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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代辦協議

發布時間: 2020-12-07 17:42:40

❶ 符合政府協議采購的單位需要哪些資質

叫采購單位會計抄到財政局走采購程序。如果金額不大(大概20萬元以下),各地方不一樣。
你司可以請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選擇詢價采購方式,就可以了。。。詢價時,由采購單位推薦你公司參與詢價采購投標。如果說協議采購方式,哪是另外一種采購方式,對你司不行,你還不是協議采購單位。先解決你急的部分,其他以後與采購中心的人多聯系就行了。。。

❷ 我急須合作審批建築行業中介資質的協議範本,急急急,謝謝!

選購二手房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如佔用屋頂平台、走廊的情況,或者屋內是否有搭建的小閣樓;是否改動過房屋的內外部結構,如將陽台改成卧室或廚房、將一間分隔成兩間等,陽台是否是業主自己封閉的,這涉及到面積如何計算的問題。

二、確認房屋的准確面積。包括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和房內的實際面積,產權證上一般標明的是建築面積,最保險的辦法是測驗量一下房屋內從牆角到牆角的面積,即所謂地毯面積。

三、觀察房屋的內部結構。戶型是否合理,有沒有特別不適合居住的缺點; 管線是否太多或者走線不合理;天花板是否有滲水的痕跡;牆壁是否有爆裂或者脫皮等明顯的問題。

四、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設施。打開水龍頭觀察水的質量、水壓;打開電視看一看圖像是否清楚,能收視多少台的節目;確認房子的供電容量,避免出現夏天開不了空調的尷尬;觀察戶內外電線是否有老化的現象;煤氣的接通情 況,是否已經換用了天然氣;小區有無熱水供應,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帶有熱水器;冬天暖氣的供應以及費用的收取,暖氣片數夠不夠,暖氣溫度夠不夠。

五、了解裝修的狀況。原房屋是否已裝修,裝修水平和程度如何,是不是需要全部打掉;了解住宅的內部結構圖,包括管線的走向、承重牆的位置等,以便重新裝修。

六、物業管理的水平。水、電、煤、暖的費用如何收取,是上門代收還是自己去交;三表是否出戶;觀察電梯的品牌、速度及管理方式;觀察公共樓道的整潔程度及布局;小區是否封閉;保安水平怎樣,觀察一下保安人員的數量和責任心;小區綠化工作如何;物業管理公司提供哪些服務。

七、了解往後居住的費用。水、電、煤、暖的價格;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標 准;車位的費用。

八、 舊房的歷史。哪一年蓋的,還有多長時間的土地使用期限;哪些人住過,什麼背景,是何種用途;是否發生過不好的事情,如是否欠人錢或者發生過盜竊案;是否欠物業管理公司的費用以及水、電、煤、暖的費用。

九、 鄰居的組合。好鄰居會讓你生活愉快。在不同的時間去社區內看人來人往,通過衣著和生活規律判斷人的社會層次;拜訪上、下、左、右的鄰居,了解他們在此居住是否順心;與居委會或者傳達室的值班人員聊天,了解情況。

除此之外,還要了解:

一、產權——原單位是否允許轉賣;確認標准價購買的公房出讓時是否已經按成本價補足費用或者與原單位按比例分成;大部分公房進行房改時原單位都保留優先回購權,因此要確認原單位是否同意出讓;一般說來,軍產、院(醫院)產、校(學校)產的公房必須要原單位蓋章後才能出讓;注意產權證上的房主與賣房人是否是同一人;搞清楚是成本價房還是標准價房或者是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證所確認的面積與實際面積是否有不符之處;一定要驗看產權證的正本,而且要到房管局查詢此產權證的真實性;確認產權的完整性,有沒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

二、 買房——及時了解手續、費用、程序上的變化。公房上市是一個新鮮事物,因此要做好心理准備,隨時了解政策的變化;媒體報道十分關注公房上市,要注意報紙的新消息;向律師及中介代理行咨詢;最可靠的還是向有關房管部門咨詢,及時了解最新的信息。

三、房屋值不值這個價——通過對高層上的公房的反復比較判斷房屋的價值;委託信得過的中介公司或者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銀行提供按揭時會做保 值評估,這個價格可以看成房屋的最低保值價。

四、能否做二手房按揭——二手房按揭的條件是:滿18周歲,有城鎮戶口;能提供穩定的收入,支付本息的證明;願意將所買的房子作為抵押,或者能夠提供其他符合條件的抵押;所購房屋產權所屬真實可靠;支付有關手續費。

五、應不應該請律師——二手房買賣的情況比商品房更為復雜,因此有律師提供建議更可靠;公房上市的時間不長,能提供這一類服務的律師並不多,收費標准也無一定之規;建議請一位盡可能熟悉業務的律師做全面顧問。

六、應不應該找代理行——代理行的二手房信息要更全面,但是信息的准確程度還需要驗證;在把你的業務交給代理行之前應該了解:代理行提供的服務有哪幾項?是否可以幫助申請二手房按揭?買賣過程中若發生了問題,代理行是否有義務、有能力負責賠償損失?代理行的服務收費標準是多少?是否能保證買到稱心的二手房?

七、選擇什麼樣的代理行——可靠代理行應該提供兩證:有效的營業執照 及房屋土地管理局頒發的中介代理行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是行業管理部門頒發的,對保證代理行的可靠性更有作用。

八、房款和產權的交接——不要隨便相信對方的信譽,先交錢再過戶還是 先過戶再交錢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可以考慮將房款押在一個雙方都信得過的單 位,如律師樓或信譽較好的代理行處,等過戶完成後,再將房款轉入賣主的帳戶。

九、產權的過戶——必須要經過當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辦理才算完成過戶手續,有代理行、律師、公證的保證等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過程;從買房的角度來說,一定要產權過完戶以後這套房子才真正屬於你,在此之前,賣方隨時可以毀約。

購二手房應注意的問題很多,下面簡單說幾條:

1、注意房屋所有權是否真實、完整、可靠。房屋所有權人是否與他人擁有「共有權」關系,房屋有無其債權、債務糾紛。最要緊的是,一定要由賣方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

2、注意所購二手房是否屬於允許出售的房屋。因為共有住房「房改」售房時,有些單位還保留有優先收購權。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征詢原產權單位同意所購房屋轉讓的書面意見,並簽章。

3、注意所購二手房的准確面積。核實「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的面積數與實際面積是否一致,考慮地段、環境、價位與房屋結構、格局、採光條件以及物業等問題,清楚辦理購買二手房的規定程序。

4、要謹慎簽合同,拿不準時不要貿然落筆。因為二手房買賣同樣受《合同法》調整,一落筆就產生法律效力,要承擔法律責任。

關於二手房過戶手續: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應到市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私房轉移登記,辦事程序為:

(一)需提交的資料
①房屋所有權證書;
②買賣合同;
③雙方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註:1、若單位購買私房,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它組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蓋章),單位法定代表人辦證委託書(收件窗口領取),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若非住宅轉移,還需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書;
3、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需出具委託書或公證書,受託人需出具身份證;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購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5、若有共有權人需出具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和共有權證書;
6、若經法院判決的,需出具法院判決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二)辦事程序流程示意圖: 收件窗口領表—收件窗口交件—契稅、收費窗口交稅費—發證窗口驗件、領證

(三)收費標准
1、交易手續費:交易雙方各50%
①住宅:存量住房6元/平方米;
②非住宅:10元/平方米。
2、登記費:由購房人交納
①住宅:80元/套;
②非住宅:
(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6)10000 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3、房屋所有權證書工本費: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稅:5元/本(由購房人交納)。
5、契稅:由購房人交納
①住宅:個人購買按房產交易額的1.5%交納,單位購買按房產交易額的3%交納;
②非住宅:按房產交易額的3%交納。

(四)領取房產證需攜帶證件
1、已交稅費的發票;
2、個人購房需持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單位購房需持受委託人身份證原件;
3、收件清單。

註:領取房證時需產權人到場,若產權人不能到場需提交委託或公證書。

二手房購房合同範本

第一條

條文: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 座落於鄭州市 區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 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丘號為 ;

(三) 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范圍見附件一;

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並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並轉讓。

註解:本條是對房屋的客觀和主觀描述。其中第一款為《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主要事項,第二款為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記載的權益,第三款為甲乙雙方商定的或有關規定直接規定的與房屋所有權和房屋正常使用相關聯的權益。

指南:第一款直接參照《房屋所有權證》即可正確簽填,與第三款相關聯的是第五條和附件三,當事人在商議買賣標的過程中應全面參考其他條款。

第二條

條文: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註解:本條規定了甲方的權利保證責任和其他保證責任。

指南:甲方的保證責任比較寬泛,條文並未一一列舉。除第一條已經列明的房屋狀況外,乙方還需向甲方了解附件二所列內容,並謹慎了解房屋的共有權、是否查封凍結等情況。

第三條

條文:乙方在 前付給甲方定金(幣種 )(大寫) 元,(小寫) 元。

上述定金 □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在 時由甲方退還乙方 。

註解:本條是定金條款,是適用定金罰則的合同依據。

指南:第一款採用填空格式,直接填入雙方商定的定金金額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條款的生效必須以定金的實際支付為條件,即使雙方約定了定金條款但沒有實際支付定金的,該條款不生效。第二款採用選擇格式,只能單選;其中第二選項的填空部分可以是一個絕對的時間點,也可以是約定行為或事件的發生時間。

第四條

條文:該房屋房價款為(幣種)(大寫) 元,(小寫) 元。

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為:

乙方未按規定支付房價款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到期房價款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超過 天,且所欠應付到期房價款超過 元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在解除契約後 天內將已收房價款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占總房價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註解:本條內容為房價款及其支付方式和時間,以及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指南:第一款採用總價計價法,主要是考慮到存量房買賣從習慣上多為按套買賣或其他躉賣形式。以建築面積為計價單位的,雙方最好在補充條款中特別另行約定。

第二款為自由填空格式。實踐中主要區分現金、支票兩種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三種付款時間。因我市現行交易過戶手續雙方一次性簽字在前,故雙方在房價款的交割時間控制方面須謹慎從事,目前有擔保、資金託管和提存三種交割方式可供選用,雙方可以綜合對比成本、方便度等因素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選用並將其規定在合同中。

第三款為單選或多選格式。第三選項可自由填空。

第五條

條文:甲、乙雙方定於 時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雙方定於 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甲方應在 前將其落戶於該房屋的戶籍關系遷出。

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屬設施或裝飾裝修不符合約定的,按不符部分的 □約定價值 □評估價值 □市場價格 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過 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應在乙方解除契約後 天內將已收房價款和雙倍定金返還乙方,並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 支付違約金。

註解:第一款為房屋交付時間和空房交付條件;第二款為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時間;第三款為戶籍遷出時間;第四款為相應違約責任。

指南:第一、二、三款均為填空格式,可以是絕對日期,也可以以雙方約定的事件為依據;其中第二款對附加值較大的房屋尤其重要,第三款對學區房或外地戶籍等急於落戶的買方尤其重要。

第四款為多選格式;其中第二選項為單選格式,選中「約定價值」的,應當在補充條款中分項約定相應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價格。

第六條

條文: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註解:本條意在保護房屋隱形共有人的權利,同時也規定了合同雙方尊重隱形共有人權利的合同義務。

指南:我市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採取了「憑證交易」的登記制度,即交易過戶手續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所有權人和共有權人為准。但實際上,因為我國傳統家庭財產模式的落後性,家庭財產往往登記在一個家庭成員名下,最常見的是夫妻共同財產登記在夫或妻一個人名下。這就要求甲方如實陳述房屋權利狀況,乙方簽約前應堅持取得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書面意見。

第七條

條文: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契約生效後 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並轉讓給乙方。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註解:本條規定了雙方共同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和土地使用權更名的權利義務以及費用承擔。

指南:《鄭州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條例》規定的交易過戶期限為「房屋交付後30日內」,故第一款約定的時間應該結合第五條規定的交房時間雙方商定,一般情況下不應超過交房後30日,否則可能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第二款為單選格式。目前存量房土地使用權主要有三種情況,甲方應如實陳述,乙方也應根據實際作重點了解:一是沒有瑕疵的出讓土地,直接選中第一選項即可;二是劃撥用地,目前個人轉讓住宅房屋的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繳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但單位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或個人轉讓其他房屋使用性質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可能需繳納土地費用,因此雙方視具體情況應事前咨詢土地管理部門,並在合同中作相應安排;三是雖然土地為出讓取得,但因歷史原因一直未能結清土地出讓金,則土地管理部門可能要求補繳出讓金,這種情況往往發生於90年代中前期建設的商品房,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第三選項自由填空。

第三款為單選格式。國家對本款涉及稅費的納稅(費)人均有明確規定,但合同當事人在內部可以通過本款約定改變費用的實際分擔形式。當稅費項目很多(比如單位出售房屋)或稅費內部分擔形式復雜,雙方也可不選中而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第八條

條文: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註解:按目前我市房產交易過戶程序,雙方一旦向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文件,並在申請表上簽字,即完成房屋所有權交付的意思表示和對房屋所有權的交割;除非登記機關經審核認為不符合交易過戶的條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指南:甲方尤其應當重視本條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正確適當地商定第四條的內容,妥善處理房價款的交割。

第九條

條文: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 □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權利轉移之日 起轉移給乙方。

註解:這里的風險包括自然的風險和人為的風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為第五條規定的交房時間;權利轉移之日為根據第八條確認的時間。

指南:本條為單選格式。通常情況下選擇第一選項比較合理,但若乙方簽約時已經佔有房屋,比如乙方本身就是房屋承租人,則選擇第二選項比較合理。若有其他特殊情況,比如房屋原為第三人承租且房屋買賣後原租賃關系仍然保持的,雙方也可以不選中,而在補充條款中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約定。

第十條

條文: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註解:約定有關雜費的負擔或分擔方式。

指南:住宅房屋一般金額較小,可以在合同中對房屋交付前後發生的雜費分擔以及甲方已經預繳雜費的結算作原則約定,並在房屋交付時即時清結即可。對雜費金額巨大的合同,可分項詳細約定處理辦法。

第十一條

條文: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註解:合同各部分的效力。

指南:補充條款、補充協議以及附件均是契約的組成部分,與契約正文同等重要。雙方在商討、簽訂這些文件時應當給予與契約正文同等的重視。

第十二條

條文:本契約 □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 □自 之日 起生效。

註解:合同的生效條款。

指南:本條為單選格式。通常情況下選擇第一選項比較簡單,也符合一般習慣;若對合同生效有特殊要求的,比如以辦理公證手續作為生效條件的,則應當選擇第二選項,並按約定填空。

第十三條

條文: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註解:爭議解決的方式。本條的效力不因本合同其他條款無效而無效,除非雙方事後對爭議的解決又另行重新約定。

指南:本條為單選格式。選中第二選項須按雙方約定填空。第一或第二選項特點是程序簡單、周期短、費用相對便宜,一裁終局等。第三選項依人民法院級別管轄劃分標准可能分別由房屋所在區法院、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或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條文:本契約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執 份,乙方留執 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註解:合同文本的數量和留存情況。

指南:通常情況一式五份,雙方各執兩份就夠了;需要合同原件較多的單位,可視具體情況增加。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文本的內容應當保證一致,產生合同爭議時文本的留存情況也是舉證原件的參考因素之一。

第十五條

文本: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指南:示範條款中沒有約定的或者示範條款不能適應實際情況的,雙方可以在本條約定,空白不夠可以續頁粘貼,但應注意在粘貼騎縫處簽章確認。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圖和四至范圍。

註解:以圖形形象反映房屋的平面形狀及其邊界關系。

指南:普通單元住宅直接參照產權證附圖繪制或復制即可。若為牆界關系復雜的平房或其它四至復雜的房屋,可自行繪制簡圖並簡要說明各種四至關系。

附件二

文本:租賃、抵押、相鄰等關系及其處理辦法。

註解:本條反映了常見的房屋權利限制狀況,對房屋的實際價值和房屋的使用可能產生重大影響,雙方尤其是乙方應當重視。

指南:房屋出售前已經存在租賃、抵押或者特殊相鄰權的,其處理辦法在本條約定;出售前沒有這些關系的,空白以斜杠劃掉即可。

處理房屋租賃關系應當注意兩方面的法律關系,一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二是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雙方成交前首先應當取得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然後還需與承租人商議租賃關系的解除或變更事宜。實例:房屋現由張三承租使用,張三不願購買房屋;甲方保證在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前與張三終止房屋租賃關系,有關責任何費用由甲方承擔。

處理房屋抵押關系首先應通知抵押權人,其次應將房款首先用於清償抵押擔保的債務並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實例:房屋現抵押給交通銀行,擔保債務價值20萬元;甲方保證在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前清償抵押擔保的債務,解除抵押關系並辦理完畢抵押注銷登記手續,有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房屋的法定相鄰關系沒有必要在合同中規定,本附件主要用於說明因約定或歷史原因形成的特殊相鄰權,比如陽光權的限制。實例:房屋已經接受來自雲霄大廈的日照妨害,日照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乙方取得房屋後不得提出異議。

附件三

文本:室內附屬設施和裝修情況

(一)附屬設施:
1、 水
2、 電
3、 燃氣
4、 有線電視
5、 通訊
6、 其他

(二)裝修情況:

註解:所列項目價款均包含在總房款中,是房屋附加值的主要構成部分。

指南:實例:水、市政直供水,戶外獨立計量水表;電、8KW,戶外磁卡電表;燃氣、管道煤氣;有線電視、南京有線電視網;通訊、電信固定電話一門,網通寬頻10兆到戶;其他、單元可是對講門禁,與小區物管連接緊急求救系統等。

裝修情況可以擇其重點簡要描述。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附屬設施需辦理過戶更名手續,比如有線電視、電話等。

雙方簽署欄

文本:(此頁無正文)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證照|身份證號碼: 證照|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代理人(簽章): 代理人(簽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註解:本欄的如實簽填為合同的最後完成步驟,是合同成立的標志,也是合同生效的必經程序,故雙方應當特別重視。

指南:證照|身份證號碼簽填當事人持有的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副本等有效證件號碼,最好是長期有效便於長期確認身份的證照號碼。

當事人為單位的,如實簽填法定代表人;當事人為個人的,法定代表人空白以斜杠劃掉即可。

地址和聯系電話應當填寫方便通訊聯絡的地址;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對方。

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者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代為簽訂合同的,由代理人或監護人如實簽填代理人欄。一方當事人應當注意審查對方代理人的代理資格或監護資格。

雙方分別簽填簽約日期的,則合同的成立時間以最後簽約日期為准。

附記欄

文本:(以下僅適用於通過中介成交的買賣)

為甲、乙雙方提供服務的經紀機構及其經辦經紀人員如下:

經紀機構(簽章):

資質證書號碼:

經紀人員(簽章):

資格證書號碼:

主要服務內容:

註解:本欄內容為房屋中介合同的延續,且登記機關今後可能據此推出系列管理措施和便民措施,以維護合同雙方和中介機構的合法權益,故有關方面應予以足夠重視。

指南:若雙方買賣沒有通過中介機構,而是自行直接成交,則本欄內容不予理睬,以斜杠劃掉空白即可。

若雙方買賣通過中介機構中介成交,則本欄內容由中介機構如實簽填;建議雙方當事人注意監督核實。

面積誤差特別提示和補充約定

條文:因國家房產測量規范的調整等原因,甲方現持有的《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面積與交易後乙方領取的《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面積之間可能存在很大的差異。為了避免交易後因面積差異可能引起的糾紛,南京市房產管理局將於交易過戶前為買賣雙方免費復核面積(復核於二日內完成,交易大廳內設有測繪受理窗口)。

甲、乙雙方對上述房屋面積誤差已有充分了解和預見。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法處理:

1、 雙方買賣房屋按套計價。雙方自願按房產測繪部門的面積復核成果申請權屬登記,《南京市房地產買賣契約》中約定的房價款不再調整。

2、 房產面積測繪部門復核成果記載的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雙方自願按面積復核成果申請權屬登記,並將《南京市房地產買賣契約》中約定的房價款調整為人民幣 元,且以調整後的房價款作為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的申報價格。

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日期: 日期:

註解:因多種原因,房屋特別是部分已購公房的產權證證載面積與按最新測量規范測量的面積不一致,有的差異還很大。為預防面積差異引發雙方不必要的糾紛,本契約特設補充約定,分為房管局特別提示和補充約定兩部分,雙方應有足夠重視。

指南:依照特別提示的辦法,雙方完全可以在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前預見面積差異的實情。雙方了解面積差異的實情後,應重點商定處理辦法。

選項1適用於雙方按套躉賣的情形;選項2適用於雙方以房屋面積作為確定總房款重要參考因素的情形;選項3可以根據雙方約定自由填寫。

值得注意的是本補充約定需單獨簽署,且其簽訂日期與契約簽訂日期往往不同。

❸ 兩人合夥代理一家建築資質的公司如何寫合同

合夥人合同範本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夥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夥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a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c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c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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