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勞務糾紛
⑴ 由公司外派至外地工作,其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地應歸哪裡
工作地或來者單位所在地都可以自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⑵ 勞動法關於公司外派人員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五十萬元。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准執行。
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⑶ 我公司與勞務輸出公司就外派勞務人員造成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嗎
我個人認為不屬於勞動爭議。你公司與勞務公司之間並無勞動關系,只是勞務關系,所以你們之間的爭議是屬於勞務合同爭議。
勞務公司與勞務人員之間的爭議才屬於勞動爭議,因為勞務人員只與勞務公司是勞動關系。
⑷ 公司沒有境外勞務派遣資質派人出國工作是非法的嗎
個人認為這是不合法的:如果外派企業沒有境外勞務派遣資質,而將國內回的勞務人員派答到國外發生的糾紛,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外派勞務人員可以去外派企業注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為由,要求賠償。如果外派企業有境外勞務派遣資質,但是沒有與外派勞務人員簽訂合同,也沒有辦理正規出國手續,而發生糾紛時,外派勞務人員可以與國內的外派企業進行協商要求協助向外方索要賠償,或者要求外派企業賠償。特別是像發生工傷這樣嚴重的事件,勞務人員的維權之路就顯得很艱難。這時候律師可以協助當事人對外派企業的違法行為向有關部門反映,比如向公安局、建委、商務局、總工會等政府主管部門投訴和尋求幫助。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商務局都是境外勞務派遣企業的監督管理部門,一旦介入,可以對維權的成功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而隨著工會作用的逐步增強,工會的救助也是外派勞務人員維權的途徑之一,甚至在一些個案里工會救助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比如「全國首例成功調解的境外工亡糾紛案」就是工會通過越洋視頻「談判」,成功為當事人追討54.2萬賠償金。
⑸ 勞動部門關於外派勞務人員工傷怎麼界定,在外派期間非工作時間死亡應該怎麼界定呢,能不能賠償
1、外派勞務人員工傷由派遣公司承擔工傷責任的。在外派期間非工作時間死亡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的,按工傷處理,未認定為工傷的,支付非因死亡待遇。
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二)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三)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四)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五)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前款第(四)、(五)項明確的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後,有權向相關組織、單位和個人追償。
⑹ 外派勞務糾紛
你好,合同就是一式份的,工人有你怎麼會沒有呢?如果提供不了合同原件的話,就不好說。郵箱的郵件因為沒有當事人簽字當然作為證據使用會存在效力問題。這還是由於你在工作中的大意造成的過錯。
⑺ 外派出國勞務中途退出,簽證已經申請了,外派公司想起訴我,說要陪幾十萬怎麼辦跪求
辦出國勞務簽復訂辦理合同,怎麼不制仔細看合同呢。合同應該是一式兩份或者一式三份把,自己保留一份,中途退出申請一般有違約金,有的是扣除前期辦理費。但是這個違約金幾十萬還是有點誇張吧,違約金數量大可能涉及詐騙了吧,你要仔細看看辦理合同的內容。你說的這個方法只能屬於個人條件不符,如果被拒簽前期交的辦理費也不能退,具體你看看辦理合同怎麼寫的,你違反了哪一條按照哪一條執行。
另外看看這個公司有沒有商務部對外勞務合作(外派勞務)或者 對外勞務合作(境外就業)資格證書。沒有的話而收了你的辦理費,有公司開的收據可以舉報,找當地商務局舉報。
⑻ 請問公司外派人員在何地申請勞動仲裁
在你工作的地方申請。
如滿意,請點擊採納!
勞動部在給北京市勞動局《關於勞動爭議案件管轄范圍的復函》(勞部發[1995]209號)中對此問題作了明確說明:「《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18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處理』,主要是為了方便職工向仲裁委員會申訴。你局請示中所述職工系北京市居民,其工資關系在上海市,爭議雙方當事人是在北京簽訂並履行勞動合同,根據方便職工的原則,對該類爭議的管轄問題,可以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按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糾紛由合同簽訂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原則,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也可以由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有關仲裁條款中約定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二個地方都可以。
⑼ 外派勞務人員親身經歷:出國打工應該注意什麼
我做出國勞務這么多年,我來說下要注意什麼
首先出國是賺錢的,所以要注意,你工作國家的收入,工資是否按時發放等等。
安全, 去的這個地方安全不,但是不要片面的說這個國家不安全,國家不安全,工作的地方安全就可以了,比如去非洲,都說不安全,但是那邊戰亂的地方的工程一般都是有軍隊保護的,而且那邊的人一般不會對中國人怎麼樣,還是很友好的,還有菲律賓,很多人說到就不安全,可是不安全的地方是在南部,但是大部分中國人都是在北部,首都等等城市的,所以安全不要道聽途說
工作,工作要踏實,一定要好好工作,在國外去了,不要太浪了,我自己辦理了一個客戶,在國外就很浪,他們工作出錯,雖然金額不多,別人也出錯,金額比他多,但是公司把開除了,因為他不聽話,覺得自己很拽一樣的,才工作了一個月就送回來了,現在我還要把他給換個公司去工作,沒有辦法,咱們後期也要做好呀,記住了,在國外就不要浪了,踏踏實實工作,天黑不要到處跑,不要顯富等等
到了當地要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有些國家有特殊的法律的,比如菲律賓信天主教,不能穿著心性感的,你就不要穿著短裙,露胸的服裝到處跑,不然會被抓起來的。
現在黑中介多,你也要謹慎,小心被騙遇到困難找大使館,記住當地大使館的電話。
最後祝你一路順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