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轉診糾紛
① 醫院不給開轉診去哪投訴
你不符合轉診條件醫院和醫保是不會同意的。即使醫院同意轉診還需要醫保批准。
② 醫院不給開轉院證明可以投訴嗎
醫院不給開轉院證明可以投訴,可以向衛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按照內《醫療事容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2)醫院轉診糾紛擴展閱讀:
如果是已經確定為醫療事故的,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③ 我想去外地就醫,本地醫院不開轉診證明,該怎麼辦
醫院不給開轉院證明怎麼辦
如果醫院不給開轉院證明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局投訴
醫療糾紛的解決辦法:
患方取得病歷等資料後,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必要時可以向醫療專家、法律專家咨詢,以便大致明確是否屬於醫療事故以及醫方有無過錯責任。患方認為醫方應承擔責任而與醫方發生醫療糾紛時,目前有以下三種解決途徑:
1、與醫方協商解決。
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就人身損害當事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保護其訴權,但其不能證明在訂立協議時具有無效或者可撤銷情形的,應認定協議有效。
2、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在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
3、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目前,到人民法院提起醫療賠償糾紛訴訟,不以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為前提。患方的舉證責任集中在患者人身損害後果(身體健康損害、死亡等)和與醫療機構的醫療關系(病歷、醫療費單據等)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規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因醫療事故引起的醫療賠償糾紛,訴到法院的,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醫療賠償糾紛,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審判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決定進行醫療事故司法鑒定的,交由《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所規定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醫療賠償糾紛需要進行司法鑒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鑒定管理規定》組織鑒定。
④ 如果沒去當地醫院就診,要當地開轉診證明,醫院會肯嗎,因為要到異地看病,只有開轉診證明才能報銷
如果沒有在當地醫院就診,想要在當地開轉診證明,這是不可以的,因為如果在轉診過程中,如果出現醫療事故,不僅當事的醫生有責任,醫院也有責任,所以是不可能不經過就診就開轉診證明的,這是一個原則問題。
當我們想明白這些原因之後,是不是就不會再有這樣的想法了?其實我們要理解醫者仁心,他們非常希望大家都能健康,只是醫學還沒有達到那個境界而已,需要互相理解,你們說是不是?
⑤ 醫院病人轉診途中突發事件怎麼處理
醫院病人在轉診的途中突發事件應該由醫院全權負責,在轉你的圖中必須有醫院的醫護人員陪同,如果沒有他們是有責任的,你可以直接找院方協商解決。
⑥ 醫院不給開轉院證明,直接出院醫保問題怎麼解決
醫院不給開轉來院證明自,在外地看病是不享受報銷待遇的。
在外地報銷只有兩種可能報銷。一種是在外地的急診急病,一種就是在本地就醫後轉到外地的。最後再醫保局鑒定即可。鑒定過程很嚴格的..
你這種情況,在河北保定看病達到起步線後,是可以報銷的。但去北京,沒有轉院的手續,那麼在北京看病將不享受報銷待遇。
⑦ 不認真履行轉診義務,醫院應否賠償
此時盡管患者沒有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但如果有不良後果,則應以違反轉診義務為版由追究醫院的責任權。醫院在履行轉診義務時應注意以下幾點:(1)轉診只限在設備或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情況下。究竟如何理解「設備和技術條件」,是判斷醫療機構是否應該轉診的關鍵;在有些情況下,醫院以沒有床位為由要求轉診,明顯牽強。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所述「設備和技術條件」應理解為患者在診治過程中不可或缺的,無法替代的醫學設備和醫學診療技能。(2)必須做到及時轉診。
(3)醫療機構只能建議轉診,患者具有自主決定權。但在病情極不穩定或隨時有危及生命可能的情況下,無論是否轉診,均應簽署一份書面文件,說明是在臨床醫師的充分說明和理解基礎上作出的最終決定。(4)對危急患者必須做急救處置。
⑧ 如果當地的醫院不給轉診呢醫生不簽字怎麼辦
1.可以申請出院,辦理付費手續。
2.一般來說,病情無好轉,可以找院里負責人協商解決問題。
⑨ 轉診流程是什麼
「轉診」概念常以醫院的等級進行劃分,除在同等級綜合醫院間進行轉診外,還可以將轉分為縱向轉診和橫向轉診,縱向轉診包括正向轉診和逆向轉診,正向轉診指由下級(社區)醫院向上級醫院逐級轉診,逆向轉診是指由上級醫院向下級(社區)醫院轉診。
橫向轉診則指向同級別專科、專長醫院轉診。
在我國醫療體制改革進程中,雙向轉診制是在社區首診基礎上建立的扶持社區醫療衛生,解決「看病難、看病貴」 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減少由於城市綜合性大醫院承擔大量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任務而造成的衛生資源浪費,以及基層醫院和社區醫療服務機構需求萎靡、就診量過少等現象具有重要意義。
(9)醫院轉診糾紛擴展閱讀:
雙向轉診制度適用於只需進行後續治療、疾病監測、康復指導,護理等服務的患者,醫院應結合患者意願,宣傳、鼓勵、動員患者轉入相應的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由下級醫院完成後續康復治療。對於在本院不能得到更好醫療服務的患者轉入上層醫院。
指導思想
一、適應國家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新形勢,把握「政府承擔公共衛生及全民基本醫療」的醫改新方向。
二、最大限度地憑借集團科學的管理與經營理念、先進的醫療設備、精湛的醫療技術及優良的就醫環境等優勢,挖掘潛在的醫療市場。
三、滿足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醫療保健、人才培養、儀器設備等需求,以「低收費、廣覆蓋」惠利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