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運行
① 執行合同指標是什麼意思
合同指標,應該是合同的規定
比如,供貨合同,每次或月供20噸的貨,按照此標准執行
應該是這個意思。具體看看合同規,還是不清楚的話,可以當面咨詢一下律師
② 企業合同怎麼簽訂、執行
企業每一筆業務往來,都需要簽訂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執行,以備稅務機關核查,最好找專業的財稅法顧問咨詢,非凡遠大公司就有的,而且是中國政法大學涉稅律師團隊,很靠譜哦
③ 「按其合同執行」這句話有問題嗎
有沒有問題要根據說這句話的語境或前後文的內容來判斷。換句話說就是,不能夠單純地說這句話要沒有問題——因為,這不是一個能夠直接判斷的問題,也就是在不同情況下的結論是不同的。
④ 歸納總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執行要求
一、合同的當事人即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要規定的條件,即合同的主體要件。
目前來看,我國沒有對發包人的資格等作出非常嚴格的規定,發包人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經濟聯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夥、個體經營戶或自然人。但必須具有通過合法、完備手續取得的進行工程建設項目發包的資格。而作為承包人的條件則十分嚴格。
第二、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的真實意思表示一致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條件。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意思表示的行為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不真實,即意思與表示不一致,可分為故意的意思與表示不一致、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不一致三種情況。故意的意思與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與表示不一致如果構成欺詐,並損害了國家利益,屬於合同法定無效的范疇。對於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的情形,如果具備了「重大誤解」的條件,則屬於《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定的可變更或者可撤銷的合同。對於不自由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可分為受欺詐和受脅迫所為的意思表示,則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這兩種行為如果損害了國家利益,均構成合同無效的法定原因,否則構成合同可撤銷的原因。
第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即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應當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必須履行的程序
這一條件是建設工程合同所特有的條件。如前所述,建設工程往往涉及到國計民生而且一般投資規模較大,所以國家對建設行為予以更多的關注並通過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來進行約束和規范。
第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
《合同法》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第五、內容合法,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在關於認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標准上,《民法通則》和《合同法》採用的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表述方法。《民法通則》是用肯定的語氣明確規定「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才是有效的民事行為;而《合同法》採用的是否定的語氣,在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屬於「合同無效」的情形。
⑤ 什麼是合同實際執行日期
合同條文中一般均規定了《本合同自***日起生效----,自***時終結》的內容。
以建築承包合同為例,一般寫有《回自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答至保修期結束,預留質保金支付完畢終止》這樣的條款。所以合同文本中規定的上述日期或規定的情況出現的日期,就是合同的實際執行日期。
當然還有一些特殊情況,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如甲方或乙方的特殊原因使工程無法進行下去,則或按合同規定,或按合同法的有關要求來執行即可。
有些情況下也可雙方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共識還可以請有關方面仲裁,必要時也可訴諸法律解決。 這種情況下,協商、仲裁、法院裁決的結果即使合同實際執行日期。
⑥ 合同執行是什麼意思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任何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為;相應地,凡是不執行合同規定義務的行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現為當事人執行合同義務的行為。當合同義務執行完畢時,合同也就履行完畢。
⑦ 合同是怎樣履行的
雙方既然已經達成了協議,簽訂了合同,就說明雙方願意按照合同所約定的內容去行為,所以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中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本身的性質、合同所要達到的目的和交易習慣來履行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但是,由於簽訂合同時考慮不周,而致使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則雙方可以協議補充;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則可以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