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繼承協議
⑴ 農村房產繼承怎麼寫
對於公民對自身房產通過遺囑進行處分的,公民可以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書寫遺囑版。
權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⑵ 老人已過世,三兄弟關於農村房屋繼承協議書怎麼寫,要辦房產證用
1.
辦理房產繼承,在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兄弟私下寫的協議不管用。
2.
兄弟幾個將遺產房怎麼分協商好後,可以一起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公證後再到國土局辦理過戶。
⑶ 農村房子繼承協議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宅基地是依法使用,人民群眾必須符合相關使用規定。基於此就別借用其他法回律故意違反土地法了,否答則要麼是適用法律錯誤,要麼是行為本身違法,農村房子不是個人合法財產,不能繼承,非得繼承就是行為本身違法。如果是通過繼承房子得到建築材料,最好直接說建築材料,不要說房子,省的歧義
⑷ 農村多子女由其中一人繼承協議的範文
房屋繼承協議範本
甲方(遺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回(受贈人):×××(寫明姓名答、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寫明遺贈財產的其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後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二、乙方應於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元,醫療補助費×××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後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⑸ 農村父母的房子分配給子女協議
你們作為子女的
自己好好的商量一下,
最好是給老人一個妥善的安排,
這樣子你們才能分房子。
⑹ 農村房子繼承,如果兒子多,只有一個兒子繼承,需要什麼協議
農村房子繼承,兒子多,只有一個兒子繼承,繼承協議必須徵得父母及所有兒子的同意並簽字,此協議方有效。
⑺ 農村房屋分配協議
一般都是父母做主的,建議參看以下範本,並進行相關符合自己情況的修改。
立協議三方
(以下簡稱父母) (以下簡稱長子) (以下簡稱次子)
為了促進家庭成員間的和睦相處,增進父子間兄弟間及家庭所有成員之間的情感,進一步明確家庭之間的相互權利和義務,避免其家庭成員間無謂的紛爭,現根據家庭房產的實際情況,並經父母與倆子的共同協商,現對家庭房產提出如下分割協議,以便家庭成員共同遵守。
一、家庭現有房產情況
1、位於 。 2、位於 。
3、目前,兩處房產的產權所屬證明及土地使用權均屬父親名字,父母現在年歲已高,為此倆子依法對其房產進行較為合情、合理、合法的分割。
二、房產分割的具體實施辦法
1、位於 其居住及房產權歸 所有。 2、位
於 其居住及房產權歸 所有。 3、介於目前兩處房產所屬證明及土地使用證的所有權持有人,
均為父親名字,由於條件所限,暫時無法變更過戶,待協議簽訂後,其有關證件和票據都交給倆子各人保管。今後條件允許如需要變更或過戶一切費用均由倆子負
擔。
4、房產分割後,三方之間均不存在經濟互補問題,均以各自所分割的房產為清結基數,不再有經濟糾紛。
三、相關事宜
父母的兩處房產分割後,為了確保兩老人居住有保障,安度其晚年,便利幸福地生活並不受任何影響,現就有關事宜,商定如下:
1、房產分割後,倆子的居住處均須留有父母的一間卧室和一間廚房,以供父母無償地居住和使用,直到終身。倆子也不得以任何借口變相佔用留給父母的房屋。
2、以上所分割的兩處房屋,原都是父母所有,而不是倆子自購商品房,所以此次分割,只有倆子才享有房產權利,不存在他(她)們所謂共同財產的說法。
3、房產分割後,如遇房屋拆遷所產生的經濟補償費用,均歸倆子各自所有,父母不享受經濟互補問題,但無論誰的房屋被拆遷或出售,父母仍要隨其居住,並做到卧室和廚房齊全。
4、如誰不留住處或不給父母住,誰要一次性付給父母現金6萬元,以供父母租房用。
5、從明確產權之日起,父母每家住十年(不付任何費用),為減少搬遷麻煩,先從次子家開始居住。
6、在父母能自理的情況下,不要求倆子承擔生活費,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父母年邁,倆子對父母的贍養問題,要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德,各自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
四、未盡事宜,再經三方共同商定解決
五、本協議一經簽字後即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本協議,如有悔改,後果自負。
六、長子與次子享有房產權的時間為 年 月 日起生效。各自對其房屋擁有佔有、使用、管理的權利。本協議各自均已看過無異議。協議書凡參於人均各持一份為憑。
立協議人:
父親: 母親: 長子: 次子: 監證人:
年 月 日
⑻ 農村房屋繼承權糾紛怎麼處理
一、協商
繼承糾紛發生後,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專分屬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願接受的協議,然後按協議分割遺產。這種方式有利於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因為出於自願,處理後不會傷害彼此之間的親情,也有利於糾紛的迅速、徹底解決。同時還節省了當事人的人力、財力和時間。
二、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繼承法為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注意的是,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因此,有關當事人之間因繼承發生糾紛後,不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