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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最高賠償多少

發布時間: 2020-12-07 09:37:29

⑴ 侵犯商標權的最高賠償數額是多少

商標侵權賠償數額如何計算
一、賠償額標準的規定: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侵犯商標專用權如何計算損失賠償額和侵權期限問題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規定:「在侵犯商標權案件中,被侵犯人可按其所受到的實際損失額請求賠償,也可以請求將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利潤(指除成本和稅金外的所有利潤)作為賠償額。對上述兩種計算方法,被侵人有選擇權。」
二、關於利潤的認定:
「利潤」是一個模糊的概念,根據來源不同可以分為生產利潤(銷售總額扣除生產成本)、銷售利潤(生產利潤扣除銷售成本)、經營利潤(銷售利潤扣除管理部門的管理費用)和稅後利潤(經營利潤扣除後的利潤,即純利潤)等等。那麼,《批復》中的利潤究竟是指上述的那一種?《批復》解釋「侵權利潤」指除成本外的所有利潤,那麼,「成本」范圍又如何界定,是否包括管理部門的費用?目前通行的處理方法是將利潤理解為銷售利潤,即扣除生產成本和銷售成三的所有利潤。
三、對於銷售數量的確定:
一些處於特殊情況下的產品該如何處理,這成為一個不可迴避的問題。
1、庫存品。由於庫存品尚未進入流通領域,未對商標權人的市場造成實質性的侵害,不應計入銷售總數。如侵權人願意折價購買存品的,可以收買;否則予以銷毀。
2、在代銷、經銷過程中尚未售出的侵權產品。二者法律性質不同,法律後果也不同。代銷產品的所有權還未轉移,雖然已對侵權專用權人的市場造成了一定的潛在損害,但仍按庫存品處理。經銷產品的所有權已經轉移,已實質性的進入了流通領域,構成了對權利們品銷售市場的實在威脅,應計處銷售總數。
3、退貨的侵權產品。因產品質量有其他原因,被退貨的侵權產品應按庫存品處理,按不低於商標使用費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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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賠償數額是多少

著作權侵權賠償數額是多少?近年來出現的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情況在逐漸的增多,而隨著我國加強對著作權的保護,其實在這方面的打擊力度也是比較大的。當然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其實也是會給著作權人造成損害,自然就會涉及到賠償的問題。那著作權侵權賠償數額是多少呢?著作權侵權賠償數額是多少?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對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罰款金額是罰款一百至五千元;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對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竊他人作品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罰款金額是一萬至十萬元或者總定價的二至五倍;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對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罰款金額是一千至五萬元。到底著作權侵權賠償數額是多少?結合上文的介紹,大家應該清楚是怎樣的吧。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的規定,此時除了會對侵權人進行罰款之外,同時給著作權人造成了損失的,其實也是要對其損失作出相應的賠償。關於著作權侵權賠償數額是多少?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請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我們有著多年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經驗,專業的業務團隊和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理念,能幫助您順利申請。

⑶ 侵權最多會賠償多少

一是看有沒有法律依據,二是關鍵看各項實際損失如何了,並有證據證明。你所說的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建議聯系你們當地律師詳談幫助。

⑷ 侵權行為最高賠償多少倍

  1.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版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權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 各地的賠償標准都不一樣,建議委託律師代理並計算相關的賠償金額

⑸ 誹謗罪最高賠償金是多少

因誹謗行為引起的民事賠償責任,主要是指的精神賠償。但對於精神賠償,全國沒有確定的的標准與數額,主要由法官根據一定的原則、參考多種因素確定。
(一)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原則
1.補充適用原則。此相當於"精神撫慰原則"。對於精神損害,首先應適用非金錢賠償的方式,在非金錢的賠償方式不能對受害人充分保護和對侵權人制裁的情況下,補充的使用金錢賠償方式,對於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撫慰和補償。
2.公平適用原則。有的稱之為公平原則或者公平合理原則。適用金錢進行精神損害賠償的,一方面考慮金錢賠償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讓侵權人能夠因為侵權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從實際情況出發,給受害人適當的賠償,以彌補其受到的精神損失,也即不讓其吃虧。
3.適當限制原則。對於精神損害賠償適用金錢進行賠償的,對其賠償數額應當進行一定的限制,以社會的公平正義為主要考量因素,否則實踐中可能出現漫天要價的情形,不利於精神損害賠償所需達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實現。
4.過失相抵原則。根據《2001年最高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結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的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這一條就明確了過失相抵原則在精神損害賠償中的適用。過失相抵原則是民事責任承擔中的一項重要原則,在精神損害賠償中運用該原則與民法自己責任的理念保持一直,如果受害人對於自己的精神損害存在過錯,那麼由侵權人承擔全部的責任與該理念相悖,同時也是不公平的。
5.法官自由裁量原則。所謂法官的自由裁量原則也稱為自由心證裁量原則,即法律允許法官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照一定的心證規則和方法,行使自由裁量權,以對精神損害評定為一個確定的數額。當然,此原則在實施的時候,法官隨心所欲,主觀獨斷,而是應該依公平正義的法律理念,案件的實際情況和必要的情節,做出正確的利益平衡和價值選擇。
(二)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確定的考慮因素
1.侵害人的過錯程度。侵害人的過錯程度是指侵害人進行侵權時的心理狀態。一般可以分為故意和過失,在故意的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中對於受害人造成的傷害一般要比過失情況下大得多。同時考慮到侵權人的主觀惡性,一般故意違法行為所承擔的責任要比過失違法行為承擔的法律責任要重。行為人在故意侵害他人權利的時候一般會想方設法、絞盡腦汁、不擇手段,其主觀的惡性較大,因此承擔的責任要重一些。
2.侵害人的獲利情況。精神損害賠償是對受害人的一種精神撫慰以及精神損失的補償,同時也是對侵害人的一種懲罰,只有這樣才可以能夠達法的預防犯罪的目的。試想如果一個人以杜撰名人的隱私出版而賺錢,那麼必然會侵害受害人的名譽和隱私,對於這樣的侵權行為如果僅僅是要求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而沒有針對其所獲得的巨大收入一情節判處巨額的賠償,那麼賠償就失去了懲罰的意義,侵權方也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必然會有更多的人從事這樣的事情以取得暴利。
3.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精神損害賠償既是對受害人的一種精神撫慰和心理上補償也是對於侵權人的教育和懲罰,為了實現這樣的目的,在司法實踐中必須找到二者的平衡點掌握一個度,才可以實現。對於處於社會弱勢的群體在發生這種行為是應該以較弱的處罰就可以達到目的,而對於社會中的強勢群體則應該處以較重的處罰。原因很簡單,只有對於強勢群體處以較重的處罰才可以真正達到精神損害賠償的目的。
4.受害人精神受損害的程度和後果。侵權行為對於受害人造成的後果是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確定的一個重要的因素。當然這樣的後果並不是一定要造成受害人精神受損或者自殺才算,只要達到了一定的程度就可以了。當然,在司法實踐中,對精神損害的大小,同樣的侵權行為對於不同的人所造成的精神損失大小是不一樣的。比如對於一個名人的名譽權的侵犯要比對於普通人名譽權侵犯所造成不良影響范圍上和程度上都要大很多。因此,對於此可以給予較重的懲罰,這樣不僅盡可能的發揮其社會效用,同時可以要求人們以此為鑒,起到對於違法行為的預防作用。
5.侵權行為的方式、場合和范圍。以不同的手段在不同的場合以不同的行為方式造成的後果一也不同。一般認為,在公共場合傳播有損他人人格權的內容所造成的精神損害要比在私下場合傳播大得多。持續的毆打行為也要比言語上的侮辱傷害大得多。男保安對於女顧客的強行搜身行為造成的損害要比女性服務人員搜身造成的傷害程度深。
6.訴訟時當地的經濟狀況。我國是一個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的國家,不同的區域發展不平衡,東部要比西部和中部地區發達,同時城鄉發展的不平衡也比較明顯。對於發達的地區只有賠償較高的精神損失額才能達到精神損失賠償的撫慰和補償的功能。對於欠發達地區,根據其經濟水平以及侵權人的責任能力的大小確定賠償額,也是比較穩妥,最終尋找出一個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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