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拆遷糾紛
1. 農村拆遷和政府有糾紛怎麼解決
現在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政府更應該帶頭守法,尊重合同,因為政府與農村簽訂成拆遷協議就雙方的法律,雙方都應當遵守、應當履行,如果政府違約就到法院起訴。法院應當支持村委會的農民的。
2. 農村拆遷糾紛怎樣處理
1、行政裁決
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並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拆遷條例》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依法起訴
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60日內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為了不影響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在訴訟期間,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了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情況下,訴訟期間可以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3、強制拆遷
在拆遷過程中的發生農村拆遷糾紛,如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裁決,《拆遷條例》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必須以裁決為前提。對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強制拆遷。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執行,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3. 農村拆遷 家庭糾紛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回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答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你爺爺不能單獨立戶,他所在的這一處宅基地違反土地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政府理應無條件收回,當事人必須放棄房子。反過來說政府以前很難說會違背一戶一地政策批准多餘的宅基地,而政府批準是人民群眾得到宅基地的唯一途徑。當地政府不嚴格執行土地法的規定,誰也無奈,既然給你們家好處就知足吧,不要導致家庭內部矛盾,甚至動用法律,那樣被法院調查發現,嚴格執法為時不晚,可以無條件收回房子,讓你們失去鬧矛盾的原因
4. 農村拆遷糾紛
1、行政裁決
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並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拆遷條例》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依法起訴
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60日內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為了不影響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在訴訟期間,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了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情況下,訴訟期間可以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3、強制拆遷
在拆遷過程中的發生農村拆遷糾紛,如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裁決,《拆遷條例》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必須以裁決為前提。對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強制拆遷。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執行,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5. 農村房屋在買賣以後遇到拆遷,可以反悔不利益如何分配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城裡人不能到農村買宅基地和農房,但現實情況是不少城裡人還是悄悄的買了,一般情況下,似乎也不會有什麼糾紛,但在遇到拆遷等情況時,糾紛就出現了。農村宅基地在買賣以後遇到拆遷,拆遷利益如何分配?
這其實是兩個問題,首先是宅基地房屋買賣是否合法,其次是涉及拆遷利益如何分配。
如果是合法買賣,那補償款就歸受讓人,轉讓人不能獲得補償款;如果是不合法買賣,像這種情況,建議這樣處理比較合適,先由轉讓人出面取得補償款,而後按照對應地段的房價,雙方再協商如何分配補償款,不過這種協商一般都很難達成共識,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受讓人在買賣農房前還是要考慮清楚。
6. 新農村房屋拆遷問題:
針對這個問題給出如下建議:
堅持談判,不達標准不同意拆遷。
等待國家法律政策變化。但原則是你家的房屋和宅基地有合法農村房屋產權證和農村土地證。
按國家的農村土地法律和拆遷政策,農村房屋拆遷的原則是拆一還一,房屋價值必須經評估,如果宅基地也要交還政府,宅基地也要評估,按將來用途估價給予補償。最重要,農村的拆遷必須是自願的,也就是說,如果覺得拆遷補償太低,可以不拆遷。政府不得強迫,除非為高速公路、機場、國家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讓道,但這些拆遷一般有資金保障,拆遷補償也高。
(6)農村拆遷糾紛擴展閱讀: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特徵: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房屋拆遷雙方的法律行為。協議關系主要有房屋拆遷雙方當事人參加,僅有一方當事人,協議關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無論當事人雙方的經濟實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許任何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二是體現房屋拆遷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即一方從對方獲得某項權利時,也承擔相應的義務。凡顯失公正的協議是可撤銷的。
3、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所謂合法行為,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如 當事人的資格,社會組織作為房屋拆遷協議當事人要有法人資格;承辦人簽訂協議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證明;委託代理訂立協議的要有合法手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時,應當出具產權證書、使用權證明等法律文件。凡違反法規規定,採取欺詐手段等所訂立的協議都是無效協議。
4、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現在其權利依法產生後受到法律的保護;其義務依法產生後,則受到法律的強制。其次是依法訂立的協議必須認真恪守,當事人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糾紛,協議條款便是解決糾紛的主要依據。
5、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一種雙務有償協議,協議的當事人依據協議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又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6、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必須採用書面的形式。
7. 農村拆遷按照人口賠償嗎
具體咨詢當地的徵收政策,每個地區不同這個徵收補償方式也是不一樣的,有拆遷糾紛可咨詢專業的律師團隊。
8. 農村房屋拆遷有什麼法律規定嗎
從具體操作程序進行劃分的話,土地徵收工作程序分為征地報批前工作程序、征地報批材料組卷和征地批准後組織實施程序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主要工作有發布《征地前告知書》或者《擬征地公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簽字確認,告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有申請聽證權利,向他們送達聽證告知書;第三階段工作主要有組織實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徵收土地公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等,其具體程序如下:
流程
【征地情況告知】
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製作《征地告知書》並公告或者直接發布《擬征地公告》,將擬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征地告知書》或《擬征地公告》由國土資源所負責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內張貼。在有條件的地方,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將《征地告知書》在互聯網上發布、在當地電視台播出。張貼、發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書》的過程,應當進行攝像和錄像,取出的照片和視頻資料要妥善保存備查。《征地告知書》不得泄露國家秘密。
【征地調查確認】
在征地報批前,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調查核實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據實填寫《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並經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征地農戶以及地上附著物所有人蓋章和簽字予以確認。
【函告征地情況】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戶確認的擬征地的權屬、種類、面積和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等情況函告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及時確定被征地農民社保對象的條件、人數、養老保險費的籌資渠道、繳費比例,並函告同級國土資源局。
【征地聽證告知】
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製作《聽證告知書》,將擬征土地的補償標准、安置途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確定的被征地農民社保對象的條件、人數、養老保險費的籌資渠道、繳費比例等內容,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並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對補償標准、安置途徑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聽證告知書》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張貼並告知被征地農民。
【組織征地聽證】
在征地報批前,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就征地補償標准和安置途徑申請聽證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聽證。涉及社會保障有關事項的,邀請勞動保障部門參加。舉行聽證的,應當製作《聽證筆錄》和《聽證紀要》,全面准確地反映當事人的意思。確有必要的,應當對征地補償標准和安置途徑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自願放棄聽證的,應當填寫《聽證送達回執》。 [3]
材料組卷
按要求逐級上報有批准許可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文字材料】
1、省轄市人民政府建設用地請示文件
2、省轄市人民政府建設用地審查意見(附土地開發建設整體方案及控制性規劃;涉及劃撥供地的,附劃撥用地項目名單)
3、縣(市)人民政府建設用地請示文件
4、縣(市)人民政府建設用地審查意見(附土地開發建設整體方案及控制性規劃,其中涉及劃撥供地的,附劃撥用地項目名單)
5、建設用地項目呈報材料「一書三方案」
6、征地告知、確認、聽證有關材料
7、補充耕地驗收文件和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關於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
8、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承諾函(加蓋市、縣財政部門印章)
9、佔用林地的,應當先辦理佔用林地審核手續
10、現場踏看錶(見附件4)及影像資料
【圖件材料】
1、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和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2、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圖(可用A4局部彩圖,加蓋報文的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印章或規劃審核章)
3、擬佔用土地1∶1萬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標注佔地位置並加蓋報文的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印章)
4、補充耕地位置圖(在1∶1萬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上標注並加蓋報文的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印章)
實施
【發布徵收土地公告】
征地經依法批准後,被征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徵收土地的村內張貼《徵收土地公告》。該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征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2)被徵用土地的所有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3)征地補償標准、農業人員安置途徑、社保情況;
(4)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
【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到《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準的《徵收土地方案》和補償登記資料,在發布《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並在被徵收土地的村內張貼。該公告當包括下列內容:
(1)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和數量;
(2)土地補償費的標准、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補助費的標准、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和支付方式;
(5)社保費用的籌集方法、繳費比例和辦法;
(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9. 農村房屋拆遷糾紛
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主要有四個問題:第一,裁決;第二,訴訟;第三,復議;第四,執行。
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是指征地拆遷主管行政機關和相關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之間圍繞拆遷的搬遷與補償安置爭議所作出的裁量和決定。
從目前拆遷糾紛處理實踐來看,使用的最多的機制是行政裁決,爭議也最大。在城市房屋拆遷中,有國務院的305號令,建設部也下達了《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但在農村征地拆遷中,國家並沒有法律法規做出規定。而根據《立法法》的規定,仲裁、裁決、訴訟的機制必須依據法律規定才能建立,所以我們在制度上存在著一個重大缺陷。目前在農村征地拆遷這一塊,很多地方出台了很多地方性法規,做出了一些規定,但是這些規定基本上照搬了城市房屋拆遷中的行政裁決相關制度。在實踐中,裁決問題盡管有爭議,但仍然是解決拆遷糾紛爭議的最重要的手段和途徑。
(一)裁決的啟動
行政裁決,系因當事人的申請而作出。當事人在拆遷期限內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都有權申請裁決。
1.對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的規定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5條規定,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裁決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3)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材料;
(4)被拆遷房屋的估價報告;
(5)對被申請人的補償安置方案;
(6)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協商記錄;
(7)未達成協議的被拆遷人比例及原因;
(8)其他與裁決有關的材料。
2.對被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的規定
《規程》第6條規定,被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裁決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被拆遷房屋的權屬證明;
(4)申請裁決的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
(5)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認為應當提供的與行政裁決有關的其他材料。
3.啟動拆遷裁決的前置程序
《規程》第7條規定,對於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戶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情況,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具體標准、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
4.不予受理行政裁決申請的規定
《規程》第8條規定,對不予受理行政裁決申請的情形限定為以下五種:
(1)對拆遷許可證合法性提出行政裁決的;
(2)申請人或被申請人不是拆遷當事人的;
(3)已達成協議後發生糾紛或同一事由再次申請裁決的;
(4)房屋已經滅失的;
(5)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認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二)裁決的工作程序
行政裁決作為公權力介入私權力,需要像一般行政行為一樣公開、公平、公正、廉潔高效,這就需要一定的工作程序來保障。我們在很長一段時間,「重實體輕程序」,忽略了程序對保證行政機關公開、公平、公正、廉潔高效地處理問題的作用。目前,城市房屋拆遷中這種裁決相對好一點,因為有建設部的一個工作規程設立了一套套的程序,而出問題比較多的是農村的房屋拆遷,沒有一個程序性的規定。
裁決的工作程序分為時間限制、工作步驟、內容限定、送達方式等四個方面。
1.時間限制
《規程》對時間限制的規定有四項:
(1)是否受理,須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作出決定並發出通知;
(2)裁決的時間是30日;
(3)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不得少於15天;
(4)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應在通知被拆遷人的15日之後。
2.工作步驟
《規程》第10條規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受理房屋拆遷裁決申請後,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向被申請人送達房屋拆遷裁決申請書副本及答辯通知書,並告知被申請人的權利。
(2)審核相關資料、程序的合法性。
(3)組織當事人調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對當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應當採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做出損害申辯人合法權益的裁決。拆遷當事人拒絕調解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做出損害申辯人合法權益的裁決。
(4)核實補償安置標准。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且未經房屋所在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鑒定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家評估委員會進行鑒定,並以鑒定後的估價結果作為裁決依據。鑒定時間不計入裁決時限。
(5)經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出具裁決終結書;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作出書面裁決。部分事項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裁決時應當予以確認。書面裁決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3.裁決書的內容限定
裁決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爭議的主要事實與理由;
(3)裁決的依據、理由;
(4)根據行政裁決申請需要裁決的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
(5)告知當事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權利及申請復議期限、起訴期限;
(6)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名稱、裁決日期並加蓋公章。
4.送達方式
《規程》規定了裁決書應當以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或郵寄送達等方式送達。
(三)中止和終結
1.裁決中止的條件:
(1)發現新的需要查證的事實;
(2)需要相關案件的結果為本案裁決的依據,而結果未出;
(3)申請人死亡,需要繼承人表態的;
除了被拆遷人中的自然人死亡之外,至少還有五種情況應考慮中止裁決:
第一,拆遷人的法人資格消失怎麼辦?
第二,拆遷項目轉讓怎麼辦?
第三,作為被拆遷人的法人的法人資格消失怎麼辦?
第四,作為被拆遷人的法人的法人資格還在,但在改制或關停並轉怎麼辦?
第五,作為被拆遷人中的自然人裁決期間,將房產轉讓他人怎麼辦?
2.終結裁決的四種情況:
(1)受理裁決申請後,當事人自行達成協議的;
(2)發現申請人或被申請人不是裁決當事人的;
(3)申請人死亡,15天內沒有繼承人參加裁決的;
(4)申請撤回裁決申請的。
10. 關於農村拆遷怎麼補償
土地補償費用 + 安置補償費用 + 附著物補償費用 = 宅基地補償總款
一、若房屋為草房,補償標準是1900元/平方米。
二、若房屋是磚瓦房,補償標準是2400元/平方米。
三、若房屋是樓房,且大於2層,補償標準是3300元/平方米。
四、若房屋是搗制或預制磚結構的房屋,補償標準是2800元/平方米。
五、地上附著物,例如樹、花等,補償標准時等價賠償。
六、另外被拆遷農民,每戶補償2萬元。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
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
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徵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徵收人在房屋被徵收後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
(10)農村拆遷糾紛擴展閱讀:
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並公布。
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准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
面積標准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於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於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附: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
兩者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於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拆遷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