)個人知識產權活動。企業鼓勵員工在工作之餘開展個人創新和知識產權創作活動。對於個人的非職務智力成果,企業予以尊重。
(二)職務知識產權創作活動。員工的職務創作活動的智力成果,歸屬本企業,其作品、技術成果、設計、發明等申請權及權利歸屬本企業,企業根據不同的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並保護其創作者的署名權。
以下智力勞動成果屬於本企業:
1、為本職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2、為本企業分配指定專項工作任務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3、主要利用本企業的資金、設備、材料、資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4、來本企業學習、進修、實習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員或臨時聘用人員,在本企業學習或工作期間完成、除另有協議外的智力勞動成果;
5、離開本企業1年內所完成的,與其在本企業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本企業分配的任務有關的智力勞動成果。
企業員工的個人智力勞動成果,不屬於職務智力勞動成果,在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注冊或者授權前,需要確認為其個人智力勞動成果的,應向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提交書面說明,經審查後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出具《個人智力勞動成果確認書》。
第十二條 知識產權檔案集中管理制度。
企業的知識產權依照不同的標准進行分類,由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集中統一管理。
(一)項目檔案管理。在所有的研究課題(包括本企業自行研究、委託或者合作研究、招投標項目的研究課題),從立項起到結題止,知識產權辦公室應對項目全程跟蹤,掌握科研、開發等工作的每一階段進程。在每一階段進程和科研工作完成後,研究人員須將全部試驗報告,數據手稿、圖紙、聲像等相關原始技術資料收集整理,交項目負責人歸檔。在項目結題前,項目負責人必須在研究項目完成後的10個工作日內向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提交全部各種載體的完整資料,按照要求完成歸檔手續後方可結題。如文件資料沒有歸檔,或歸檔不完備,管理部門有權不予驗收,項目承擔者不因項目未驗收而解除相應的責任。
前款所述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計劃任務書、技術合同書、實驗記錄、實驗報告、圖紙、聲像製品、論文、手稿原始資料等。
(二)知識產權分類管理。對於商標、專利、著作權、商號、商業秘密以及其他知識產權,實行分類動態日常跟蹤管理。
(三)涉及知識產權的相關檔案材料,集中統一管理、保管,並嚴格執行科技檔案借閱制度。原件嚴格控制,需要相應復印件或物品的,經主管領導審批,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審核登記備案後方可借出。
第十三條 知識產權保密、知識產權保護承諾制度。
(一)企業劃定科技開發區域、商業秘密保護區域,未經許可,非科研人員和因工作需要必須接觸到相應資料、物品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劃定的、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場所,不得帶領無關人員進入該場所或為無關人員進入該涉密場所提供便利。
(二)產品開發和職務智力成果活動期間,應當嚴格保守企業商業秘密。不得在公共場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傳遞商業秘密信息和與職務智力勞動相關的信息。
(三)企業確定的商業秘密,在其文件資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確的警示標志標示出企業商業秘密的符號及密級、保密期限。相關的文件資料限於涉密人員接觸;參加涉密的會議,採取到會辦理簽到手續、會後資料交還等保密措施。
(四)在勞動合同中,加上保密條款和競業禁止條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職務、工作之便或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將單位的知識產權擅自發表、泄漏、使用、許可或轉讓;也不得利用在本單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資料為同行業的其他競爭者服務或提供便利。
(五)員工在進入本企業工作時,須簽訂《遵守<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承諾書》。無論任何原因離開該本企業前,須將從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術資料、試驗設備、產品、計算機軟體、科技成果、作品、設計成果,所掌握的商業秘密及客戶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通訊方式等)全部交回,並有責任保護本企業的知識產權,不得擅自復制、發表、泄露、使用、許可或轉讓。
(六)建立參觀訪問控制、陪同制度。參觀訪問者一律佩戴有專門標志的胸章,並按照指定路線和范圍在專人陪同下,有組織地進行參觀訪問。
(七)提交的新產品在國內外參加展覽會,涉及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時,須做好事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准備。
第十四條 知識產權合同制度。
(一)與國內外單位或個人進行合作研究或合作開發時,依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中必須訂有保護知識產權的條款。
(二)訂立技術合同(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必須經過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審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簽署,其他部門或個人無權簽署。
(三)同國內外單位或個人進行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方面的許可證貿易時,需簽訂實施許可合同,並根據許可的許可權范圍、時間、地域等因素綜合確定許可使用費。
第十五條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企業各部門、各級領導應充分認識知識產權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堅決制止、杜絕由不正當行為造成的知識產權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規定和結合本企業實際,發揮知識產權在企業競爭中的作用。
(一) 企業積極進行知識產權登記、備案、申請確權工作。對於不宜採取上述措施但有商業價值的智力勞動成果,應先作為商業秘密予以保護,在確定知識產權保護方式前,不發表成果論文,也不得以委託鑒定、展覽、廣告、試銷、贈送產品等任何方式向社會公開。
(二) 嚴防商標、專利、域名、商號被他人搶注。
(三) 各部門積極配合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日常跟蹤商標、專利、商號及其他知識產權的登記注冊、授權情況,發現可能對本企業知識產權有沖突的情形,應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採取積極措施,運用法律規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異議或啟動相應的程序解決。
(四) 任何機構和個人,發現侵權或者侵權的可能,應採取積極措施配合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在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指導下解決問題。
(五)企業聘請知識產權法律專業的常年法律顧問,對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幫助。
第十六條 企業建立知識產權宣傳制度。
本企業設立知識產權宣傳、保護基金,用於每年的知識產權培訓和宣傳工作。對員工制定培訓、宣傳計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宣傳工作。
第四章 獎 懲
第十七條 智力勞動成果的完成人員,有在相關成果文件上註明自己是該成果完成人的權利和獲得相應榮譽、獎勵的權利。
第十八條 專利權被授予後,專利權持有單位要按照專利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發給發明人或設計人獎金。
專利技術及其他技術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要按照專利法、技術合同法及其它有關規定發給發明人、設計人酬金或提成。
第十九條 任何人不得採用不正當手段擅自將本企業所有的知識產權泄漏、使用、許可或轉讓。
第二十條 違反本規定,泄漏本企業的商業秘密,或者擅自轉讓、變相轉讓以及擅自許可使用本企業知識產權,或造成本企業知識產權流失和損失的,本企業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給本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要求其進行相應的賠償,侵權行為觸犯刑律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 國家電網電力科學研究院通信與用電技術分公司的管理部門的職位,勞務派遣合同,這個工作怎麼樣啊
勞務派遣很難轉正,派遣公司有的只是個形式,我就是勞務工,不能同工同籌不說,在保險和待遇方面都要區別對待,升職加薪很難,什麼都推給派遣公司了,我至今還不知道在哪,郁悶
4. 急!怎麼辦理高新企業技術合同認定
先在網上登記,然後帶著兩份合同原件,到登記處審核,通過後蓋章給個合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