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
『壹』 跟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與本單位簽合同又什麼區別
肯定有區別的,勞務派遣合同說明你是勞務公司的員工而非單位的員工,如果單位開除你了他直接就把你退回給勞務公司了。
『貳』 我的合同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的,和現在工作的企業發生糾紛可以告他們嗎
合同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的,和現在工作的企業發生糾紛,派遣合同中,你與實際用工單位是沒有勞動關系的。
如果是勞動權益受到侵害的,你可以告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派遣單位。
雇員租賃:
勞務派遣的本質是雇員租賃,「派遣」一詞並不適用於解釋勞務派遣經營活動的法律關系和業務特徵。「租賃」一詞卻能概括勞務派遣所有業務特徵,並合理解讀勞務派遣復雜的三方法律關系。
租賃與僱傭一樣更適用於解釋勞動力與工作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以生產線承包為特徵的勞務外包合作,因為不存在租賃關系而並非勞務派遣,也不適宜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
現行法律制度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關司局負責人確表示,雖然勞務派遣職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
同工同酬可以簡單地理解為,相同崗位、相同等級的員工,應該執行同等工資待遇標准。但這樣就容易被異化為,用工單位應對同工同酬的一種對策。
拒絕墊付:
現行法律制度明確了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系中,用工單位應當實際承擔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這就是勞務派遣公司不墊付原則的法律基礎,也就是說派遣公司不為用工單位墊付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堅持原則,為用工單位墊付上述費用,也就意味著無形中極大地增加自身的經營風險。
受益歸責:
《侵權責任法》規定:「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誰用工,誰受益」是一種普通常識,「誰受益,誰擔責」則是利益義務對等的基本原則。
派遣員工一旦出現工傷事故,工傷保險待遇賠償不足部分則應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單位負責承擔。
(2)和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擴展閱讀:
勞務派遣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於2007年6月29日通過審議;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
第五章第二節勞務派遣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准執行。
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第四章 勞務派遣特別規定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夥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不得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
第二十九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第三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叄』 是和用人單位簽勞動合同,還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最回好是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答不要去和勞務派遣公司簽。
因為和勞務公司簽合同,相當於使用勞動派遣,對用人單位極大的有利,對勞動者極大的不利。
拓展資料:
實行勞務派遣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定《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務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人員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勞動者與其工作的單位不是勞動關系,而是與另一人才中介等專門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再由該人才機構派到用人單位勞動,用人單位與人才機構簽訂派遣協議。
『肆』 勞務派遣和簽合同
和工廠簽?和工廠簽還要勞務派遣做什麼?
一般,勞務派遣也可以負專責招聘,所以,屬如果是工廠簽合同,那可以說沒什麼問題。
但如果是和勞務派遣簽,那就麻煩大了。因為你的勞動合同是和派遣公司簽的,但勞務關系卻在工廠。所以,簽合同最好是在哪上班就跟哪簽,沒事千萬別整啥勞務派遣,雖然說社保、工傷、工資啥的有保障都可以拿到手,但必竟轉手了一遍損失點是肯定的!
此外,派遣工的地位,在工廠里和正式聘用工差距還真是不一般的大!
沒事,別整派遣了!除非人家只招派遣而你又非想進這個廠不可。
『伍』 與勞動派遣公司簽合同是怎麼回事
如果你是合同工,就是你和這家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以及勞動合同關系,也就是說一旦有任何勞資糾紛,是你和這家單位來處理。
如果你是派遣工,就是你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並不是這家單位的員工,只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一旦有任何勞資糾紛,是你、單位、派遣公司三方來解決,如果你公司解聘你的話,你會直接被退回派遣公司。
1、勞務派遣員工:主要是你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由勞務派遣公司將你派遣到相關單位。對於勞務派遣公司你是輸出人員,對於輸入單位你是輸入人員。你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都應該由輸出單位為你代扣代繳和繳納。輸入單位為你支付勞務報酬。
報酬的多少由雙方公司協商。你和輸入單位之間是勞務關系,會簽訂一份勞務協議。這和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內容上是不一樣的,你在輸出期間,要遵守輸入單位的規章制度和管理。
合同工、有編制的員工:現在沒有這個概念了,因為現在都應該是簽訂勞動合同的,都是合同工。只是合同期限不一樣而已。而且簽訂勞動合同就算是正式員工,也就是你說的有編制的員工。按照你的思路,你在勞務派遣公司就是合同工,算是他的編制。
2、你是勞務派遣公司的正式員工。但是如果你與輸出單位合同期滿後,並不在續訂,而原輸入單位覺得你不錯,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按照你的理解,就算是轉為正式員工了。
你可以適當的看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你是不是勞務派遣工呢(合同上單位負責人是勞務派遣單位)如果是的話《勞動合同法》原則上要求同工同酬.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是在同一勞動崗位上從事同樣勞動強度的工作應當同工同酬.
(5)和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擴展閱讀:
勞務派遣合同(Labor dispatching contract),是由實際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首先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之後由勞務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單位招聘員工進行派遣的合同。
勞務派遣合同的期限一般要到2年以上,內容要寫明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合同要點
一、派遣內容
勞務派遣合同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二、合同期限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費用問題
1、勞動派遣單位應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2、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3、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准執行。
4、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四、社會保險問題
勞務派遣單位應按照法律的規定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處理規則
如果屬於勞動者和用工單位發生辭退或者辭職現象,勞動者首先需要找勞務派遣機構聯系,並且看看合同中關於辭退或者辭職現象的處理,一般來說派遣合同裡面都沒有規定,
所以被用工單位辭退是得不到賠償的,自動辭職只要勞動者提前一個月跟勞務派遣機構說一聲,一般來說也不用賠償,但是合同另外有約定賠償金的除外。
一般事業單位沒有編制時候但又需要用人時候就會用派遣人員,而派遣人員是屬於勞務派出公司的人力資源,暫時還不屬於用人單位員工,等到用人單位有編制後可以轉為用人單位員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會保險與用人單位的正式員工都是一樣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陸』 勞務派遣員工與勞務派遣公司如何簽定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制和勞務派遣制的區別:
1、勞動合同制,和a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屬於專a公司屬員工,在a公司上班
2、勞務派遣制,和a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屬於a公司員工,在b公司上班
不管簽訂哪種合同,簽訂時一定要明確保險、福利、待遇,避免今後麻煩。
『柒』 勞務工人分別與勞務派遣公司和直接用工單位簽合同的利弊比較
最大獲益者是直接用工單位,損失的都是勞務工人的利益。勞務派遣公司好比內是中間容商。
肯定直接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是最好的。
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根本沒有任何好處,用工單位要掙錢,勞務派遣公司也要掙錢,等於勞動者要給兩家公司賺錢,受兩家公司的剝削。直接用工單位為了管理方便,把管理功能都推給了勞務派遣公司,例如用工單位不要勞動者直接退給勞務公司處理後續的事情,因為你和勞務公司簽的合同,所以你是勞務公司的員工,跟用工單位沒有任何關系,只是在這里打工,勞務公司可以派遣你到其他公司繼續打工,直接用工單位就不需要賠償你。
『捌』 個人和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沒什麼要注抄意的。
公司的勞務合同都是格式條款,不會為你一個人做更改。
公司的勞務合同中如果有顯失公平的霸王條款,在勞動糾紛時,仲裁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理權益。
勞務合同中可填充內容,基本上是個人信息、勞動時間和勞動報酬,這些事前談好。
『玖』 勞務派遣公司與派遣員工都要簽訂什麼合同
勞務派遣公司與派遣員工要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第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企業(以下稱用工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適用本規定。
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和基金會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使用被派遣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
第六條 勞務派遣單位可以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勞務派遣單位與同一被派遣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9)和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擴展閱讀: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第七條 勞務派遣協議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派遣的工作崗位名稱和崗位性質;
(二)工作地點;
(三)派遣人員數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確定的勞動報酬數額和支付方式;
(五)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事項;
(七)被派遣勞動者工傷、生育或者患病期間的相關待遇;
(八)勞動安全衛生以及培訓事項;
(九)經濟補償等費用;
(十)勞務派遣協議期限;
(十一)勞務派遣服務費的支付方式和標准;
(十二)違反勞務派遣協議的責任;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納入勞務派遣協議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
(一)如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應遵守的規章制度以及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
(二)建立培訓制度,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上崗知識、安全教育培訓;
(三)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
(四)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並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五)督促用工單位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七)協助處理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糾紛;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