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居間合同
⑴ 中介人將工程介紹給不具有建築資質的人中介合同有效嗎
不符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非法合同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⑵ 按《合同法》建設工程中介費是否合法
按《合同法》建設工程中介費不合法。
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在建設工程招投標領域不能進行居間服務。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居間報酬的請求權以促成合同成立為條件,不以所促成的合同是否履行為條件,委託人和第三人之間的合同因居間服務而成立的,居間人就可以行使居間報酬請求權。
在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中,投標人對招標人的招標信息和情況很難詳細了解,這時引進專業的居間人代理進行招投標或者協助進行投標相關事宜是可以的。
⑶ 您好.有個建築工程.我介紹個建築公司去做.我跟公司簽訂居間合同. 如果到時候施工質量問題或者其他問題.
沒有關系,只是為雙方提供媒介。
居間人需要注意的問題如下
居間人有如實報告的義務,如果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誠實信用原則應是居間人履行合同指導思想之一。居間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居間人必須實事求是地就自己所實際掌握的信息,如實地向委託人提供最方便、最有利、最有價值、最及時的訂約渠道,並保證提供的信息真實和可靠,沒有任何隱瞞欺騙或摻雜任何自己主觀臆測,對於有影響的事項及商業信息,如第三人的資信狀況、支付能力、標的物是否有暇疵等,居間人都必須據實、公正的報告,而不得弄虛作假,從中盤剝漁利,不得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委託人的利益,也不得惡意促成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如果居間人沒有盡到以上這些忠實的義務,反而為獲取居間報酬而故意作虛假介紹、或者是與一方當事人事先串通好,故意告知虛假事實以促成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從而損害了委託人或者第三人的合法利益,這些情況一旦發生,居間人非但無權向委託人請求居間報酬,而且還應當就自己因其故意提供虛假情況而給委託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居間人違反上述報告義務,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但無權向委託人請求支付報酬,而且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里即有違約責任,又有侵權責任。
除上述義務外,基於誠實信用原則,居間人還負有其他一些義務。例如,居間人不得對交易雙方訂立合同實施不利影響,從而影響合同的訂立或損害委託人的利益;在居間活動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循商事慣例和交易習慣,不得從事違法的居間活動等。
⑷ 按《合同法》建設工程中介費是否合法
按《合同法》復建設工製程中介費不合法。
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在建設工程招投標領域不能進行居間服務。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居間報酬的請求權以促成合同成立為條件,不以所促成的合同是否履行為條件,委託人和第三人之間的合同因居間服務而成立的,居間人就可以行使居間報酬請求權。
在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中,投標人對招標人的招標信息和情況很難詳細了解,這時引進專業的居間人代理進行招投標或者協助進行投標相關事宜是可以的。
⑸ 關於建築工程中介的中介費用 中介合同 和注意事項 謝謝各位老闆!!急!
你可以按照工程總造價收取,也可以按照利潤分成,這個要看你們之間的關系!呵呵!不賺錢,喝兩頓老酒也好的!我做工程從不讓兄弟為難的!呵呵!
⑹ 工程居間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由於法律規定不明確,很多有工程居間行為的個人對建築工程居間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存有很大爭議,了解工程居間合同的有效或無效對我們工程的合法性十分重要,那麼到底工程居間合同無效的表現有哪些呢?為了避免糾紛,下面律師365小編為你介紹。
一、工程居間合同的概念
居間人與施工單位或建設材料供應商簽訂工程居間合同,合同約定,施工單位或建設材料供應商向居間人支付一定報酬,居間人向施工單位或建設材料供應商提供工程建設招標 項目投標簽約的機會信息,以促使施工單位或建設材料供應商與第三方建設招標方訂立《工程施工合同》、《建材供應合同》為目的。
二、工程居間合同無效的探析
1、居間人與委託人在工程居間合同中約定,居間人確定能成功,確保委託人中標,類似的約定不僅違反了居間的本質,而且,確保居間成功,也從根本上違反了強制招標的意義,損害其他投標人的利益,居間人保證委託人中標的行為違法。由於合同的目的違反了招投標法的禁止性規定,這類規定會導致整個 居間合同不成立,無效。
2、工程居間合同訂立後,居間人為增加委託人中標的可能性,在交易雙方間進行斡旋、說服活動、向招標方提供回扣、行賄等暗箱操作違法犯罪行為,使得委託人中標,因為居間人參與、影響了評標過程及中標結果。中標的結果不是依據客觀公正的 評標過程產生。這類行為的法律後果:無論委託人知還是不知 居間人的這類行為,委託人與第三人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建設 材料供應合同無效,因為居間人的居間行為已超出合法受法律保 護的界限,成為違法或犯罪行為,若投標人明知居問人的行為違法或犯罪,合同因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無效,即《招投標法》 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屬於法定無效情形,若委託人不知,居間人行 賄等行為使委託人中標。合同因惡意損害其他投標人即第三方利 益,也屬於法定無效的情形。合同無效後的法律後果依據招投標 法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 追求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任意其 他投標人仍然有權利申請撤銷建築工程合同。
3、工程居間行為不合法的認定。人民法院在實踐中若要認定居問行為是違法行為,必須尊重訴訟的舉證規則,保障程序 正義,只要沒有證據顯示居間人的居間行為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 性規定、損害招投標行為的公正性,居間行為就是合法的,工程居 問合同就是有效的,人民法院認定居間行為為違法犯罪行為,自立案偵查到法院最終判決之前,工程居間合同、工程承包合同都是無效的,而不是效力待定合同,因為此類合同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合同無效是自始無效。
從上面可以看出,工程居間合同無效主要由在合同中約定了居間人一定可以成功,但這違反了居間本質,還有在交易雙方中回扣,行賄等行為,並且人民法院的判決也很重要,必須尊重判決,在最終判決前合同都是無效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師365眉山律師。
⑺ 為別人介紹建築工程收取中介費.協議怎麼寫既能合理又無法律責任
來只要協議對買賣合同雙方源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明確、具體和肯定的約定,即使書面文件上被冠以「協議」或「協議書」的名稱,一經雙方簽署確定,即與合同一樣對買賣雙方具有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違法合同規定的肯定會被追究責任的。
無效合同概念:無效合同是相對於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由於存在無效事由,故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
無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徵:
1合同已經成立
2合同具有違法性
3合同沒有約束力
4合同自始無效。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
合同無效的情形有: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 損害社會公眾利益
5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6 格式條款及免責條款無效
7 虛偽表示與隱匿行為。
⑻ 工程居間合同和般份薪酬協議有區別嗎
工程承攬,招標活動中,施工企業為了可以承攬工程,尋找業務,便會選擇居間人通過支付費用來牽線搭橋,來使得以成功包攬工程。那麼建設工程居間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下文是關於工程居間合同的詳細介紹,請您閱讀了解。
一、建設工程居間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1、《合同法》確立了居間合同法律制度.目前,我國法律沒有禁止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居間。
2 、 雖然《招投標法》的規定,招投標活動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投標結果,當是招標公告雖然為公開事項,但並非公開的事項就眾所周知。因此,公開招標的事項也存在向他人報告投標和訂立合同機會的情形,投標人也可以將自己在投標活動中所辦理的投標事項委託他人代理或者協助進行。招投標活動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但並非招投標活動有居間行為就違反了招投標活動的原則,只是招投標活動中的居間事項與其他合同的居間事項有所差別。 建設工程招投標及建設工程合同簽訂活動中,施工企業委託他人進行居間,沒有證據證明當事人之間所付居間費用有具體違反《建築法》和《招投標法》等特別法的規定,就應當依法確認居間合同的效力為由,對建築工程領域的居間行為予以肯定。這從《合同法》的適用角度來說,無疑是正確的。投標人提供投標所需的各種資料和投標書,讓居間人參與其投標事務並支付一定勞務費的約定,沒有違反我國法律規定,因此居間行為是有效民事法律行為。《建築法》和《招投標法》相關法律規定的均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不得以不正當手段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若各方當事人沒有提供發包方與承包方以及居間人之間有違反《建築法》和《招投標法》相應規定的行為;作為投標人和承包人也沒有證明自己已付居間費用用於行賄和回扣等,也不能證明未付居間勞務費是為了違反有關規定,也沒有提供當事人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事實依據,稱居間合同違反了《招投標法》、《建築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認定居間合同無效,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3、如果居間雙方的簽章真實有效,並且雙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且居間雙方約定的內容不存在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法規,不存在惡意損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形等法定無效的情形,內容就合法了。形式和內容有任一個不合法的,就可能因為無效而得不到保障。
4、因為建築工程領域中的好處費等潛規則,並非無法透明化,居間的付出與收益往往嚴重不對等,有損公平合理原則,這使得法院有必要對居間條款的適用進行解釋和裁斷。
起擬簽訂工程居間合同時,關於工程居間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注意協議有效的前提是形式合法,內容合法,否則法院會判定該合同無效,居間報酬的請求權以促成合同成立為條件,不以所促成的合同是否履行為條件,所在合同中不要註明一定完成工程等條例。上述就是律師365為您進行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