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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合同3

發布時間: 2020-12-07 02:38:47

❶ 公司一般納稅人,項目是營改增老項目備案的,現簽訂是材料采購合同,簡易辦法徵收開具3個點的材料專票嗎

一般納稅人施工單位的老項目可以執行簡易計稅方式,徵收率3%。
一般納稅人企業可以開具增專值稅專用發票屬、也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如果需要開具專票,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並自己開具。稅務機關不會受理一般納稅人的這類專票開具。
執行簡易計稅方式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抵扣。

❷ 老闆叫我們簽訂勞務合同,是3年的 合同期內如果不幹了,要賠償違約金,那如果被辭退呢

你為老闆服務,雙方建立的是勞動關系,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會是勞務合同呢?!
勞動關系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而勞務關系受民法調整,你出力老闆付錢,違約金從何而來?!
因此,你有權要求與老闆簽訂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從第二個月起有權要求老闆支付二倍的工資;且有權要求老闆為你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簽有勞動合同而不想幹了時,需要履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並繼續工作至三十天屆滿;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可以隨時解除,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被辭退是無理由的,那麼簽有勞動合同時,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二倍的賠償金。如果沒簽勞動合同,解除的是事實勞動關系,需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❸ 簽了3年合同,想走了,老闆不同意。我可以直接走人嗎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通常所稱的「辭職」。依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內勞動者可以單方容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有一般性辭職和特殊性辭職兩種情況。
1,一般性辭職。
根據《勞動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里沒有限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說勞動者可以以任何理由向單位提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2,特殊性辭職。
根據《勞動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❹ 2016年5月前大部分已完工未結算老項目,營改增後稅率執行原合同還是簡易計稅3.42%,理由是什麼

營改增後,不論原來合同約定的稅率是哪類,必須執行新稅率,並以新規定的計專稅方式交納增屬值稅。
根據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的要求,老項目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式,增值稅稅率3%。
對比營改增前後,稅率雖然一樣,但計算方式不一樣,稅金少了。
營改增前營業稅=營業額×3%
營改增後的應交增值稅=營業額÷(1+3%)×3
雙方成本都降低了,不應該產生分歧。

❺ 公司5人,老闆希望我們長期做,把一年一簽的合同改為3-5年,下個月轉正了,不想簽,但不讓不簽 怎麼辦

新的勞動法有規定,你不管簽了多少年,隨時可以提出離職,並且不需要賠償。專所以根本不用擔心,屬簽得時間長對你來說是好事,你可以選擇在這幹得時間長短,老闆沒得選。你可以找出勞動法來看看,我們公司都是這樣的,我們拿離職的員工一點辦法都沒有。大部分簽在合同里的賠償條款都是無效的,違反勞動法的。

❻ 土地使用權轉讓三個老闆合同還有效嗎

已經無效了,三個人轉讓了。已經是無效了,你待轉讓的話沒有什麼意義,也沒有什麼價值了。不要再轉讓了自己的土地,承包合同就是自己的。

❼ 被老闆逼走的也沒合同血三汗錢能要回

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訴,這種情況老闆是必須給你發工資的,我希望你能夠成功討回自己的工資

❽ 請問,我工作了十五年,合同3月31日到期,3月26日老闆找談話說要被裁員辭退,也通知不用上班

勞動合同到期來不續簽源,只有用人單位主動給予補償,可不予補償經濟損失。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終止勞動合同有下列3種情形: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所以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形是後面兩種情況的話,那單位就要補償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❾ 我的老合同今年3月己到期,新合同一直未簽。現在公司要搬遷,我不願去了,這種情況能賠償我嗎

這種情況好像給不了你賠償。因為你的合同已到期。沒有續簽合同就等於解除了合約。

❿ 公司老員工,勞動合同第三次續簽,可是合同頁數不夠了,公司在原有勞動合同上新貼了一頁續簽合同頁。

在原有勞動合同文本上抄粘了一張勞動合同續頁,只要該頁內容與上下頁內容連貫,是雙方的真實意思,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是有效的。
第三次續簽勞動合同,需要提醒的是《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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