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合同糾紛
應當開庭審理,經審理認為一審人民法院駁回起訴裁定正確的,會作出維持專一審判決;如果經審理認屬為一審人民法院駁回起訴的裁定確有錯誤的,且起訴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審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或者繼續審理。
B. 最高法院判例合同糾紛以侵權責任為由起訴管轄權如何確定
您好,來以侵權為案源由的,則按照侵權案件進行管轄權的確定。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C. 糾紛是合同糾紛還是侵權糾紛
您好!請您詳細來描述您的問題。
合同源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於導致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系的內容有著不同的觀點與看法。合同糾紛的范圍涵蓋了一項合同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
侵權糾紛是指因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權益所發生的糾紛,如侵害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繼承權乃至於債權等。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D. 一個人以侵權和合同糾紛案由分別起訴同一家公司,都立案啦,侵權要精神損失,合同要財產損失,算競合嗎
這個要看兩起訴訟是否都是基於同一事實,同一事實的話就是競合,如果是基於不同的事實,那就不算競合,但是從節約效率的角度來說仍然可以合並處理。
E. 合同糾紛是違約之訴還是侵權之訴
侵權之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既然法律賦予了當事人的訴權選擇的權利,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責任競合案件時,就應依當事人的權利選擇而決定應適用的相關法律。在司法實踐中,恰恰在這方面出現了較多問題。
例如有些案件當事人的訴訟理由是違約之訴,但訴訟請求卻是侵權訴請;而法院在審理時並未要求當事人進行權利選擇,徑而在歸責原則上適用違約之訴的理由,賠償范圍上卻採取了侵權行為的賠償標准,造成適用法律上的混亂與執法尺度的不一。
一般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因過錯而實施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和侵權行為的一般構成要件的侵權行為。
其構成要件有四:
一、損害事實的存在;
二、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三、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
四、侵權行為的違法性。特殊侵權行為是指基於與自己有關的行為、事件或其他特別原因致人損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別規定或者特別法上的規定應負責任的侵權行為。
根據《民法通則》及有關特別法的規定,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包括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一般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責任。
無過錯責任原則,也稱為無過錯責任原則、客觀責任原則或嚴格責任原則,主要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照法律規定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時,行為人若能證明有法定免責事由,即損害結果是由於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則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平責任原則,又稱衡平責任原則,是指在當事人雙方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且不能依法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使受害人遭受重大損害得不到賠償且顯失公平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按公平合理觀念判定由雙方分擔損失的一種歸責原則。
公平責任的適用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損害的發生必須屬於侵權行為法調整的范圍,而不屬於合同法調整的領域;
二、損害的發生必須屬於法律沒有特別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或者沒有規定行為人沒有過錯可以不承擔民事責任的場合;
三、損害須是比較嚴重的,即如果由受害人自己承擔損失在社會公眾觀念上認為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四、對於損害的發生須是當事人雙方都沒有過錯。 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相對於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來說,簡單了許多。
違約行為的主要類型有兩種,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
F. 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如何區別
從名稱上就可以區分啦
兩者均屬於債權債務糾紛,但是債發生的原因不一樣。合同之債是基於合同行為(包括締約過失行為),侵權之債是基於侵權行為。
要想深入研究,找本民法原理看看
G. 侵權糾紛與合同糾紛能同時起訴嗎
房屋買賣復合同合法有效,制受法律保護。如果他今後反悔,你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或要求其退還已付款項的本金、利息。
但你要注意的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比你出價高者,賣方還是可以與其簽訂買賣合同的,到時候房產證下來直接登記到價高者名下,這個房子就和你沒關系了,當然房款還是能退給你的。要是你非常中意這套房,可以到有關部門進行預告登記,能最大限度保障你的權益。
H. 侵權糾紛和合同糾紛能合並起訴嗎
一般是不同的案由須分別起訴與分別審理。但是,如果侵權糾紛與合同糾紛存在關聯關系,或存在引發與延伸關系的,可以一並起訴,一並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