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在線律師免費咨詢
㈠ 民事糾紛民事訴訟用不用找律師自己能解決嗎
民事糾紛、民事訴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處理不強制讓律師代理進行處理。
另外,律專師代理需要收屬取律師費,請自行按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確定。
律師費即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
律師費具有以下特點:
一、律師應當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一收案收費,不得私下收取律師費。
二、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為處理受託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託人承擔。
比如交通費、住宿費、司法鑒定費等。
三、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託關系產生的民事代理費用,訴訟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產生的強制性費。
律師費是可協商的,訴訟費是不可協商的。
(提醒:各地區的律師收費標準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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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民事糾紛律師在線咨詢
主要看你的洗滌是否是造成縮水的原因 如果對方不能舉證證明這點 應該不能獲賠 還有一版個重要的權證據就是 證明該兩件衣服是在你店裡面洗滌(如果連證明在你的店裡面洗滌的事實都無法證實的話 就不存在後面的問題了)
㈢ 律師問題咨詢民事糾紛怎麼咨詢一下
你可以去當地司法局咨詢,內設的法律援助中心免費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㈣ 請問民事訴訟律師費用是多少
由於各個地方的經濟,政治等發展水平不一致,各個地方的律師服務收費標准也因此是有差別的。民事訴訟的律師費用收費標准如下:
(1) 一審階段
爭議標的(計算基數) 計算比例
1 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於¥5000元
2 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 6%
3 爭議標的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 5%
4 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 3%
5 爭議標的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 1%
6 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 0.5%
(2) 二審階段
① 未代理一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准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② 曾代理一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③ 代理二審後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3) 再審(申訴)階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審而單獨代理再審(申訴)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准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② 曾代理一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或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4)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準的1.5倍計算收取。
(5) 執行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准收取,曾代理訴訟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標准減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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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二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和獲准執業的律師,為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收費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託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㈤ 民事糾紛一定得請律師嗎
可以不請律師。律師一般有一以下作用:1、在債權債務糾紛中,律師可以查詢債務人的有關財產線索,並向法院申請查封,避免債務人轉移財產;2、在案件向法院起訴中需要提交起訴狀、證據材料,當事人因不懂專業知識可能會四處碰壁,律師有專業技能熟悉法院辦案流程,能專業辦理業務; 3、律師有專業知識能幫助當事人規避很多可能存在的風險。
㈥ 律師在線咨詢:關於民事糾紛
首先責任應當由盜竊者承擔,如果經過證明房東有過失的,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㈦ 請一個民事糾紛律師需要多少錢,民事糾紛起訴的話費用是多少
詢可分為:抄現場口頭咨詢、當襲事人提供案件材料後律師提供咨詢意見及法律方案等。現場口頭咨詢較簡單的法律問題,因與律師的熟悉程度、案件的復雜程度等不同,是否收取咨詢費用會不同,若與所聯系的律師認識或較熟悉,或者案件的法律關系簡單,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等簡單案件,可能律師會義務作出解答,不收取咨詢費用。
但是,咨詢的案件較為復雜或重要,到律師事務所進行咨詢時,律師收咨詢費按計時收費,根據案件的復雜性和工作量及各地區不一樣,收費標准也有所不同,知名度高的收費會高點,這個你要和律師協商,一般都是協商制。通常會根據問題的難易程度及回答問題所耗費的時間、精力評估收取費用。
㈧ 12348法律咨詢熱線是免費的嗎
是免費咨詢的。
「12348」是市、區縣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廣大市民群眾的法律咨詢專用電話,它接受解答群眾的法律咨詢,配合調處民間糾紛,及時反映群眾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導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請,維護貧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維護社會穩定。
「123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工作職責,主要解答法律咨詢,普及法律常識;實施內部聯動,搞好上門服務;溝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強區域合作,搞好職能部門間協調聯動;做到快速反應,防止糾紛激化;遵循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意,當好黨政參謀;接受社會監督,提高法律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等。
「16000148」法律服務電話更名為「12348」法律咨詢電話,啟用全國統一服務號碼「12348」,並歸並至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咨詢專線在保持原有功能的同時,又拓展了法律援助的新功能,此舉標志著「12348」邁上了一個新的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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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解讀
2018年7月26日報道,北京公證「放管服」改革的十八個「實招」,可以歸納概括為「12348」,與北京市司法局開設的北京市法律咨詢專線號碼一致。
「1」是建設一個平台
建立北京市民生類公證全市統一預約咨詢平台。依託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立全市民生類公證線上預約咨詢平台,通過對全市25家公證處、400餘名公證員資源整合優化,對全市遺囑、小額繼承等民生類公證事項進行統一的線上預約咨詢,推動全市民生類公證辦證質量和辦理數量雙提升。
「2」是推動兩個建設
一是推動公證行業信息化智能化建設。加強與公安、民政等部門溝通,擴大相關政府部門數據用於公證信息核實的共享范圍,逐步實現身份、戶籍、婚姻、財產等公證信息在線核實。
二是推動將公證失信納入社會信用系統建設。建立全市騙取公證人員黑名單,推動將騙取公證行為作為個人誠信記錄納入社會信用系統建設中,為試行公證事項當事人承諾制創造條件。
通過推動兩個建設,實現公證與政府其他部門的信息聯通,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路,讓騙取公證者一處欺騙、處處受限。
「3」是建立三項制度
一是實行公證證明材料清單制度。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群眾不需要提交清單外的證明材料。
二是建立公證公益法律服務制度。每年至少組織2次公證法律服務進社區、進鄉村活動,為群眾提供面對面的免費公證法律咨詢。
三是建立公證服務監督制度。廣泛收集群眾對公證服務的意見和建議,每年隨機抽取每位公證員不少於10件公證事項進行回訪調查。
從群眾感受、用戶體驗的角度建立健全三個制度,對公證事前、事中和日常服務進行引導和規范,目的就是讓群眾辦明白證、辦舒心證。
「4」是優化四項服務
一是擴大「最多跑一次」服務范圍。將去年試行的9種「最多跑一次」公證事項擴展為52種。向社會發布公證減證便民十項舉措。
二是縮短公證辦理時間。部分公證辦理時間縮短至5個工作日。
三是降低部分公證收費。降低部分偏高的公證事項收費標准,進一步減輕群眾和企業負擔。
四是免除特殊群體公證費用。免除申辦遺囑公證時已年滿70周歲老年人的公證費用。免除低保人員、無固定生活來源的重度殘疾人,以及申辦救濟金、低保、給付贍養費和撫養費等公證事項人員的公證費用。
通過擴大、縮短、降低、免除等實實在在的措施,讓廣大群眾獲得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真正從「放管服」改革中受益。
「8」是抓實八個重點
一是全面加強黨建。堅持政治引領、黨建先行,強化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使每一名公證人都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信念,內化於心,外化於形。
二是改革公證體制。優化事業體制公證機構體制機制,推進北京市合作制公證機構試點工作。
三是拓展公證服務。開展代書、代辦、郵寄送達等延伸便民服務,完善綜合公證養老、公證家事服務等創新型公證業務,提供多元糾紛解決服務。
四是規范辦證流程。把為企業和群眾「辦好一件事情」作為標准,梳理公證申請、受理、核實、審批全流程,規范證詞模板,以標准化提升服務質量。
五是強化質量檢查。增加公益類公證事項考核權重,凸顯公證的公益屬性。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織嚴織密質量監控網路,實現辦證數量與質量「雙提升」。
六是改善公證設施。為遠郊區公證處統一配備部分先進公證器材。建立綠色服務通道,為年老、體弱、懷孕或患有嚴重疾病等特殊情況的當事人提供便利。
七是優化窗口服務。嚴格執行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統深化「放管服」工作「十條禁令」和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統窗口人員服務管理「十條規范」。實行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對公證員情況、收費標准、辦證流程等服務事項一律公開公示。
八是加強教育培訓。開展公證行業「放管服」全員大培訓,轉變工作作風,全面提升服務人民群眾的能力水平。
八個重點,既是公證工作的基礎和根本,也是公證「放管服」工作的關節。通過抓實抓嚴八個重點推動公證「放管服」改革深入發展,帶動公證行業各項工作全面提升。
㈨ 民事糾紛民事訴訟用不用找律師自己能解決嗎
民事糾紛、民事訴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處理不強制讓律師代理進行處理。另外,律專師代理需要屬收取律師費,請自行按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確定。
律師費即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
律師費具有以下特點:
一、律師應當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一收案收費,不得私下收取律師費。
二、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為處理受託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託人承擔。比如交通費、住宿費、司法鑒定費等。
三、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託關系產生的民事代理費用,訴訟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產生的強制性費。律師費是可協商的,訴訟費是不可協商的。
(提醒:各地區的律師收費標準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