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培訓合同
單位原因解僱,你不用付違約金
單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就可以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2. 勞動合同法關於培訓的規定
第一條的概念很模糊,不知道是否您的表述問題還是公司在玩什麼花樣,您必須明確所謂不帶薪是否意味著不簽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薪水問題,但是簽了勞動合同,薪水就必須給你。
如果簽了勞動合同,則第二第三條就成立了,但是培訓費的3000元要計算合理;
如果沒有簽勞動合同,則你不受公司的任何約束。
3. 勞動合同中的培訓費如何界定
勞動合同規定復的制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 勞動合同中關於培訓合同的定義
勞動合同中關於培訓合同的定義:
一、如果是 屬於專項培訓,如果是普通入職培訓或者國家強制性培訓就不能約定服務期。
二、 要有正式發票。
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5. 培訓合同是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內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容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如果單位委託第三方進行了實質性的培訓,約定服務期,在服務期未滿你提出辭職就按二十二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領導同意了只是口頭同意,沒有辦手續,你應繼續上班,你不去上班,應按曠工處理沒錯,至於曠工應如何處理,按公司規章制度處理,沒有規章制度或不按規章制度處理就是不合法的。
6. 勞動合同中的培訓約定一般都是怎麼寫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系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准),勞動...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