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協議和合同的區別
『壹』 什麼叫戰略合作框架,它和合作協議有什麼不同
首先你們先要考慮怎麼建立你們共同利益,包括長短期的,所謂戰略,就是要從整體出發回,考慮相互之間答的利益,使整體的利益最大化。
合作協議,只是一個簡單的在部分區域合作的協定。合作還是以各自的利益最大化為主,但不一定是整體的利益最大化。
『貳』 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和聘用協議書的區別是什麼
一、用途不同:
1、勞動合同:
是用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2、勞務合同:
用於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
3、聘用協議書:
用於以招聘或聘請在職和非在職勞動者中有特定技術業務專長者為專職或兼職的技術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為目的的一種合同。
二、特點不同:
1、勞動合同:
沒有適用范圍,用人單位根據崗位需求與勞動人進行合同簽訂。
2、勞務合同:
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
3、聘用協議書:
平等自願、協商一致,一般適用於招聘有技術業務專長的特定勞動者。
(2)合作協議和合同的區別擴展閱讀
聘用合同按照用人方式不同來劃分,勞動合同可以分為錄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調合同。聘用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這一點是雙方自由 表達意願的前提,也是雙方實現權利義務的重要基礎。事業單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於單位的法律地位高於聘用人員的地位,可以任意將其意志強加於對方。
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總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
『叄』 項目合作協議與勞動合同的不同之處是什麼
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動合同是一類特別的僱傭合同,勞動法有特別規定的,應當適用專勞動屬法的規定,勞動法沒有規定的,應當適用民法的規定。但是,勞動法的制定是為了保護在經濟上居於弱者地位的勞動者,根據規范目的,勞動法的規定不能適用於民法上的僱傭合同。 (二)勞務合同與僱傭合同和勞動合同通過定義可以看出,勞務合同與僱傭合同和勞動合同是具有關聯性的不同合同。不同點主要表現在: 主體不同。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僱傭合同的主體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或自然人。
『肆』 合夥協議書和入股協議書有什麼區別謝謝!
合夥企業與股份制企業,最主要的區別在於責任的承擔方式。
1、這里最關鍵的是你們成立的公司或企業,是什麼性質的。公司或企業分有限責任公司、無限責任公司。
2、如果你們成立的是有限責任公司,那麼各個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只以各自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不必以個人的其他資產來承擔責任。
3、如果是合夥企業,那麼各個合夥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就不僅僅是以出資額為限了,也就是說要以你的全部財產來承擔責任了。
4、你指的這個協議,如果只是你們內部的一種約定,那對外是不起作用的,所以協議具體叫什麼名稱,實際意義不大。
5、你們具體成立什麼性質的企業,應該根據你的資本以及要從事的行業來選擇,如果是高風險行業,最好選擇有限責任公司,否則無限連帶後果是相當嚴重的。
如果是一般行業,比如開個小店鋪,可以選擇合夥或個人企業。公司涉及手續繁雜,不太靈活,開銷大!
建議:至於如何訂立協議或設立公司的手續,最好委託律師代為起草辦理,這樣可以盡量免除風險。
『伍』 合同,合夥協議,投資協議有什麼區別
你既然要開公司,當然是簽訂投資協議,約定各自投資的具體數額,在公司總股本里的比例,約定公司利潤分配的原則與方式,約定糾紛處理方式,約定各自的職責,權利和義務,約定公司的決策程序,約定管理的方式經營的方式,協議簽訂好以後拿到工商局備案,使其具有法律效力,以維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要簽訂合夥協議,注冊合夥企業的承擔財產的無限責任的,與注冊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不同的
『陸』 合作意向書與合同有什麼區別
合作意向書內容比較模糊,如果沒有就交易的雙方、交易的物品、價格、數量等做明確約定,一般只能認為是具有合作意向的文書,不能做合同。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柒』 框架協議與合作協議的區別
框架是對特定應用領域中的應用系統的部分設計和實現,它定義了一類系統(或子系統)的整體結構。
它提供了一種規則,一種意向,一種避免矛盾升級和解決沖突,共享利益的原則。
合作協議就是雙方合作的書面合同,一般會明確雙方的責任很義務,是有法律效用的文件。
合作框架協議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
一是雙方同意將對方作為各自事業發展的合作夥伴;
二是雙方同意在相關領域開展廣泛、深入的合作;
三是互邀參與有關合作領域的技術科研開發、建設和技改等工作;
四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
五是雙方高層建立不定期會晤和溝通機制。
『捌』 什麼叫戰略合作框架,它和合作協議有什麼不同
戰略合作框架和合作協議的不同之處在於:前者是廣泛(框架)性質,後者是具體事項的具體處理內容。比如說:簽定一個中國和俄羅斯就開發生產大飛機戰略合格框架協議,它的內容其實就是雙方同意干這么一回事。具體到合作內容:誰生產什麼部件、誰攻關(設計)什麼部件要達到什麼樣的性能事項,就需要再簽定一個具體的合作協議。
戰略」 最初指的是軍事戰略,只用在軍事領域。其本義是對戰爭的整體性、長遠性、基本性謀劃。(對戰爭的謀劃有兩種:局部性、短期性、具體性的謀劃是戰術,而整體性、長遠性、基本性的謀劃是戰略。軍事戰略、軍事戰術和軍事技術都是軍隊不可缺少的東西。它們各有各的特點,也各有各的用處;既互相對立,也互相依存。)
後來,「戰略」這個詞的詞義被人們引申了,目前至少有三種引申義:
第一種引申義指的是對企業競爭的整體性、長遠性、基本性謀劃。如:企業競爭戰略。
第二種引申義突破了企業競爭領域,泛指對各種行為的整體性、長遠性、基本性謀劃,例如,中國經濟發展戰略,某些城市或地區經濟發展戰略,某些行業或產業發展戰略,某些地區招商引資戰略,某些企業的發展戰略、營銷戰略、技術開發戰略,以及戰略重組等等,就是對「戰略」第二種引申義的具體運用。
第三種的引申義,指的不再是對某種行為的整體性、長遠性、基本性謀劃,而是指謀劃出來的某個重要結論。例如,我國提出的「科教興國」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走出去」戰略、「城鎮化」戰略、「西部地區大開發戰略」、「人才戰略」,以及許多企業提出的這個戰略、那個戰略,就是對「戰略」第三種引申義的具體運用。
戰略就是在競爭中做出取捨,其實質就是選擇不做哪些事情。
其次,框架是對特定應用領域中的應用系統的部分設計和實現,它定義了一類系統(或子系統)的整體結構。
它提供了一種規則,一種意向,一種避免矛盾升級和解決沖突,共享利益的原則。
第三,合作協議就是雙方合作的書面合同,一般會明確雙方的責任很義務,是有法律效用的文件。
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
一是雙方同意將對方作為各自事業發展的戰略合作夥伴;
二是雙方同意在相關領域開展廣泛、深入的合作;
三是互邀參與有關合作領域的技術科研開發、建設和技改等工作;
四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
五是雙方高層建立不定期會晤和溝通機制。
『玖』 合作協議和合作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協議的定義: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相互之間為了某個經濟問題,或者合作辦理某項事情,經過共同協商後,訂立的共同遵守和執行的條文。與合同的區別是: 1、合同有違約責任的規定,協議書沒有。 2、經濟合同有「合用法」作為依據,協議書暫時沒有具體法規規定。 3、協議書比合同應用范圍廣,項目往往比合同項目要大,內容不如合同具體。因此,協議書簽訂以後,往往還要分項簽訂一些專門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