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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合同補充協議

發布時間: 2020-12-07 16:12:22

⑴ 簽訂正式買房合同時應該怎麼補充協議

一是細致。首先將整個交易的全過程,包括合同簽訂、履行的全過程專,其中涉及廣告、合屬同、退房、退款甚至離婚和死亡等都應予以充分考慮;其次是對涉及房屋的質量、面積、配套設施及社區環境等方面內容加以明確;最後是對可能產生爭議的地方,包括一些有借鑒意義的案例訂入協議。
二是違約責任。訂立補充協議時,應該注意權利與義務的對應,每一項義務都意味著責任,每一個責任都會產生違約對應的後果。
三是舉證責任。購房者在目前的全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較難行使知情權,在訴訟或仲裁中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按照一般舉證原則即誰主張誰舉證的做法,是無法有效地保護購房者權利的,所以補充協議在某些方面採用舉證責任倒置的方法,規定由開發商來承擔舉證責任,以此來保護購房者利益。

⑵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應寫些什麼

購房者和開發商的信息是不對等的,因為購房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合同範本中需要包括的內容只是法律規定的大概范圍,具體每一項內容都需要購房者仔細斟酌。對於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以及約定不符合購房者利益的問題,可以與開發商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下面就一些具體內容做一些總結:
(一)違約責任要具體:
1、應對取得產權證的具體日期做出明確規定。註明如果在規定日期未能取得房產證應視為「房產證無法取得的開發商一方的單方面違約行為」。對於此項「開發商的單方面違約行為」業主有權選擇退房。開發商必須在15個工做日內(業主可自行商議)退還所有業主已交納房款。
2、房屋質量要做具體標準的約定。買受人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對所購商品房的實際面積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開發商的測量結果有差異,有權提請法院或有關機構進行最終裁決。在交房時所交房屋達不到補充協議約定標準的情況下,業主有權拒絕收房並由開發商對業主進行賠償。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仍然達不到約定的交房標准,購房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開發商應支付違約金和其它因無法收房入住發生的損失。
(二)廣告、贈送要明確:
廣告描述和開發商所贈送的面積要寫進補充協議。要將影響價格的廣告描述和所看樣板間中具體的品牌寫進補充協議。還要把開發商贈送的面積包括具體位置、使用年限、裝修標准在補充協議中詳細闡述並註明使用權
以上是簽署「補充協議」中的一些經驗,有一些具體情況還需購房者根據自己的特點做出具體的分析。除了購房者自己要求簽訂補充協議,開發商也會拿出一些補充協議讓購房者簽訂,這時候一定要警惕,那麼針對開發商提出的購房補充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購房補充協議的注意事項
(一)辨別文字游戲,以免開發商推脫責任。例如,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比例但補充協議里開發商有約定不超過某個比例,這樣違約過了一定時間實際就不用支付違約金了。
(二)警惕開發商利用補充協議轉嫁風險。例如合同里對延期交付作了規定,但補充協議里開發商約定遇到異常困難不能按時交付不屬於違約,這種異常困難是什麼,容易扯皮。
(三)注意優先效力,避免糾紛。仔細看補充協議的效力,防止開發商約定合同效力優先,那麼有利於購房者的補充協議就形同虛設了。

⑶ 購房合同里的補充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您好,
購房合同有一個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往往是房屋購買合同里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里進行約定。補充協議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里約定的還重要,因為補充協議是根據不同的項目的不同具體情況來約定的。所以,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防範下面這些陷阱。在此舉例說明: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陷阱:補充協議效力大於合同條款
補充協議原文:若本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關規定有抵觸,則以本補充協議規定為准。
點評:有關法規規定,合同格式條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方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條款。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據此,就商品房買賣合同而言,其效力從大到小的順序依次為:現場簽約條款第一;標准合同條款第二;開發商單方提供的補充協議、以及填充條款第三。
結論:補充協議所設格式化條款,效力大於非格式條款(標准合同示範文本),違背了法律法規相關規定。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陷阱:宣傳廣告不承擔法律責任
補充協議原文:本合同與宣傳資料、樣板房的畫片、數據、文字如有出入,以本合同內容為准。凡本合同未約定之事項,對雙方無約束力。
點評:有關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商品房銷售宣傳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准確;其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則視為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與樣板房一致。
結論:補充協議將商品房銷售發放的宣傳資料、樣板房畫片等僅視為購買參考,其實質是不對這類宣傳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按宣傳履約,也不承擔違約責任。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陷阱:購房總價成違約金基數
補充協議原文: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單方面終止合同,應承擔終止合同違約金,比例為合同總價款的20%。
點評:有關法規解釋規定,當事雙方約定違約金,標准應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計費,最高比例30%。很明顯,消費者單方面終止買房合同,開發商損失再怎麼也不超過總房價,因為房產始終擺在那裡。
結論:補充協議看似對買賣雙方有利,實則是單方面加大了消費者違約責任。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陷阱:限定買家商品房用途
補充協議原文:該商品房僅為住宅用途。
點評:有關法規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業主享有房屋的所有權,享有對該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換言之,只要業主對房屋處置不違法,他人就無權干涉。
結論:補充協議剝奪了消費者應享有的權利。

⑷ 商品房合同補充協議怎麼簽

購房體驗課: 開發商一般都是使用《襄陽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正式合同無法修改,但是卻可以簽署補充協議,來保障購房者自己的權益。目前補充協議已受到越來越多的購房者的重視,但如何簽訂補充協議才更為有效呢?本期購房體驗課就為大家講解如何簽訂商品房合同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是買賣雙方在使用《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簽約時,對雙方各自關心的條款內容進行修改或增加,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條款或協議,當補充協議內容與主合同條款不一致,以補充協議內容為准。現在市場交易中二手房合同補充條款多為雙方協商的自擬格式,商品房出售合同的補充條款多為開發商擬訂的格式條款,但條款是可以調整的。 那我們就來看看,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購房者容易忽略的幾個問題,我們在簽訂商品房合同補充協議中應該注意的。 1、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的合理誤差范圍,目的是防止交房時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套內建築面積縮水、公攤面積增大。 2、公積金和商業貸款因銀行和開發商的原因辦不下來的處理問題,目的是防止開發商應退房而扣除購房者的定金或追究違約金。 3、房屋交付時開發商要提供房屋面積實測數據,約定如果開發商提供不了,購房者可以退房或者拒收,而開發商要按日支付違約金,目的是防止購房者辦理入住後因裝修等問題而被動。 4、物業的約定,目的是防止入住後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提高收費標准,而購房者又無當初開發商承諾的依據的情況。 5、精裝修房屋的具體裝修標准,不能被開發商以「進口」、「高級」、「優質」等不明確的說明誤導,要詳細約定與房屋有關的內外裝修、設施的種類、型號、顏色、位置、方向、可參考的價格等因素,目的是防止對裝修提出異議而無依據的情況。 6、開發商給購房者辦理產權證的具體時間,合同里約定的只是開發商提交材料的時間,目的是防止開發商無限期的給購房者辦理產權證,影響購房者行使所有權。 7、房屋的屋面、外牆面使用權歸業主所有,開發商使用要經過業委會同意,目的是防止開發商因商業目的使用而影響購房者的正常生活。 8、在合同和補充協議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用開發商發布的廣告、宣傳材料作為相關內容的依據。 現在我們對上面的特別重要的問題進行簡短的分析: 關於不能如期取得貸款的約定 按揭貸款是許多購房人都採用的付款方式,但是現在的貸款額度很緊張,很容易出現由於貸款沒有待下來而產生的違約行為。購房人在簽訂《合同》或《補充協議》時對此條要予以充分注意。在付款方式的附件中,開發商往往寫明,如買受人不能獲得銀行的按揭貸款,買受人應於接到通知的幾日內付清余額。購房人往往粗心,沒有注意該條款或者因為覺得不能獲得的貸款的風險不大,對該條款沒有重視。目前的狀況,很多爭議越發頻繁,一旦購房人無法獲得銀行貸款,按照本條約定,購房人必須在幾日內交清全部房款,否則,購房人就需承擔不能按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應約定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開發商退還首付款和定金,以此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關於產權證取得期限的約定 房地產市場交易中,是會出現購房人在完全支付房款後的幾年內,都拿不到產權證,至使產權處在一種不確定的狀態之中,原因是是可以能是開發商資金比較緊張,將項目抵押給了銀行。售樓之後,開發商必須先將銀行的錢還清,銀行才能解除抵押,購房合同才能去備案。因此,嚴格審查開發商提供的「五證」,尤其是「土地使用證」的正本記事欄中,有無土地被抵押的標注,取得所售房產及相應土地面積未設定抵押的承諾,約定產權證取得的最後期限十分必要,並同時約定,如到期購房人仍然得不到產權證,購房人有權退房及退房處理辦法的約定。 關於物業的約定 商品房買賣中,開發商指定的前期物業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之間產生的糾紛很多,因此,購房人為保證其入住後權益的維護,也可在《補充協議》中約定物業的有關情況:如物業費、停車費等費用的具體數額,小區規劃、 面積問題 、水、電、煤氣(天然氣)開通時間等。 最後我們還需要特別注意關於違約責任與解除合同的約定 雙方約定:如開發商交付房屋時,所交付的房屋達不到《合同》或《補充協議》的約定,購房人有權拒收房屋。並約定開發商因其違約行為所應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比例。同時,也可約定開發商限期更正或修復,如在規定的時間內達不到約定的標准,購房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並同時約定《合同》解除後的處理辦法,包括開發商應支付給購房人的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額計算的方法。 《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補充協議》誰服從誰?「補充協議」有優先權 購房合同和補充協議是約束房屋買賣雙方交易行為的重要法律文件,補充協議與標准契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當格式合同的條款與補充協議條款相抵觸時,在民事行為的處理原則方面,補充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有優先權。目前有不少消費者在購房過程中只重視購房合同,而對補充協議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結果吃虧上當。 購房者在補充條款中可增加出現質量問題後的處理程序、購房者的權利、開發商的違約責任、爭議處理依據等內容。 購房者:千萬不要與開發商簽訂任何放棄延遲辦證賠償協議,不要讓繳費簽署文件的日期與實際簽署日期不符,如果與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可委託律師代理,以免上當。

⑸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⑹ 簽訂購房合同時,應該怎樣寫合同補充協議

您好,
一、約定公攤建築面積
公攤面積比例和位置由於公攤屬於隱性面積,不僅要有一個具體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另外,贈送面積可能佔用了公攤,比如頂層樓台、一樓庭院等屬於全體業主共有,開發商無權贈送。
因此對此,購房者要對房屋的得房率進行具體的約定,如果收房時得房率不達標,購房者可以依據合同,選擇退房並讓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二、明確裝修標准
購房者容易被精緻的樣板間所迷惑,但實際入住後各種問題卻頻頻顯現,不可謂不糟心。
因此,在協議上應就裝修標准進行具體的約定,如施工節點,在隱蔽工程覆蓋之前,必須購房者到場查看並簽字才繼續施工;不要籠統的約定使用進口材料、高級材料等表述,要明確使用什麼品牌,甚至包括顏色等。
三、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
因為購銷合同里通常沒有說多長時間把產權證辦下來,這通常在補充條款里約定。如果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房屋產權證無法辦理,應該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把開發商的承諾寫進補充協議
開發商的其它承諾、開發商的促銷手段花樣百出,比如贈送面積、學校學位、停車位等等,有的承諾樓盤周邊會建有商場、醫院、學校等配套,收房之後業主才發現並被騙了,而開發商卻拒絕承認曾經許下承諾。
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最好在補充協議中將承諾一一寫清楚,並註明違約責任。
五、貸款辦不來的責任約定
大多數購房者買房都會採用貸款的方式,但是貸如果銀行不同意對購房者進行放貸,或者公積金管理拒絕貸款。如果出現這種情況,購房者應該約定如果個人原因貸款辦不成購房者可以變更付款方式或者要求退房。
六、物業管理問題
補充協議中應該對物業的責任和具體物業費標准進行約定。多數開發商會自己成立物業來管理小區。購房者容易把物業和開發商視為一體,但實際上他們是各自獨立的法律主體,購房者和他們是不同的法律關系。
七、明確退房的責任
如果由於開發商自身原因而需要退房的情況發生,那麼購房者在補充協議中要約定詳細開發商是什麼樣的責任。最重要的是要寫明在確定的日期內開發商退還房款、裝修款等,賠償違約金,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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