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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矛盾糾紛的

發布時間: 2020-12-07 11:04:57

❶ 化解矛盾糾紛案件,關鍵要做好哪些工作

(一)、強化協調整合的效果,把執法監督與機制保障相結合。當公共權力機關的執法行為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受到懷疑,司法權威自然進入群眾的視野,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也就成為群眾的期待。要防止矛盾糾紛向司法機關不斷積聚,需要順暢司法訴求管道和信訪渠道。一是強化社會矛盾化解工作領導首問首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成立以檢察長為組長的涉檢矛盾化解領導小組,以實現涉檢赴省、進京「零上訪」為目標,統一領導全院的涉檢矛盾化解工作。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要求,建立健全有效化解積案、加強源頭治理的工作機制,採取規定案件辦理時限,明確質量標准和化解調處辦法,與辦案幹警簽訂案件辦理責任書等辦法,在全院幹警中形成加大辦案力度與矛盾得到化解相統一的工作理念,使每一起案件都能首次辦理成功,不留後遺症,切實把涉檢的矛盾糾紛問題解決在首辦環節和基層。對辦案幹警不負責任,案件辦理質量不高,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不重視,查處不力,效果不好,因人為因素造成越級上訪的,必須進行責任追究。二是完善涉檢信訪長效工作機制。全面貫徹執行中央政法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意見和高檢院制定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大涉檢信訪工作力度。在重點鄉鎮、街道辦事處、大型企業,依託當地黨委政府、信訪、司法民調部門建立檢察工作服務基層聯絡點,負責涉檢信訪信息報告、涉檢信訪案件的處置、反饋、回訪及法律宣傳、法律服務等職能。上級檢察院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建立督查專員等制度,對工作開展不力、越級上訪較多的地方派出督查組蹲點督辦,狠抓責任查究制度的落實。對涉檢信訪積案,要逐案研究化解措施,逐案明確工作責任,區分不同情況制定疏通「出口」的政策,力爭涉檢信訪積案在一兩年內基本消化解決。三是建立良好的內部協調互動機制。進一步規范執法辦案流程,強化信訪風險意識。建立健全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機制,把風險評估作為辦理案件的重要環節,加強辦理重大復雜案件和作出不批捕、不起訴、不立案、不賠償、不抗訴、撤案等決定時的風險評估預警,並針對個案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很多時候,各業務部門之間以及業務部門與控申部門之間沒有建立或完善良好的矛盾糾紛處理互動機制,相互之間缺乏及時的溝通、配合和協作,甚至出現檢察機關此部門和彼部門之間就同一矛盾糾紛的解釋處理相互不一致,這樣容易造成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的誤解和不信任,同時也可能由此引發矛盾糾紛的激化。應在每個業務部門確定一至兩名經驗豐富、業務精通的幹警專職或兼職擔任矛盾糾紛調處聯絡員,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交流溝通,對同一矛盾糾紛明確各自職責。四是建立健全檢調對接工作機制。在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同時,建立依託「大調解」工作體系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工作機制。對民事申訴等案件,堅持抗訴與息訴並重,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基礎上,積極支持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解工作,努力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對於輕微刑事案件,繼續探索使用刑事和解和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把附條件不起訴與刑事和解有機的結合起來,切實化解社會矛盾,減少當事人對立情緒,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對一些疑難棘手的批捕、起訴案件實行答疑說理,把答疑說理制度貫穿於執法辦案的全過程,讓當事人明白捕、訴或不捕、不訴理由,贏得理解和信任。對於涉及重大、疑難案件的矛盾糾紛,特別是該矛盾糾紛已經激化,上訪人無理取鬧、纏訪纏訴的案件,可以由檢察機關組織,採取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社會各界人士和當事人及其近親屬參加公開的聽證和質詢,依靠社會力量和群眾輿論做好化解矛盾糾紛工作,達到息訪息訴的效果。五是推行被害人救助制度,保障被害人合法權益。對那些擬作存疑、相對或絕對不起訴的案件,被害人未得到民事賠償的案件以及經調解被害人對民事賠償不滿意的案件,對被害人提出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理訴求,在說明理由後告知被害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或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因被告人無力履行賠償義務而導致的被害人得不到民事賠償的案件,則嘗試通過民政救濟渠道予以適當解決,使被害人在經濟上得到合理補償,緩沖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通過多方努力,使刑事案件受害人享受國家低保救濟或得到相應的物質幫助,重新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六是建立健全維穩形勢研判工作機制。健全檢察環節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結合執法辦案工作,由控申科指定專人定期對社會穩定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和排查,及時發現並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妥善處置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切實把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

(二)、加強外部力量配合,建立處理訴求協作機制。非管轄類司法訴求的大量湧入,是當前檢察機關面臨的現實難題。解決群眾的司法訴求,化解矛盾糾紛,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作,不可能僅靠某一個職能部門去解決,必須加強檢察機關與政府、法院等外部機關的協作、配合。所以,要建立司法訴求情況通報機制,以便協作單位了解有關情況,有準備地應對群眾訴求,及早化解矛盾糾紛。建立信訪申訴工作信息網路系統,通過在縱向的檢察系統內部和橫向的市區級相關信訪單位網上接受和分流信訪申訴,實現信訪申訴情況的縱橫對接。建立信訪申訴案件轉辦、分流處理機制和息訴息訪聯動機制,召開多方聯席會議,聯合調查、聯合聽證、共同答復,增強糾錯能力,努力克服因信訪申訴人盲目投訴、反復投訴、多方投訴造成的資源浪費和國家機關公信力降低,引導群眾理性信訪、合理訴求。

總之,作為基層檢察院要認真總結一些地方的先進經驗,創新檢察工作機制,不斷探索研究化解矛盾糾的有效方法,整合政法、綜治、維穩、信訪等方面力量,形成綜合治理、化解社會矛盾的大平台,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力爭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基層。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促進社會的全面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❷ 關於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的思考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指明了方向,要求我們始終保持清醒頭腦,更加積極主動地正視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不斷促進社會和諧。下面,筆者就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作一些探討。 在新的形勢下,面對經濟、社會、政策、思想觀念等方面的不斷變化,探索如何化解矛盾糾紛的有效途徑和怎樣提高矛盾糾紛調處化解能力,已成為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和解決突出問題的迫切要求,如何有效化解層出不窮的矛盾糾紛,這是擺在我們黨政領導面前的重大課題。最有效的途經就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制度,創新長效機制,充分發揮鄉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作用,整合各方面力量,綜合運用經濟、教育、行政、法律、政策等多種手段化解矛盾糾紛、調整利益關系,努力維護和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一、要加強領導,健全制度,創新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長效機制 (一)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維護社會穩定領導責任制,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加強防範工作責任落實。嚴格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制,嚴格執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十項制度》,建立受理登記、按期辦結報告制度,力求做到早排查、早發現、早報告、早調處、早解決,防治漏調失控,造成矛盾激化。 (二)全力做好邊界穩定工作。要牢固樹立邊界穩則全鄉穩,邊界安則全鄉安的思想,著重實行周邊關系聯誼、工作聯動、情報聯通、矛盾糾紛聯調、治安聯防、文化聯辦、責任聯究等七大工作機制,依法妥善調處涉及邊界及其它生產生活的矛盾糾紛,確保邊界和諧穩定。 (三)建好六項工作制度。一是要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對今後涉及到邊界、安全生產、民生保障、社會穩定、草原土地水事、鄰里團結、家庭矛盾糾紛、農牧民打工工資拖欠等方面影響鄉村穩定的問題都要進行預測分析,研究防範措施,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二是要建立定期排查和掛牌督辦制度。村級要堅持每月、鄉級要每季度召開一次治安形勢分析暨重點矛盾糾紛交辦會,對排查出來的重大矛盾糾紛實行層層掛牌督辦。三是要建立公開接訪制度。鄉村每周確定一名領導實行公開接訪,公開接待來訪群眾、受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從而形成上下暢通的信訪渠道。四是要建立民情訪視和信息報告制度。村幹部、駐村幹部和綜治信息員通過走村入戶,及時發現存在的不穩定因素,以民情報告單的形式逐級上報,設立台帳,掛牌銷號。五是要建立聯動調處制度。對涉及重大矛盾糾紛整合力量進行調處,形成聯防聯調聯動的大調處機制。六是要建立責任查究制度。對矛盾糾紛突出、排查調處不利、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查究責任。 (四)創新化解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依託便民服務代理中心(室、點)、建立鄉綜治中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片綜治室和村矛盾糾紛調解室,構建鄉綜治中心(綜治、司法、派出所、計生站、國土資源所、民政、社保、安檢等)片綜治室(便民服務代理室)村委會調解委員會(調解室)的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路,形成矛盾聯調、治安聯防、警務聯動、問題聯治、平安聯創的大綜治工作格局。前提是要制定完善好《便民服務代理中心(室、點)、工作規范》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聯動工作機制實施方案》,嚴格落實好信訪工作首辦(問)責任制、四定三包(定領導、定措施、定時間、定責任,包調查、包處理、包穩定)責任制和五個一(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真正把責任落實到村、到單位和人,明確包案領導,落實專人負責,認真辦理,切實抓好協調落實,真正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 二、要整體聯動,規范運作,努力搭建人民調解工作的平台 (一)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我國基層解決人民內部糾紛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在及時發現糾紛, 迅速解決爭端、防止矛盾激化, 預防減少犯罪,法制宣傳教育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所以,要建立以鄉調委會為紐帶,以村調委會為基礎,以便民服務代理中心(室、點)為依託,上下貫通、左右銜接、統一指揮、密切配合的立體防範調處體系。通過整合各種力量資源,形成黨政統一領導,綜治牽頭協調、各級組織積極配合、綜治中心具體運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使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貫穿、相互滲透。遇到糾紛時,既是調解員又是司法宣傳員,群眾容易接受,同時簽署的調解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 (二)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的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業務能力。在調解過程中,堅持情理法多管齊下:以法服人、以情動人;向當事人解釋相關法律、政策的規定;結合糾紛的情況,闡明道理,促使當事人相互理解,從多角度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使得大量的信訪問題和矛盾糾紛在依法調解中得到解決;矛盾爭議在和風細雨調解中得到化解;民間恩怨在耐心細致調解中得到和解,這些成為解決信訪問題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 三、要把握原則,注意方法,有效化解各種矛盾糾紛 1、深刻認識矛盾糾紛,做到三個弄清 。一要弄清矛盾糾紛的態勢。即弄清矛盾糾紛的新老大小、個體群體、涉及范圍、輕重緩急、風險程度等。二要弄清矛盾糾紛的成因。即弄清矛盾糾紛由何而起,是決策失當、政策欠帳、處事不公、工作不細,還是執法違法、司法不公、貪污腐敗等。三要弄清矛盾糾紛的性質。即弄清矛盾糾紛是經濟利益還是政治權力的訴求,是當事人合理或不合理訴求自主善意的表達還是受制於人的非法表達,是對抗性矛盾還是非對抗性矛盾,是人民內部矛盾還是非人民內部矛盾等。弄清這些,是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的前提和基礎。要做到三個弄清,必須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認真調查研究,深刻剖析內因,透過現象看本質,把矛盾糾紛的誘因、成因,發生、發展的來龍去脈全部呈現出來。唯有這樣,才能心中有數,掌控大局,因勢利導。 2、主動直面矛盾糾紛,做到三個應對 。一要笑臉應對矛盾糾紛。心態決定成敗。怨天憂人不僅無濟於事,反而常常壞事。對矛盾糾紛,既不能小視,也不能害怕,更不能迴避,應視矛盾糾紛為考驗、為推動社會公平正義和文明進步的積極因素,以良好的心態、戰勝的信念去迎接。二要適時應對矛盾糾紛。識時務者為俊傑。俊傑必然尊重事務發展的規律,研究矛盾運動的過程,根據矛盾糾紛發生、發展、變化、激化的情況,恰到好處地作出什麼時候出手、由誰出手處置的決策。三要有備應對矛盾糾紛。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化解矛盾糾紛也不例外。化解矛盾糾紛,要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壞處著想,好處努力,既要研究合理訴求的解決辦法取信於人,又要制定不同時期、場合事態發展的處置預案,作到有備無患。 3、對號化解矛盾糾紛,做到三個不得 。一要上下對號不得越級。堅持分級負責的原則,強化層級管理意識,處理好上下級之間的關系。上級組織和領導要相信基層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尊重基層的意見、發揮基層的作用,既不能撒不管又不能管得太細,更不能見風是雨、動則訓斥;特別是對那些越級無理或惡意的訴求不能隨意作出一些模疑兩可的批示,否則會挫傷基層同志的積極性,使其要麼不履職盡責、過分依賴上級,要麼無所適從或產生逆反情緒。同時,對那些屬政策法規層面、突破管轄范圍,下級無力化解的矛盾糾紛,如涉軍群體的問題、庫區移民的問題等,上級應抓緊研究解決辦法,不能拖,更不能一推了之。二要分類對號不得錯位。堅持分類管理的原則,強化系統管理意識,處理好條塊之間的關系。凡是條條發生的矛盾糾紛,屬地黨委政府應責成職能部門切實負起責任,督促指導在系統內設法解決。條條犯病塊塊吃葯,矛盾糾紛是化解不了的。三要權責對號不得包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權責對等意識,處理好縱橫交織的關系。矛盾糾紛往往上下關聯、條塊交錯,指望哪一家發揮作用不可能有好的結果,必須統一協調、整合資源、上下聯動、條塊聯動,法定職能職責的牽頭單位應主動作為,黨委政法委在牽頭協調政法各家化解涉法涉訴矛盾糾紛中更應首先作出表率。 4、多法和解矛盾糾紛,做到三調結合。 一要加強人民調解。人民調解是最便捷、最廉價、最有效的調解。高度重視人民調解,充分相信群眾,依靠群眾,把黨的群眾路線貫穿化解矛盾糾紛的全過程。要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路,做到一般矛盾糾紛不出村組、社區。要選准用好人民調解員,把威信高、口才好、群眾信得過的人吸收進調解隊伍,尤其要注意發揮德高望重的老同志的作用。二要加強行政調解。行政調解是實踐執政為民的有效途徑,而且有資源、有平台、有必要。要強化行政調解的意識,強化行政調解的責任,強化行政調解的績效引導,著力培養一批懂政策、通民心、會做群眾工作的高素質的公務人員。三要加強司法調解。司法調解是司法為民的重要手段,有利於實現社會主義價值觀,減輕訴累,減少對抗,增加理解,提高民事責任的履行能力;有利於促進人民內部的團結,維護家庭以及鄰里周邊的和睦穩定;有利於提高司法效率,節約司法資源。政法機關要不斷深化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從根本上扭轉重判決輕調解的習慣做法,自覺做到先調後判、調判結合,力求案結事了。同時,還要注重三大調解、仲裁調解的對接聯動,確保調解工作的規范、有序、高效運行。只要我們能夠帶著感情、帶著責任,真正做到執政為民、盡職盡責,以心換心講情理,深入淺出講道理,義正嚴辭講法理,一視同仁講公平,把解決思想情緒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就沒有化解不了的矛盾糾紛。 5、源頭治理矛盾糾紛,做到三制聯動 。一要推行矛盾糾紛預警制。堅持矛盾糾紛的三項排查研判制度,即自下而上、條塊聯動、一月一次的定期排查研判制度,敏感期、特別防護期、重大節會活動等重點時段前的集中排查研判制度,針對群眾性事件隱患、苗頭以及發生過群體事件可能出現反復的矛盾糾紛問題的專項排查研判制度,將每一起矛盾糾紛的問題誘因、人員規模、牽頭人物、事態變化、事發地區、涉及部門、調處情況等記錄在案,按照一個問題、一個領導、一個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個一要求,分級納入預警處警台帳管理,逐一督辦銷號。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暢通信息渠道,及時發現和收集內幕性、預警性信息,及時調整完善應急處置預案,立足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之中。要特別注意防止形成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的不良導向。二要推行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制。按照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要求,在重視決策的可行性論證的同時進行不可行性論證,在出台解決矛盾糾紛對策的同時防止引發新的矛盾糾紛,建立預防激情決策、盲目決策尤其是損害群眾利益決策的工作規則,把科學的發展觀、正確的穩定觀和正確的政績觀,落實到行政決策的全過程,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三要推行引發矛盾糾紛責任追究制。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所付出的代價,既要算行政成本帳、經濟損失帳,又要算政治、社會負面影響帳。

❸ 如何運用心理學知識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我覺得你的意思是怎麼用心理學知識,作用於他人矛盾糾紛之中,而化解矛盾。

如果是這個意思的話,我想告訴你,你並不可能用心理學知識化解別人的矛盾,除非這個人是自我意願,有主動性的向你尋求幫助。

因為任何人都無法改變別人,就算是催眠,如果你的自我意念強大也是無法被催眠的。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每個人都不可能改變他人,只有影響和傳染,影響就是人格的影響,傳染就是情緒的傳染,無論是你的孩子還是你的父母,你都無法去改變。

因為除了你自己,其餘的都是「別人」,如果你想要改變他人,那你已經開始痛苦了,因為這是行不通的。

❹ 如何處理矛盾糾紛

建議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只有訴訟解決,具體委託律師代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❺ 淺談如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當前,我國正處於轉型期,各種社會矛盾凸顯,因此,有效化解社會各類矛盾,對於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社會秩序的安定,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作為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有效及時地化解社會矛盾,是人民法院所擔負的一項重要職能。 當前社會矛盾糾紛化解中存在的問題 農村宅基地、土地糾紛引發的矛盾。以近3年為例,永城市法院處理此類案件200起,占案件總數的5%。由於以前農村在分宅基地、土地時方法簡單,缺乏科學、公開、公正的機制,容易引發諸多涉法涉訴事件。 婚姻家庭糾紛引發的矛盾。近3年來,永城市法院受理離婚案件1000起,因離婚產生的子女撫養糾紛450起,贍養老人糾紛51起。 勞動爭議引發的矛盾。近3年來,永城市法院處理拖欠工資和勞動報酬糾紛310起,工傷事故糾紛120起。 社會治安引發的矛盾。去年永城市審結的89件刑事案件中盜竊案件就有25件,佔28%。傷害案件18件,佔20%。搶劫和搶奪案件14件,佔15.7%。 對抗矛盾容易轉化難以平息。在個人利益驅使下,雙方當事人一旦發生沖突,得不到及時妥當處理時,容易向對抗性的方面轉化。 歷史遺留矛盾時間長、跨度大難以突破。社會矛盾糾紛千差萬別,多種多樣,有的是歷史遺留問題,有的跨地區和部門,有的缺乏政策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依據,處理、協調難度較大。 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對策建議 認真排查摸底。組織工作人員深入基層開展「滾動式、拉網式、地毯式」的大排查。堅持邊排查邊分類整理,建立台賬,及時召開聯席會議,逐案件討論研究。做到目標明確,任務具體,責任清楚,措施得當。 扎實調處化解。把維護穩定工作作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人財物上捨得投入,花錢買平安、全力抓穩定。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工作中,探索各種調解方法,力促矛盾化解。 強化督促檢查。健全領導督查、跟蹤督查、會議督查機制。對於落實到具體部門調處的矛盾糾紛,各級調處組織實行全程督查,杜絕有調無果、有頭無尾的現象。 解決群眾訴求。各部門和基層各社區(村),在社區、村「兩委」會推薦政治素質高、群眾威望好、熟悉法律政策的優秀村(社區)幹部擔任信訪代理員。 健全完善預防社會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 (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 方霞)

❻ 淺談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縣委書記韓正明在縣委十三屆五次全委(擴大)會議、全縣農牧村工作會議、全縣經濟工作會議上著重強調「當前全縣工作都要體現『兩手抓』,一手抓發展不動搖,一手抓穩定不放鬆」。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如何履行第一責任,有效地化解各類社會矛盾糾紛。針對這個問題結合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活動進行調研,矛盾糾紛逐年呈上升趨勢,總結近幾年排查調處各種形式的矛盾糾紛,最有效的途經就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制度,創新長效機制,充分發揮鄉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作用,整合各方面力量,綜合運用經濟、教育、行政、法律、政策等多種手段化解矛盾糾紛、調整利益關系,努力維護和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主要的對策和建議是:一、要加強領導,健全制度,創新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長效機制(一)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維護社會穩定領導責任制,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加強防範工作責任落實。嚴格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制,嚴格執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十項制度》,建立受理登記、按期辦結報告制度,力求做到早排查、早發現、早報告、早調處、早解決,防治漏調失控,造成矛盾激化。(二)全力做好邊界穩定工作。要牢固樹立「邊界穩則全鄉穩,邊界安則全鄉安」的思想,著重實行周邊關系聯誼、工作聯動、情報聯通、矛盾糾紛聯調、治安聯防、文化聯辦、責任聯究等「七大工作機制」,依法妥善調處涉及邊界及其它生產生活的矛盾糾紛,確保邊界和諧穩定。(三)建好六項工作制度。一是要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對今後涉及到邊界、安全生產、民生保障、社會穩定、草原土地水事、鄰里團結、家庭矛盾糾紛、農牧民打工工資拖欠等方面影響鄉村穩定的問題都要進行預測分析,研究防範措施,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二是要建立定期排查和掛牌督辦制度。村級要堅持每月、鄉級要每季度召開一次治安形勢分析暨重點矛盾糾紛交辦會,對排查出來的重大矛盾糾紛實行層層掛牌督辦。三是要建立公開接訪制度。鄉村每周確定一名領導實行公開接訪,公開接待來訪群眾、受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從而形成上下暢通的信訪渠道。四是要建立民情訪視和信息報告制度。村幹部、駐村幹部和綜治信息員通過走村入戶,及時發現存在的不穩定因素,以民情報告單的形式逐級上報,設立台帳,掛牌銷號。五是要建立聯動調處制度。對涉及重大矛盾糾紛整合力量進行調處,形成聯防聯調聯動的大調處機制。六是要建立責任查究制度。對矛盾糾紛突出、排查調處不利、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查究責任。(四)創新化解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依託便民服務代理中心(室、點)、建立鄉綜治中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片綜治室和村矛盾糾紛調解室,構建鄉綜治中心(綜治、司法、派出所、計生站、國土資源所、民政、社保、安檢等)——片綜治室(便民服務代理室)——村委會調解委員會(調解室)的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路,形成「矛盾聯調、治安聯防、警務聯動、問題聯治、平安聯創」的大綜治工作格局。前提是要制定完善好《便民服務代理中心(室、點)、工作規范》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聯動工作機制實施方案》,嚴格落實好信訪工作「首辦(問)責任制」、「四定三包」(定領導、定措施、定時間、定責任,包調查、包處理、包穩定)責任制和「五個一」(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真正把責任落實到村、到單位和人,明確包案領導,落實專人負責,認真辦理,切實抓好協調落實,真正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二、要整體聯動,規范運作,努力搭建人民調解工作的平台(一)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我國基層解決人民內部糾紛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在及時發現糾紛,迅速解決爭端、防止矛盾激化,預防減少犯罪,法制宣傳教育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所以,要建立以鄉調委會為紐帶,以村調委會為基礎,以便民服務代理中心(室、點)為依託,上下貫通、左右銜接、統一指揮、密切配合的立體防範調處體系。通過整合各種力量資源,形成黨政統一領導,綜治牽頭協調、各級組織積極配合、綜治中心具體運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使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貫穿、相互滲透。遇到糾紛時,既是調解員又是司法宣傳員,群眾容易接受,同時簽署的調解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二)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的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業務能力。在調解過程中,堅持情理法多管齊下:以法服人、以情動人;向當事人解釋相關法律、政策的規定;結合糾紛的情況,闡明道理,促使當事人相互理解,從多角度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使得大量的信訪問題和矛盾糾紛在依法調解中得到解決;矛盾爭議在和風細雨調解中得到化解;民間恩怨在耐心細致調解中得到和解,這些成為解決信訪問題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三、要把握原則,注意方法,有效化解各種矛盾糾紛(一)深刻認識矛盾糾紛,做到"三個弄清"。一要弄清矛盾糾紛的態勢。即弄清矛盾糾紛的新老大小、個體群體、涉及范圍、輕重緩急、風險程度等零報告。二要弄清矛盾糾紛的成因。即弄清矛盾糾紛由何而起,是決策失誤、政策欠帳、處事不公、工作不細,還是執法違法、司法不公、貪污腐敗等。三要弄清矛盾糾紛的性質。即弄清矛盾糾紛是經濟利益還是政治權力的訴求,是當事人合理或不合理訴求,自主善意的表達還是受制於人的非法表達等。這些都是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的前提和基礎。要做到"三個弄清",必須深入實際、深入村戶、深入現場,認真調查研究,深刻剖析內因,透過現象看本質,把矛盾糾紛的誘因、成因、發生、發展的來龍去脈全部呈現出來,唯有這樣,才能心中有數,掌控大局,因勢利導。(二)主動直面矛盾糾紛,做到"三個應對"。一是要敢於應對矛盾糾紛。對各類矛盾糾紛既不能小視,也不能害怕,更不能迴避,集中精力調整好個人良好的心態,確立戰勝矛盾糾紛的信念。二是要適時應對矛盾糾紛。根據矛盾糾紛發生、發展、變化、激化的情況,恰到好處地作出什麼時候出手、由誰出手處置的決策。三是要有備應對矛盾糾紛。化解矛盾糾紛,要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壞處著想,好處努力,既要研究合理訴求的解決辦法取信於人,又要制定不同時期、場合事態發展的處置預案,作到有備無患。(三)對號化解矛盾糾紛,做到"三個不得"。一是要上下對號不得越級。堅持分級負責的原則,處理好上下級之間的關系。要相信村級調解組織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尊重他們提出的具體合理的意見和建議,又不能操之過急去下結論。特別是對一些政策法規層面、政策性很強的問題,不是調解組織所能解決的,上一級應抓緊研究解決辦法,不能拖,更不能一推了之。二是要分類對號不得錯位。堅持分類管理的原則,積極處理好條塊之間的關系。凡是發生的矛盾糾紛都要梳理歸類,屬那個單位的就要積極配合鄉村調解組織認真處理,切實負起責任。三是要權責對號不得包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處理好縱橫交織的關系。矛盾糾紛往往錯綜復雜的,必須統一協調、整合資源、上下聯動、條塊聯動,黨委、政府要統一領導,綜治司法要牽頭協調,主動運作,在化解涉法涉訴矛盾糾紛中應更好地作出表率。 (四)多法和解矛盾糾紛,做到"三調結合"。一要是加強人民調解。人民調解是最便捷、最廉價、最有效的調解。高度重視人民調解,充分相信群眾,依靠群眾,把黨的群眾路線貫穿化解矛盾糾紛的全過程。要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路,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糾紛及時調、矛盾不上交。要選准用好人民調解員,把威信高、口才好、群眾信得過的人吸收進調解隊伍,尤其要注意發揮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和知情人作用。二是要加強行政調解。行政調解是實踐執政為民的有效途徑。要強化行政調解的責任意識,著力培養一批懂政策、通民心、會做群眾工作的高素質的公務人員。三是要加強司法調解。司法調解是司法為民的重要手段。執法機關要不斷深化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從根本上扭轉重判決輕調解的習慣做法,自覺做到先調後判、調判結合,力求案結事了。同時,還要注重"三大調解"、仲裁調解的對接聯動,確保調解工作的規范、有序、高效運行。只要我們能夠帶著感情、帶著責任,真正做到執政為民、盡職盡責,以心換心講情理,深入淺出講道理,義正嚴辭講法理,一視同仁講公平,把解決思想情緒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就沒有化解不了的矛盾糾紛。 (五)源頭治理矛盾糾紛,做到"三制聯動"。一是要推行矛盾糾紛預警制。堅持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的各項制度,堅持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矛盾糾紛,特別敏感期、重大節會活動期要重點集中排查調處,針對群體性事件隱患、苗頭以及發生過群體事件可能出現反復的矛盾糾紛問題要開展專項整治,分級納入預警處警台帳管理,逐一督辦銷號。二是要推行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暢通信息渠道,及時發現和收集內幕性、預警性信息,及時調整完善應急處置預案,立足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之中。三是要推行引發矛盾糾紛責任追究制。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所付出的代價,既要算行政成本帳、經濟損失帳,又要算政治、社會負面影響帳。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相應責任。

❼ 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遵從自己的內心,解鈴還須系鈴人。

與他人有著怎樣的千思萬緒,還是自己最清楚。只有遵從自己的內心、做到無愧於心才能有效遠離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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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真誠的溝通,以理服人,讓自己和對方都能夠心悅誠服。

想要別人心服口服,必須要先讓自己心服口服。

講道理,使對方也能夠站在客觀的角度思考問題。曉之以理、動之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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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高自己的修養,不要出言不遜、動手傷人,誰先動粗誰就輸了。

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不管對方如何張牙舞爪,自己都要時刻保持冷靜。必須自己要「占理」,不能強詞奪理。要不然只能使矛盾越激越厲害,最後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誰有理,誰強詞奪理,大家心裡都明白。爭取到群眾的支持,使對方望而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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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要一味遷就他人,適當與人保持距離,保持自己的框架。

車與車之間要保持適當距離,才能避免追尾。人也是一樣,俗話說,距離產生美感,一味遷就終會傷人傷己,導致一拍兩散。就好像相互取暖的刺蝟,只有適當保持距離,這樣才能避免彼此相互受到傷害。與陌生人之間,要保持一米以上的距離,這樣才會讓彼此感覺好一點。靠的太近,會讓彼此都會感受到對方的威脅,心理學上面叫做「心理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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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必要時還是要拿起法律的武器,遇到自己化解不了的矛盾,還是需要請求法律的支援

❽ 怎樣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我國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可以分為:訴訟和非訴訟。
一、訴訟方式即法院判決;
二、版非訴訟方式包括調解權(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當事人和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仲裁、信訪等。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與傳統的「一元化」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相比較而言的。簡單地說,就是由於當前矛盾糾紛主體的多元化、類型的多元化、訴求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糾紛的思路、方法、措施、途徑等也應多元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指在一個社會中,訴訟和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點,結成一種互補的、滿足社會主體多樣需求的程序體系和動態的運作調整系統。

❾ 多元化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包括哪些內容

我國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可以分為:訴訟和非訴訟。
一、訴訟方式即法院判決;
二、非訴訟方式包括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當事人和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仲裁、信訪等。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與傳統的「一元化」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相比較而言的。簡單地說,就是由於當前矛盾糾紛主體的多元化、類型的多元化、訴求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糾紛的思路、方法、措施、途徑等也應多元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指在一個社會中,訴訟和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點,結成一種互補的、滿足社會主體多樣需求的程序體系和動態的運作調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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