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條款i
Ⅰ 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哪些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 標的;3、 數量和質量; 4、 價款或酬金; 5、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 違約責任; 7、 解決爭議的方法。 合同的主要條款:是指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它決定著合同的類型,確定著當事人各方權利義務的質和量,處於相當重要的地位。在有些情況下,欠缺主要條款,合同即不成立。主要條款包括: 標的——標的是合同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質量和數量——標的的質量和數量是確定合同標的的具體條件,是這一標的區別於同類另一標的的具體特徵。 價款和酬金-——是有償合同的主要條款。價款是取得標的物所應支付的代價;酬金是獲得服務所應支付的代價。 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期限直接關繫到合同義務完成的時間,涉及到當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確定違約與否的因素之一。 違約責任——是促使當事人履行債務,使守約方免受或少受損失的法律措施,對當事人的利益關系重大,合同對此應予明確。 解決爭議的方法——一旦合同成立,履行中產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仲裁還是訴訟解決其爭議,有利於合同爭議的管轄和盡快解決,並最終從程序上保障了當事人的實體性權益
Ⅱ 合同主要包括哪些條款
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條款: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標的;
3、 數量和質量;
4、 價款或酬金;
5、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 違約責任;
7、 解決爭議的方法。
合同的主要條款:是指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它決定著合同的類型,確定著當事人各方權利義務的質和量,處於相當重要的地位。在有些情況下,欠缺主要條款,合同即不成立。主要條款包括:
標的——標的是合同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質量和數量——標的的質量和數量是確定合同標的的具體條件,是這一標的區別於同類另一標的的具體特徵。
價款和酬金-——是有償合同的主要條款。價款是取得標的物所應支付的代價;酬金是獲得服務所應支付的代價。
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期限直接關繫到合同義務完成的時間,涉及到當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確定違約與否的因素之一。
違約責任——是促使當事人履行債務,使守約方免受或少受損失的法律措施,對當事人的利益關系重大,合同對此應予明確。
解決爭議的方法——一旦合同成立,履行中產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仲裁還是訴訟解決其爭議,有利於合同爭議的管轄和盡快解決,並最終從程序上保障了當事人的實體性權益
Ⅲ 合同的一般條款有哪些
答:合同的主要條款有:
(1)標的;
(2)數量和質量;
(3)價款或者酬金;
(4)履回行的期限、地點和方答式;
(5)違約責任;
(6)根據法律規定必須具備的條款;
(7)按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8)當事人雙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
Ⅳ 合同條款是什麼意思
合同條款(Contract Terms/Contractual Conditions)合同條款是合同條件的表現和固定化,是確定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根據。
即從法律文書而言,合同的內容是指合同的各項條款。因此,合同條款應當明確、肯定、完整,而且條款之間不能相互矛盾。否則將影響合同成立,生效和履行以及實現訂立合同的目的,所以准確理解條款含義有重要作用。
(4)合同條款i擴展閱讀:
合同條款的整體特徵:
正文與附件作為合同文本的整體結構內容時,它們共同表現出了以下三個特徵:結構均衡、適從交易、貫通全文。
結構均衡特徵:
是指不論合同文本使用於何種交易,它的整體結構應是相互銜接,並且是相互補充的。相互銜接是指正文與附件之間存在的依據是有機相連,不是無故而生。其內容是互補性的,而不是重復的。通過互補對交易的權利與義務進行完善與明確。
適從交易特徵:
是指合同結構的簡繁不是依形式而定,而是依交易實際特徵而定的。換句話說,合同結構服從交易的需要。交易要求復雜時,合同結構就復雜;反之,則簡單。
貫通全文特徵:
是指合同正文與附件的文字用詞要語意一致,絕無絲毫異議。同時描述的當事人權利與義務在正文與附件中具有嚴格的一致性。該特徵決定了撰稿人或多個撰稿人的工作規范,尤其多個撰稿人存在時,對總審校人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該項特徵提出的問題若不能保證,談判就會失去目標或完成不了談判任務。
Ⅳ 英文合同條款怎麼理解
這位的題目只貼來了一定語結自構。所有的東西都是修飾「a person" 你要分兩段看:
(1)to whom the Company can lawfully make an invitation to subscribe for Participating Shares
(2) without compliance with any registration or other legal requirements,。。。
合起來意思是:公司可合法發出要約參股邀請的某方,無須滿足注冊或其他法律要求。。。等等。
who is able to 後面的一段因為沒有貼齊,就不翻譯了。
請採納!
Ⅵ 合同中一般包括哪些主要條款
合同目的不同,條款不同
通常包括合同法第12條規定條款就可以
合同生效後,有約定不明的,可以再協商達成補充協議
《合同法》
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