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書和三方協議
樓主題目可能有問題,應該是三方協議,而不是第三方。
看樣子是一位馬上畢業的學生,我回答一下以供參考
就業協議就是三方協議,是勞動者還是學生身份的時候,校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簽訂的就勞動者進入本單位工作的事項訂立的協議,明確勞動者到本單位就業,以及相關勞動關系事項的確認。就業協議的根本還是協議,不同於勞動合同,主要的效用期限是簽訂日至勞動者至用人單位工作截止。進入用人單位後,應該在一個月以內簽訂勞動合同,受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保護。勞動合同內容更詳細,需要明確工作地點、薪酬、工時制度、合同期限、工作要求等等勞動關系內容,具備法律效力。
比較粗淺,希望能幫到樓主
『貳』 三方協議書是不是就是就業協議書呀
正常情況下你在學校就找到實習單位 與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你一份單位一份 ;然後簽訂三方協議學校留一份 你留一份(一定要放進你的檔案袋) 單位一份;
如果你畢業了還沒有就業 那麼這兩樣直接裝進檔案袋打包處理就行 把檔案放人才市場 或者自己拿著直到找到工作,這時簽不簽字無所謂 但一定要在檔案中 還有一個報道證也不能丟
就業協議,說實在的是沒有用的,那是學校為了提高就業率而弄的,重要的是你和單位的勞動合同,有了勞動合同才是關鍵,沒有合同,協議就是廢紙。
第三方協議就是跟勞務市場簽的
就業是你和公司的事情,三方是學校要強出風頭。
三方主要是學校統計和備案。
『叄』 .就業協議書也稱「三方協議」,三方指的是什麼
三方是指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
就業協議書,是指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者之間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
『肆』 三方協議書跟就業協議書是一樣的嗎
一樣的 三方協議書就是我們經常說的就業協議書 它全稱叫做全國高等院校三方就業協議書
『伍』 請問三方協議 就是就業協議么
是,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於勞動合同:
1、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註: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2、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
3、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若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准。
(5)就業協議書和三方協議擴展閱讀:
正規的企業無論是國企或者是民企或者外企招收應屆畢業生的事後都必須簽訂三方協議,不管有利沒有利,這是招收正式員工的必然程序,否則就是臨時用工,超過十一個月要負責繳納相關的費用。任何企業辦理了勞動用工備案手都可以與沒有畢業的應屆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作為招聘員工的預備協議。
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高校就業辦一位老師說,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要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
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參考資料:網路-三方協議
『陸』 三方就業協議書等同於勞動合同嗎
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於勞動合同。
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
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註: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
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若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准。
(6)就業協議書和三方協議擴展閱讀:
簽三方協議要留心的細節:
第一,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