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廠合同
① 我需要找一個鞋廠幫我代工一批鞋子,請問是否應該與鞋廠簽訂相關的協議
一、要有合同與想關協議,雙方確認簽名,蓋章
二、合同要明細註明首期付回多少訂金,交貨中期後付多少,答尾期多久付清。
三、質量要求,按你提供的樣品生產,詳細交貨地點,下單日起每天或多少天後首批要交多少貨,如出現質量問題造成返工、報廢的責任歸那一方,如誤交貨一天扣多個%點加工費等等都要註明
兄弟祝你成功
② 求各位大蝦給我一份合作協議書。我要的是一份工廠協議的。鞋廠的 追加分題目50
你好!本人提供收費的合同代寫服務,需要的話可以關注我的網路空間查看詳情
③ 在鞋廠上班勞動合同要不要交
勞動者在鞋廠上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不需要到勞動部門進行備案。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④ 承包鞋廠合同應該怎樣簽有效
如果是鞋廠承包合同,要看合同條款的具體約定,如一方違反約定提前終止合同,另專一方有權屬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勞動合同,則應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及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⑤ 我在一個鞋廠上班,已簽定勞動合同,工作太累壓力很大,於是我就向管理遞交辭職報告
可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辭職,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通版知單位,到期即可離職。權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⑥ 我想做份合作3人開鞋廠合同怎麼寫
⑦ 可以幫我在進清祿鞋廠在勞動合同書上查看填寫的手機號碼
一般甲乙雙方簽署的合同,不管是什麼合同都是有一點保密的,更何況是勞動合同,雖然很多都是一樣的,但是公司合同一般只有相關的管理人員或者資料管理員才可以看到。
⑧ 怎樣與鞋廠擬定合同
進入《中華文本庫》網站,在「文檔搜索」處填入「鞋」字,再點「go」,搜索結果中就有相關的合同。(在網路上搜「中華文本庫」,即可找到該站)
⑨ 苦求鞋廠制度及合同。
一、鞋廠設備工作管理制度
1. 設備維修與保養制度:
1)正確使用,精心保養,隨手關閉設備或機台電源,定次上油潤滑機器,清除設備沉積的垃圾;
2)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實際定檢定人操作;
3)設備必須專人使用、專人保養、若設備或機台出現技術性能故障,應及時通知專業技術人員修理;
4)保障設備結構的完整,不得隨意拆卸或自行維修、不得調換其它設備或機台上的零件;
2.設備事故與處理
1)設備因非正常損壞或正常磨損之故障,致使停產修理或延誤生產降低效能者,均為事故
2)不論及事故大小,一旦發生設備故將,操作者立即切斷電源,並及時報告幹部和維修人員搶修;
3.設備或機台維修保養規則
1)設備或機台必須服從部門管理人員指派,專人使用、專人保留、專人保養、不得任意調換,違者予以作警告處分處理;
2)不得私自動用或調換他人設備或機台,違者給予作記小過處理;
3)設備機修技術人員,要定期進行設備表面的清潔,定次上油潤滑機器、清洗機器、清洗機台內部的污垢和垃圾,保障設備的最佳性能;
4)設備或機台操作人員,離開工作台,應隨手關閉電源,減少機械運轉,磨損或意外事故的發生,違者作警告處分處理。
二、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1.公司全體員工,特別是管理幹部、品檢員、應該強化質量意識,堅持產品質量高於一切的思想;
2.優秀的產品質量是靠精心製作出來的,而不是靠檢查出來的,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嚴格按照工藝流程操作規范進行操作;
3.進廠的原材料、大底、輔助材料、配件等一切物料,必須經品管組檢驗後方可使用;
4、因設備調整不到位或有問題,應請維修師傅及時調整到位
5.前道工序流轉到後道工序的製作品,後道工序操作者檢查存在的質量問題,按下列辦法處理:
1) 經品檢員確認的返修品,開具返修單,現場生產幹部根據返修單的超額比例就務必開出相應的處罰單。
2)經品檢員確認的報廢品,則由品檢員開具報廢單,那麼現場幹部根據報廢單所報廢的數量開具補料單。
3)造成返修品、廢品流轉到下通工序的品檢員,處於操作者相同的處罰金額
4)造成返修品、廢品流轉到下通工序的組長,處於操作相同的處罰金額
6.操作者在製作過程中,必須對領到的配件或材料進行認真仔細的檢查,不合格的嚴禁使用,如果不認真負責,對返修品、廢品繼續使用加工,所造成的損失,除對前通工序處罰外,也會對本工序操作者進行更嚴厲的處罰。
7.嚴格質量檢查紀律,堅持三檢制度,即首件必檢,中間抽查,逐件檢驗和自檢、互檢、專檢,對不合格品決不放過的原則。
8.品管在檢驗過程中,對檢驗出的質量問題,應現場詢查,分析是否因工藝流程錯誤,設備是否運轉正常或調試不正確,操作技術達不到,操作人員精神狀態不佳等原因造成的,根據造成質量不良品的原因,應立即報告給組長或課長,採取有效措施迅速解決。
9.堅決做到,對待質量問題公正無私,對返修品及時開出返修單,對報廢品立即開出處罰單,以利及時補料。
10. 各車間新款型體的鞋子上線生產前,根據樣品鞋、色卡製作工藝流程單的要求,達到熟練的掌握,以利嚴把質量點,對於難點、重點加強巡視檢查,把容易產生質量問題的地方消化在生產過程中。
11.對於常見的易發質量問題,必須制定解決易發生質量問題的分析會,總結制定出相應的操作方式、動作,應注意的事項等,把問題消化在生產過程中。
12.對於一個鞋型普遍存在的製作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或直接請板師,技能人員到現場解決問題,杜絕批量事故。
13.生產過程中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應立即命令停止生產,並迅速召開質量問題現場分析會,找到解決的辦法後再行生產,發現個別操作者的操作技能達不到該工序工藝之要求的,有權要求組長更換其工序工作崗位,確保生產出高質量的產品。
14.品檢員必須認真作好每位操作者的日質量檢驗記錄,為分析,解決質量存在的問題,加強質量工作的管理提供強有力的依據,為產品質量優秀者提供表彰的依據,為產品質量劣差者提供批評處罰的依據。
15.對於處罰過程的接近合格能使用的產品,回用時,必須呈報領導,方可流入工序繼續生產。
16.品檢員在作業現場抽查質量時,切實擔負起兼職工藝流程,操作規程督導員的職責。
三、開發部管理制度
1.遵照業務部和生產部的生產計劃安排,堅決服從開發部制定的日工作進度安排的工作量,每人每天必須完成任務。
2.根據業務部,生產部下達的工作計劃,制定本部門的月設計製作計劃,日工作量的進度安排,制定的原則是:
1)首先必須優先保證客商訂單所要的樣品、確認鞋,斬刀試作樣品鞋的完成時間
2)其次安排根據市場流行要求,公司開發的新型體、新款式、新配色的品種。
3)安排二次開發的品種,如:重新配色,配大底等。
3.開發部制定的設計,製作月計劃和日工作量進度表,月中調整計劃和日工作量進度表,編制完成後交業務部、生產部、以利各部門追蹤進度和生產材料購進情況。
4.板房經理根據技術人員的分工職責,合理分解工作計劃任務到每個人,建立個人考核辦法。
5.板房技術人員必須絕對的服從上級幹部的安排,遇客人緊急情況,需作任務的臨時調整時,技術人員應積極的配合,以保證靈活的機動性,確保工作計劃的順利完成。
6.接到業務部轉來的客商的有關資料後,立即先開出材料采購單。
7.當制板房接到樣品製作單、指令單時,首先應製作模具紙板後,再製作其全紙板。
8.設計、制板、拆板、放板、定額、工藝文件,模具要有明確的分工與合作,對樣鞋全套資料作業完成後,師傅、板房經理應嚴格審查,簽發後負全責。
9.制定工藝流程製作單時,應將重要部位技術難點作明確特別標記,並加註文字說明和局部圖時,以利生產過程的控制,從而達到保證質量的目的。
10.開發部應及時的與業務部,生產部,加強開發前一階段的信息,情況的交流,溝通,如材料斬刀、大底施始進度等建立行之有效的聯絡通道。
11.積極有效的做好國際、國內同行業的新的材料、型體款色、配色、技術、工藝、模具等資料情報的收集、整理建檔存放。
16.努力作好以開發或生產的「紙板、色卡」的歸類建檔存放工作、確保二次開發的有效性。
17.板房之一切技術資料,設計工具,儀器不準拿出生產區,不能使用時,以舊換新。
四 獎罰條例
1. 對員工向公司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經采購確實行之有效,給公司帶來明顯經濟效益的,視其程度給予(30—200元)獎勵。
2. 管理有方或工作表現突出者,給予作(10—100元)獎勵。
3. 本人操作之工序,質量保持較穩定者(10—30元)獎勵。
4. 凡未經書面批准請假而缺勤者,視為曠工,曠工一天罰50元,月累計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處理,公司將扣發其本人尚未發放的全部工資。
5. 思想不集中,粗心大意而導致他人受傷或財產受損的罰30—100元/次。
6. 非正當理由而拒絕上級分配任務的,罰50元/次以上嚴重者開除。
7、 在禁煙區內吸煙者,罰20元/次。
8.下班後不清潔工作崗位或不按要求擺整齊工具者罰10元/次。
9.人離開工作崗位,機動電器(針車機、截斷機、前邦機等)之電源未關者罰10元/次
10. 盛膠水、天燃水、白電油等物品時,桶未上好蓋者罰30元/次。
11. 凡發現拿鐵錘或其它工具敲打有裝白電油,天然水等易燃物品之桶罰100元/次。
12. 在上班時間內,個人工作區域物品未能有序擺放者亂扔亂丟物品者(成品鞋、鞋面、工具等),罰10元/次。
13. 個人工件區域(檯面、地面)衛生較臟者5—10元/次。
14. 未經批准留宿他人或上班時間留外來人員在公司宿舍者,罰50元/次。
15 拿滅火器玩耍者,罰50元/次。
16. 發現前道工序有明顯之問題,而繼續操作者,罰10—30元處理。
17.鞋面上、成品鞋上發現有針尖和尖銳金屬者,罰50元/次。
18、用錯膠水、處理水者,罰30元/次。
19.大、小包裝:裝錯顏色、鞋號、碼數、單腳、箱數,罰30元/盒。、,
20. 指令單、聯絡函之內容出差錯者,罰50元/次
製鞋工藝要求
一、裁剪工藝
1、當接到樣單及樣鞋時應嚴格按客人要求准備材料。
2、紙樣板上的點、線、牙缺等應全部畫清於所畫的材料上,畫時應和紙樣板吻合。
3、剪裁時應注意剪曲線剪得流暢,無缺口、且畫線要剪掉。
4、畫料時禁止使用圓珠筆、鋼筆等不易擦掉的筆,作業時不能出現塗改現象,保持材料清潔度。
5、應注意排版准確、省料、材料方向,以免影響成型後的效果。排版應先畫大板,後畫小板,節省材料。
6、有高頻、電綉部件、左右方向要各多裁3-4片。高頻部件一定要裁高發泡。
7、剪好的材料要用橡皮筋紮好、放入塑料袋內,塑料袋上標的貨號、客戶、鞋楦、尺碼等,然後和樣單、樣鞋一齊流入下道工序。
8、做好自檢,保證流入下道工序的半成品質量。
二、針車工藝
1、每天按時擦乾凈機器、保養好機器。
2、車樣前先看懂樣品單,檢查高頻、電綉是否與樣單相符,了解原樣鞋的結構和車法,察看紙板,有問題應提前發現,及時解決,絕不允許事後解決。
3、應對准點、線、車蓋點線不超過0.8 – 1mm。
4、包邊要結實、細、不出現粗糙、松等現象。
5、針距3 – 3.5針/cm,邊距1.2 – 1.5mm、行距2-2.0mm。
6、車鞋舌和後方裡布時邊要順著樣板的形狀車,不能出現變形現象,白裡布要加PE塑料保護膜,且車線要與材料同色。
7、車織帶前應用火把兩頭烤固,免出現撕裂現象,要長短錯開車。
8、包海棉時,海棉要凸出圍口5mm,圍口不要拉太緊,要顯得飽滿結實,曲線流暢,必要時加高發泡等材料,絕不允許海棉下掉。
9、前頭港寶貼於離邊跑4mm,剛好第二道線壓邊處。這樣就不會出現前頭容易變形現象,後港寶貼於離幫腳12mm處,且後港寶上口半圓要削邊。
10、鞋頭裡布網腳開口處要拼縫。拼縫針3.5 – 4針/mm。
11、PU,皮鞋削皮對接處要擦膠敲平,不能出現凹凸現象。
12、中幫網腳線順邊腳距離2mm。
13、邊肚出現空的情況要擦膠貼合牢固。
14、反毛皮、PU牛巴大面積的要加切片補強,以免出現皺折。
15、遇到有庇點、色差、壞料,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高頻、綉花等杜絕流入生產。
16、車好的幫面要重新檢查一遍,干凈線頭,同樣單、鞋一並交給管理。
17、要做好工序間的互檢,保證產品質量。
三、成型工藝
1、當收到樣品鞋面及鞋底等材料時,應及時安排作業。
2、網鞋帶應穿到合適位置:男鞋穿到第三、四孔鞋眼處,童鞋穿到第三孔處。
3、要配對好鞋楦的號碼,按要求確認無誤後才可放行上線。
4、中襯要放准,不能出現歪前後錯位的現象。
5、天那水和白乳膠要刷均勻,不宜太多天那水。車網腳時必須順著網腳邊距不超2.5mm,且為同色線。
6、鞋舌與鞋帶之間應加紙板隔開,以免成型後鞋舌面有鞋帶痕跡。
7、鉗幫之前按鞋楦調鉗幫機後方可作業。
8、腰幫要拉緊,打後跟高底配雙。
9、畫底線前要先套鞋底看看是否蓋著高頻、綉花,若蓋住要馬上採取措施,畫線時要高低配雙,不能出現畫歪現象。後跟有織帶的鞋,要將後跟織帶固定。
10、刷面膠時不超過底線,刷膠要均勻,不集膠,不少膠。
11、刷底膠時不往外溢膠、刷膠均勻,懷龍底鞋頭橡膠要刷膠處理劑,溫度要調節好。
12、貼底時要注意配雙,不歪,壓底前要調節好機器,掌握好時間和壓力。
13、脫楦時要完全冷卻好才能脫楦,樣品鞋楦不要混入到生產中去。
14、整鞋注意:
A、溢膠;
B、鞋面污染;
C、線頭毛邊;
D、脫膠等現象要徹底解決;
E、鞋墊要放好,塞紙時第一張紙要塞緊,使鞋頭成型後方可繼續;
F、穿鞋帶時應注意要順著一個方向不能出現扭轉現象;
G、整理完成後應放入塑料袋中,一雙雙平放,不得堆壓。
⑩ 我媽與一家鞋廠簽訂的勞動合同為一個月,廠里還約定試用期半個月,請問這樣合法嗎
問:我媽與一家鞋廠簽訂的勞動合同為一個月,廠里還約定試用內期半個月,請問容這樣合法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一般勞動者在入職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會跟勞動者簽訂合同,並約定好試用期。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的當日依法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如果勞動者擔心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過後不簽勞動合同,則勞動者應該保存好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據。比如工資發放資料,進出證,工作證等相關證據,以便日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