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用工合同範本
A. 個體合作協議範本下載
合夥合同範本
訂立協議各合夥人: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
(其他合夥人按以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名稱:元享服裝設備製造廠(本廠)。
第二條 主要經營地:中山小欖鎮績東二怡豐四村。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范圍:服裝設備研發、生產、銷售。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公有資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利分配和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 盈餘分配:以以本廠年度總盈利的5%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 債務承擔:和伙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以投資額度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入伙。
1、新入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夥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同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 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肖建華 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
4、 支付合法債務;
(三)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曾梁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接待行政工商事宜
2、 對合夥事業安全生產進行管理;
3、 對合夥事業流動資金進行管理;
4、 支付合法債務。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 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邊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配合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 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伙經營。
(二) 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有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曾梁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處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原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 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法。
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准。
(二) 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 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 (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B. 個人僱傭合同範本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_________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______天,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四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_________小時,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五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六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應先申請仲裁,如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2)個體用工合同範本擴展閱讀
僱傭合同,即 「僱傭契約」,指的是當事人一方 (受雇者)向對方(僱主)提供勞動力以從事某種工作、由對方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的協議 (或契約)。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方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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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 乙方:
僱主(以下簡稱甲方)受雇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 天。
第二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
第四條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不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玫加點工資,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准300%的工資。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 元。
第十條甲方應給予乙方 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 %。
第十一條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是: 。
第十二條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甲方出現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勞動合同情況以及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定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D. 誰有個體戶之間合作協議的範本
合夥合同範本
訂立協議各合夥人: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
(其他合夥人按以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名稱:元享服裝設備製造廠(本廠)。
第二條 主要經營地:中山小欖鎮績東二怡豐四村。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范圍:服裝設備研發、生產、銷售。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公有資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利分配和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 盈餘分配:以以本廠年度總盈利的5%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 債務承擔:和伙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以投資額度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入伙。
1、新入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夥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同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 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肖建華 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
4、 支付合法債務;
(三)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曾梁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接待行政工商事宜
2、 對合夥事業安全生產進行管理;
3、 對合夥事業流動資金進行管理;
4、 支付合法債務。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 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邊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配合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 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伙經營。
(二) 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有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曾梁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處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原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 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法。
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准。
(二) 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 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 (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 個體工商戶勞動合同範本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能否約定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在以下兩種情形下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此外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及違反服務期的違約金。
(2)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個體戶用工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
乙方:
僱主(以下簡稱甲方)與受雇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僱工勞動管理暫行辦法》,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終止,其中試用期天。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第四條 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不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玫加點工資,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准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元。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筆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定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F. 求一份個體診所合夥合同樣本,內容最好全的,自己寫的,不要範本
合夥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系;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
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G. 個體戶勞動合同範本
個體戶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 乙方:
僱主(以下簡稱甲方)受雇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 天。
第二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
第四條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不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玫加點工資,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准300%的工資。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H. 我是個體老闆怎麼簽勞動合同
北京市中倫文德(濟南)律師事務所,以許海峰律師領導的勞動工傷糾紛專業律師團隊,咨詢電話提問者網路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