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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課費協議

發布時間: 2020-12-06 22:29:20

⑴ 休產假期間公司倒閉怎麼辦

休產假期間公司倒閉,從時間概念上推算用人單位應建立生育保險與繳納生育保險費用,這樣,可以向建立生育保險的辦事機構直接主張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帖。有社會保險法與計劃生育法及司法解釋、實施細則作法律支撐。

如果用人單位未建立生育保險關系,則由用人單位承擔相關的費用。如果倒閉可以向破產清算組織提出主張,要求從從企業存量資產中支付相關待遇。

(1)講課費協議擴展閱讀: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

應支付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一章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由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協議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較勞動法的規定,本項經濟補償范圍有所縮小。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考慮到有的情況下,勞動者主動跳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一般不會失業,或者對失業早有準備,如果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不太合理,因此對協商解除情形下,給予經濟補償的條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注意: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的經濟補償、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務派遣中的經濟補償,都是要給付的。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第四十四條第五項規定,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清償順序中第一項為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用人單位因為有違法行為而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勞動者是無辜的,其權益應該受到保護。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較勞動法的規定,本項規定是增加的規定。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規中有關於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如《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規定,國營企業的老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滿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後可以領取相當於經濟補償的有關生活補助費。

盡管《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於2001年被廢止,但2001年之前參加工作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仍可以領取工作之日起至2001年的生活補助費。

不應支付情形

按照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包括:

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高勞動合同工資待遇但勞動者不願意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於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由於勞動者的過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所述,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⑵ 中公和華圖教師培訓哪個好

考公培訓機構較多,每個機構也都有自己的名師和特有的課程體系。所謂「師傅領進門,修行在個人」,不管選擇哪個培訓機構,最終的節點都在自己,老師更多的是引導作用。

⑶ 家庭教師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甲方(家長姓名):
乙方(家教姓名):
授課對象: (甲方患有自閉症的獨子)
授課對象的關聯方:

甲方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要求乙方作為家庭教師教授下列內容的課程:見附件。
二、家教費用結算方式:
1、 每日家教後,甲方應在乙方持有的《家教工作記錄》上簽字核實。
2、 《家教工作記錄》上的簽字和記錄是發生爭議時認定乙方工作質量的唯一標准。
3、 甲方應按照協商決定的酬金標准:2200元/月結算,支付乙方相應的家教酬金:其中1500元為保底工資,700元為月度浮動工資;工作滿一整年且工作業績經認定可發放年度工作獎金的,乙方可另得3600元額度內的獎金,凡月度浮動工資不能得全額的,年度獎金將相應扣減。
4、 支付酬金後,乙方應當在自己持有的《家教工作記錄》上記錄,並且填寫由甲方持有的《家教結算記錄》,表示該段時間內的酬金已經結算完畢。
三、試用條款:
1、 試用指甲乙雙方約定的不超過4個月的授課,該段時間內,乙方應了解學生的狀況和家長的要求,並且進行試授課。
2、 試用期間酬金標准:2200元/月。試用結束後,甲方應根據家教對象和自己的情況決定是否聘用乙方,如決定聘用,則簽訂本協議。
四、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家教對象的具體情況,並盡力配合乙方的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適宜的教學環境和教玩具。
3、每天授課結束後,甲方在乙方持有的《家教工作記錄》上簽字核實。
4、如預期目標已經達到,或者因其他原因不需再請家教,甲方應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並且結算家教酬金,此後終止協議。
5、關於乙方異地提供家教服務期間甲方應提供的安全保障條款:再協商後於本協議簽訂後35日內另文簽訂。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 根據家教工作本身的需要,乙方要求甲方盡力配合自己的工作。
2、 乙方應收集與教學相關的信息,盡力在協議有效期內完成教學任務。
3、 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授課用的教玩具、教材,但必須妥善保管,並在協議解除時完整歸還,否則加倍賠償。
4、 乙方應盡可能地做好《家教工作記錄》。乙方可接受授課對象關聯方對教課的意見與陳述,並及時與甲方溝通。
5、 乙方在授課時應盡心盡責,不偷懶,不怠工。
6、 如果甲方沒有全力配合其工作以至於乙方工作無法進行,乙方應按照協議中止條款的方式中止提供家教服務,擅自中止提供家教服務的視為實質性違約。
7、關於乙方教學責任:
充分備課:備教材、備作業,認真做好備課與教學記錄,課前撰寫教案。
認真指導:抓住學生特點,盡快轉弱點為優勢,嚴禁在學生家做與教學無關的事。
善於分析:具體分析每一節課,每一道題,針對學生實際情況及時解決每個問題。
主動配合:積極與甲方交流,經常反映學生學習情況,與甲方齊抓共管、共同努力,充分發揮個性化教育優勢。
總結提高:做好教學記錄,總結經驗教訓,相互交流學習,提高教學效果。
8、關於乙方對授課對象安全監護責任條款:
「零容忍」條款:任何原因造成授課對象走失或因乙方工作失誤造成授課對象身心被虐待,是任何情況下不得出現的。
其餘條款再協商後於35日內另文簽訂。
六、協議期限:
1、本協議書在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2、甲方與乙方商定協議有效期為:2009年5月1日到2010年4月30日。
3、本協議到期前可由甲乙雙方經協商後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本協議書的附件與本合同有同樣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到期後如發生爭議,合同所附條款對於爭議的解決方式將仍然有效。
七、協議的終止:
1、一旦出現下列事件並持續,如需解除協議,應提前30日(含雙休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取消和終止本協議。
A、任何一方無力再將本協議執行下去。
B、協議繼續執行下去的後果比不執行的後果更為糟糕。
C、任何對本協議的實質性違約,或者收到有關通知後,違約方未能在七日內補救。
2、一旦出現下列違約事件並且持續,視為實質性違約,其中一方可以向違約方發出通知,要求違約方進行補救:
A、乙方不能按時完成教學任務。
B、乙方不能按照本部分第1條所要求的方式終止家教服務。
C、甲方的行為嚴重影響乙方的教學進程。
3、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的到期或者終止不影響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已經發生的權利,並且不解除一方按照本協議承擔的存續的任何義務。
八、不可抗力的處理: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所有超出本協議雙方合理控制范圍的事件,該事件是指不可預見的,或者雖然可以預見,但通過合理努力無法阻止或無法避免其發生,且這類事件發生於本協議生效之後,並且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
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即時通知對方,對其未履行以及不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目中所承擔義務的行為做出解釋。
九、爭議的解決:
1、協商:在發生履行本協議而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時,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
2、仲裁:如果爭議通過協商無法解決,可將爭議以書面形式提交市勞動保障局仲裁處仲裁。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3、發生爭議時的權利與義務:在發生爭議時,為了避免更大的損失,任何一方可以中止該協議,但不影響已發生的權利義務。
十、適用的法律:
本協議的有效性、解釋、執行和爭議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已頒布並可以公開獲得的法律和地方法規,但如與本協議有關的特別事項沒有適用的已頒布並可以公開獲得的中國法律外,應按照一般慣例。
除非違反了國家禁止性法規,否則本協議的約定內容具有第一優先性。
十一、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及授課對象關聯方各自持有。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如因非乙方原因且未履行協議終止義務,甲方不履行協議責任的,向乙方支付不少於2200元的違約金;
2、乙方違約責任:如因非甲方原因且未履行協議終止義務,乙方不履行協議責任的,不得向甲方請求發放年度工作獎金。
十三、其他:
1、本協議在乙方異地提供家教服務期間,由授課對象關聯方監督履職情況,乙方保管的《家教工作記錄》每日記錄後須交由監督方簽字認定;監督方不認可乙方記錄或有補充的,可予以記錄和完善後再簽字。
2、本協議到期是否續簽,由乙方提前30天主動與甲方協商。
3、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約定:法定節假日不作為乙方工作日,但如甲方提前通知有事協商需待事畢方可由乙方安排自己的休假;乙方春節假期可適當延長為10天,超過10天的為事假。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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