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商標侵權最高判決
A. 我想問一下生產這個商標算是侵權嗎這個商標和喬丹有點像,但是又不是很像。
該商標侵權,與喬丹圖形logo構成近似。
商標不是一模一樣才叫侵權,但凡外形相似、含義相似,足以讓消費者產生誤解和錯認的,對商標持有人造成影響/損失的,都屬於侵權。
喬丹logo
B. 喬丹商標侵權案喬丹的代理律師是誰
人數牽涉較多,名單如下:
再審申請人邁克爾·傑弗里·喬丹(Michael Jeffery Jordan)委託訴訟代理人:
田甜,上海市方達(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委託許可權:特別授權。
祁放,上海市方達(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委託許可權:特別授權。
被申請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委託訴訟代理人:
劉胤穎,該委員會審查員。委託許可權:一般授權。
馬岩岩,該委員會審查員。委託許可權:一般授權。
一審第三人:喬丹公司委託訴訟代理人姓名、身份和代理許可權:
韋之,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委託許可權:特別授權。
馬東曉,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委託許可權:特別授權。
C. 中國喬丹狀告美國喬丹是怎麼回事 到底誰才是侵權者
2016年12月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對「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件公開宣判。最高法判定,爭議商標「喬丹」的注冊損害邁克爾·喬丹在先姓名權,違反商標法,應予撤銷,撤銷一、二審判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裁定。法院同時認定拼音商標「QIAODAN」及「qiaodan」未損害喬丹姓名權。
雖然很多媒體、輿論對此新聞的解讀都一邊倒地認為「飛人「喬丹贏得最終勝利,拿回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喬丹體育表示只是在幾個防禦性商標上"小負」飛人喬丹,而在其真正重要的主IP上並沒有受到任何影響。
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對再審申請人邁克爾 傑弗里喬丹與被申請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一審第三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丹公司)商標爭議行政糾紛10件案件(以下簡稱「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該案審判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大法官針對案件的爭議焦點闡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
7月19日消息,中國喬丹體育公司與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之間再起紛爭,此前是美國喬丹狀告中國喬丹,而最近,中國喬丹也將美國喬丹訴至法院,要求賠償110萬元。
中國喬丹體育公司是第十三屆全運會的官方合作夥伴,而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授權律師事務所向天津市體育局和全運會組委會發出的一份律師函,中國喬丹公司認為該律師函構成名譽侵權,因此將邁克爾•喬丹和其授權律師事務所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D. 「喬丹」商標是否侵權 喬丹對拼音不享有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喬丹公司對爭議商標「喬丹」的注冊損害邁克爾回.喬丹在先姓答名權,違反商標法,撤銷一、二審判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裁定。法院同時認定拼音商標「QIAODAN」及「qiaodan」未損害喬丹姓名權。
E. 比較知名的商標侵權的案例有哪些
時間:2010年—2012年
案情:從名不見經傳,到現在的涼茶第一罐,「王老吉」創造了一個商業奇跡。但是,這奇跡中間卻夾雜著兩家公司的恩怨。從2010年開始,廣葯集團與加多寶之間就展開了「王老吉」的商標之爭。
結果:北京一中院就鴻道有限公司(加多寶)提出的撤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於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決的申請作出裁定,駁回鴻道集團提出的撤銷中國貿仲京裁字第0240號仲裁裁決的申請。該裁定為終審裁定,暫時為廣葯集團和加多寶的「王老吉」商標爭奪案畫上了句號。
時間:2012年—2015年
案情:喬丹和中國體育用品公司喬丹體育自2012年以來官司不斷,同年10月,飛人喬丹向商評委提出爭議申請,認為喬丹體育注冊上述商標的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所指的誠實信用原則;2015年初喬丹再次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中國喬丹體育公司撤銷關於「QIAODAN」、「僑丹」、「喬丹王」在內的多個爭議商標。
結果: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起訴中國體育用品公司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耗時三年,迎來終審判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78起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中的32起做出了終審判決:二審維持原判,駁回了邁克爾·喬丹撤銷喬丹體育爭議商標注冊的上訴請求,保持喬丹體育爭議商標的注冊。
時間:2015年
案情:2004 年,周某買下了一個注冊於 1996 年、名為「百倫」的商標,隨後又注冊了包括「新百倫」在內的一系列聯合商標,並在 2008 年拿到「新百倫」商標的批准。而早年曾以「紐巴倫」為名在國內進行宣傳的New Balance,因為其 2006 年成立的上海公司名為新百倫,便開始使用「新百倫」作為中文名,於是擁有中文商標的企業向廣州中院提起侵權訴訟。
結果: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商標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該院認為,美國New Balance公司在中國的關聯公司——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冊商標「新百倫」,構成對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侵犯,須賠償對方9800萬元。
F. 喬丹商標侵權案一審裁判文書
商標侵權(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G. 飛人喬丹起訴喬丹商標侵權有結果了嗎
喬丹敗訴。
2012年,「飛人」邁克爾-喬丹在上海法院以侵害其商標權、姓名權為由起訴喬丹體育,要求喬丹體育停止侵權行為,撤銷78個相關注冊商標,並賠償114萬元。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先後兩次駁回耐克的商標撤銷申請,再次明確表達了「喬丹」並非邁克爾-喬丹的姓名,喬丹體育注冊使用「喬丹」商標不侵犯邁克爾-喬丹的姓名權。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是最權威的機構!
H. 喬丹體育起訴耐克 商標侵權應該怎麼賠償
商標的侵權賠償額在實施的新的商標法中有明確規定。
《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我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該規定對商標侵權賠償的數額看似比較完善,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存在問題,最具體的無外侵權獲得的利益是哪些,被侵權人受到的損失又是哪些,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侵權獲利計算問題
對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計算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侵權商品的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關於商標行政執法中若干問題的意見》中也規定:「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一般是指銷售收入減去成本及應繳納的稅金。銷售收入的計算只涉及侵權人的實際收入,即已銷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庫存商品。」
以上兩種計算方法雖然不同,但其基準都是侵權獲得利潤。然而在商業運行中,企業獲得的利潤可以分為主營業務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三種。主營業利潤是指銷售獲得的所有收入,扣除成本後的部分;利潤總額是指稅前收入,所得稅應當退庫作為銷售賠償額的一部分,其他支出應予扣除,產品銷售稅則不退稅;凈利潤是指利潤不僅應當扣除成本,還應當扣除其他支出,以侵權人在侵權期間獲得的純利潤作為賠償額。在侵權獲得利潤的賠償問題上,選擇主營業利潤作為侵權賠償的金額是較為合理的,既無需交納非因自己經營產生的所得稅以保護被侵權人的利益,還有利於阻嚇侵權行為。
但是,對於商標侵權中有的商標侵權的對象只是商標權人產品中的一項或幾項產品,而非所有產品的情況,就應當採取不同的計算方法。在實踐中比較實用的計算公式是:侵權獲利=侵權期間總銷售額×侵權商品配比率×利潤率。其中,侵權商品配比率是指侵權商品在所有商品中所佔的比例,而根據以上對侵權獲得利潤的論述,侵權期間總銷售額與侵權商品配比率的積就是上文中的主營業利潤。
I. 安踏告布魯克斯商標侵權為什麼能勝訴
初入中國遭遇官司消息稱,今年8月28日,原告安踏(中國)有限公司就被告東莞布魯克斯思跑奇貿易有限公司與泉州新華都購物廣場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一案正式提出控告,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原告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因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350萬元。目前,布魯克斯與安踏官方均未對此事發表任何聲明,但是布魯克斯天貓旗艦店中的產品已全部下架。記者聯繫到一位安踏內部人員,但對方表示有關此事不方便接受采訪。據了解,布魯克斯是全球四大跑鞋品牌之一,1914年誕生於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總公司位於西雅圖,致力於專業運動鞋的研發,是運動品牌中率先使用運動鞋必備之EVA中底材質的專業品牌。起初只為其他的體育用品公司如斯伯丁等進行代工業務,1972年Brooks正式推出自己品牌的產品,經過近40年的品牌發展,Brooks的產品涵蓋了包括跑步、足球等各類體育運動的服裝及設備。今年7月1日,Brooks天貓旗艦店開業,正式進軍中國市場,並在9月23日贊助了2017北京女子半程馬拉松。此前,布魯克斯跑鞋沒有進入中國市場,僅可通過海淘等方式進行購買。此次商標官司緣起於布魯克斯品牌的標志,其意義為「一條無盡延伸的路,象徵跑者邁向勝利的道路」,而這一標志與國產運動品牌安踏的標志有著異曲同工之妙,安踏官網對於logo含義的解讀為A字型的圓弧構造出空間感,暗示升騰而起的飛行,展現了力量、速度與美在運動中的優美組合,寓意追求卓越、超越自我的理念。業內認為,帶著與安踏相似度極高的標志進軍中國市場,本就小眾的品牌面對目前中國最大的運動品牌,布魯克斯無奈「引火上身」。商標侵權案頻發隨著近幾年馬拉松、路跑浪潮的興起,消費者對於跑鞋的關注也越來越高。此前不被人重視的一些小眾品牌也隨之成為熱門產品。布魯克斯、NewBalance、Saucony和Asics並稱「世界四大跑鞋品牌」,但其他三大品牌早已被跑者熟悉,布魯克斯雖然在跑步圈中口碑甚佳,但是卻遲遲沒有進軍中國市場,始終以「小眾」品牌的形象出現,對於國內的商標注冊「亂象」似乎也沒有做太多功課。近幾年,國內品牌和國外品牌因商標引發的官司並不在少數,「喬丹商標案」從2012年起持續了4年,直至去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喬丹公司對爭議商標「喬丹」的注冊損害了美國球星喬丹對「喬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權,違反商標法,撤銷一、二審判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裁定。同時,最高法認定,拼音商標「QIAODAN」、「qiaodan」未損害喬丹姓名權。而與喬丹案用樣經歷了「持久戰」的New Balance在品牌保護的路上也深受搶注商標之害。New Balance不僅成為山寨品牌模仿的「典範」,其商標也曾多次遭受惡意搶注,同時被搶注者告上法庭,自己成為侵權方。不僅丟掉了「新百倫」「紐巴倫」等本身屬於自己的名字,還要對模仿者進行賠償。對此,有業內人士指出,每個國家的商標注冊制度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各不相同,盡管有些國外品牌在國內被一些企業惡意搶注,但是從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要看是誰注冊在先。這也是安踏在國內起訴布魯克斯商標侵權能夠勝訴的原因,畢竟安踏是國產品牌,在國內已經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盡管創立時間晚於布魯克斯,但是在國內的商標注冊時間要遠遠早於布魯克斯。品牌意識漸強盡管布魯克斯擁有百年歷史,但是進軍中國的道路似乎並不太順暢。此前就有很多網友戲稱布魯克斯是「美國安踏」,由於布魯克斯的商標與國內知名運動品牌安踏的商標相似度較高,而在國內,安踏經過多年發展已經坐上國內運動品牌的「頭把交椅」,相較小眾的美國品牌布魯克斯有「先入為主」的先天優勢和本土優勢,並且已經擁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以致於布魯克斯經常會被人誤認為是山寨版安踏。但是,從兩個品牌的歷史來看,成立於1914年的布魯克斯與成立於1991年的安踏,似乎並不屬於「同一個年代」。隨著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中國品牌在國際市場的影響力越來越大。同時,中國品牌對於知識產權的重視和保護程度也越來越高。國外品牌在進入中國市場之初,對於國內的法律法規應該有一定的認識,這不僅是對品牌的保護,也是對中國市場的尊重。很顯然,布魯克斯在進入中國時並沒有對中國市場的情況做到「了如指掌」,同時自有的品牌體系欠完善,尤其是對中國商標市場局勢和既有的中國品牌沒有清晰的認識,以致於惹上這場商標官司。服裝行業資深觀察人士、上海良棲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程偉雄表示,布魯克斯應該重視中國的法律法規,做到對中國市場和中國品牌的尊重。雖然目前從某種意義上講,中國市場與國際市場已經拉平,但是每個國家的法律法規都會有所不同。同樣,中國品牌在走出去的時候也要注意類似問題,不能為了迅速進入國際市場而進行仿冒或搶注。剛剛進入中國市場的布魯克斯,才起步就因商標問題將產品下架,品牌在中國拓展的艱難程度顯而易見。程偉雄表示,剛進入中國市場就遇到這種問題,品牌會喪失很多機會,但是作為一個國際品牌,在官司打輸後立刻將產品下架也是非常有擔當,值得國內品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