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指南侵權
因侵權引起糾紛,解決糾紛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或不願意協商的,
則可採取第二種方式,請求當地管理專利工作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部門認為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管理專利工作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在提起訴訟之前,必要時應當採取證據保全和財產保全措施。根據專利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只能是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的利害關系人,包括專利實施許可的被許可人,專利財產權的合法繼承人等。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中,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不申請的情況下,可以提出申請。
(一)申請的程序和步驟。根據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申請人請求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申請應當向有專利侵權案件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在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的同時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二)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1.申請狀。申請狀應當載明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申請的具體內容、范圍和理由等事項。申請理由包括有關行為如不及時制止會使申請人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具體說明。2.證據材料。⑴專利權人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交證明其專利權真實有效的文件,包括專利權證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專利年費交納憑證。提出的申請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出具的檢索報告。⑵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的,利害關系人應當提供有關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以及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備案的證明材料,未經備案的應當提交專利權人的證明,或者證明其享有權利的其他證據。⑶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單獨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交專利權人放棄申請的證明材料。⑷專利財產權利的繼承人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交已經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材料.上訴幾種申請人除各自提供相關證明、證據材料之外,還均需提供證明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的證據。包括被控侵權產品以及專利技術同被控侵權產品技術特徵對比材料等,使之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有充分證據證明其專利權被侵犯,在採取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措施沒有結果的情況下,應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提起訴訟時,應弄清楚專利侵權案件的受案范圍、管轄、訴訟時效等問題。(一)管轄。按照級別管轄: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按照地域管轄: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1.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2.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3.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製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4.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訴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原告僅對侵權產品製造者提起訴訟,未起訴銷售者,侵權產品製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製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以製造者與銷售者為共同被告起訴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銷售者是製造者分支機構,原告在銷售地起訴侵權產品製造者製造、銷售行為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二)訴訟時效。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項專利權有效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三)專利侵權賠償請求。1.根據專利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的計算有以下幾種方法:第一種方法: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第二種方法: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上訴兩種方法難以確定的,可以採取第三種方法。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使用費的數額、該專利許可的性質、范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請求賠償數額;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可在人民幣5,000元至30萬之間由人民法院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2.權利人因調查、取證、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請求賠償數額范圍之內。
㈡ 最高法2017專利侵權判定指南能適用其他高院嗎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第第五條規定:最高人專民法院發布的司法屬解釋,具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說,最高法2017專利侵權判定指南能適用其他高院,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專利侵權案件的時候,必須依據最高法的相關司法解釋做出判決。
㈢ 關於專利 模仿侵權
答1:屬於侵權與否完全要看你專利的權利要求書的撰寫了,如果你的權利要專求書保護范圍非常全面屬,並且對方的產品應用了你保護范圍之內的功能,那就屬於侵權了,所以主要還是要看你的權利要求書嚴謹與否。
答2:專利最關鍵的部分當然是權利要求書,因為這涉及到你的保護范圍,也就是界定別人是否侵權的證據,所以如果自己不是很在行找人幫你吧。
答補充問題:建議申請實用新型,發明專利授權周期太長,要1-3年,等他授權了,沒准你的專利不新鮮了呢。
㈣ 專利中關於數值范圍侵權的界定
你這個復屬於判斷新穎性數制值和數值范圍。詳情請看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3.2.4
其他產品已經公開了3--40的話,你的8--50當中,有8--40CM的范圍是落入他人的范圍內,屬於部分重疊情形。如果在申請專利階段的話,審查員是會要求你們在范圍內修改的,如果是你們也已經拿到專利權了,這部分很可能要放棄掉了。
㈤ 專利審查指南中,關於數值侵權的兩個例子我看不懂,請高手指點
審查指南關於數值抄和數值范圍的襲規定裡面有說明,第一個例子,「對比文件公開的數值范圍的兩個端點將破壞上述限定的技術特徵為離散數值並且具有該兩端點中任一個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新穎性,但不破壞上述限定的技術特徵為該兩端點之間任一數值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新穎性」,好好理解下這句話,就是說,對比文件公開的40-100破壞兩個端點,40、100的新穎性,但是不破壞40-100中間的數值新穎性。新穎性判定中,下位概念影響上位概念的新穎性,就是具體的影響抽象的,但反過來則不影響。
不要把新穎性和侵權判定混在一起,如果是侵權判定的話,58、75肯定是在40-100范圍內的。
第二個例子,95是下位概念,70-105是上位的概念,上位概念不影響下位概念的新穎性;同樣,侵權判定,95落在70-105的范圍內。
還是那句話,不要把新穎性判斷和侵權判定搞混了,弄清楚這一點,你這個疑問也就解開了。
希望我說清楚了,你能明白~
不懂再問吧!
㈥ 外觀專利侵權的判定原則是什麼
外觀專利侵權的判定原則是:一是被控侵權產品包含外觀設計專利的獨創性部分(即創新點)。二是被控侵權產品從整體上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相同或相近似。
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比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產品更具有日常生活性的商品,對於其中某些相近似產品的細微差別,普通消費者往往會忽略掉,而專業人員則很容易分辨出來。在判斷被控侵權產品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時。
如果從專業人員的角度出發,對權利人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因此,進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應當以普通消費者的審美觀察能力為標准,不應當以該外觀設計專利所屬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審美觀察能力為標准。
對於類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產品,如果普通消費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致混淆,則不構成侵權,如果普通消費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仍不免混淆,則構成侵權。
(6)專利指南侵權擴展閱讀:
專利分類
1、有效專利
通常所說的有效專利,是指,專利申請被授權後,仍處於有效狀態的專利。要使專利處於有效狀態,首先,該專利權還處在法定保護期限內,另外,專利權人需要按規定繳納了年費。
2、失效專利
專利申請被授權後,因為已經超過法定保護期限或因為專利權人未及時繳納專利年費而喪失了專利權或被任意個人或者單位請求宣布專利無效後經專利復審委員會認定並宣布無效而喪失專利權之後,稱為失效專利。失效專利對所涉及的技術的使用不再有約束力。
㈦ 如何判斷外觀專利侵權
如何判斷外觀專利侵權?外觀專利侵權的條件 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比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產品更具有日常生活性的商品,對於其中某些相近似產品的細微差別,普通消費者往往會忽略掉,而專業人員則很容易分辨出來。那麼如何判斷外觀專利侵權呢?我們來講解下關於外觀專利侵權判定指南。如何判斷外觀專利侵權?如何判斷外觀專利侵權?在判斷被控侵權產品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時,如果從專業人員的角度出發,對權利人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因此,進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應當以普通消費者的審美觀察能力為標准,不應當以該外觀設計專利所屬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審美觀察能力為標准。對於類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產品,如果普通消費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致混淆,則不構成侵權,如果普通消費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仍不免混淆,則構成侵權。以普通消費者為侵權判定的主體,並不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審理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時去追求真正的消費者的意見,而是要求審判人員在判斷時,將所處的位置放在普通消費者的水平線上,去認識、感知比對對象的異同。比對方法一:肉眼觀察判斷被控侵權產品是否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相同或相近似,應該根據普通消費者用肉眼進行觀察時是否會產生混淆來判斷,對視覺觀察不到的部分,不能藉助儀器或化學手段進行分析比較。觀察時應以產品易見部位的異同作為判斷的依據。比對方法二:直接對比在具體判斷時,首先應當把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被控侵權產品分別擺放,觀察時在時間和空間上均要有一定的間隔 .這種隔離觀察的方法可以讓審判人員對兩種產品產生直觀的感覺即第一印象。其次,再將兩種產品擺放在一起,由審判人員對兩種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直接對比分析,以描述二者的異同,將感性認識上升為理性認識,最終得出二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結論。比對方法三:整體觀察,綜合判斷對兩種產品的外觀設計的主要構成和創新點進行綜合判斷。對比方法,類似商標近似判斷方法,目前較為認同的做法是將要部作為比較的重點,看被控侵權產品是否抄襲、模仿了權利人的獨創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