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股轉讓協議
股權作為一種投資,是否能分紅取決於公司的盈利狀況,如果是固定收益的,與股權的性質相悖,屬於名為股權,實為借貸。
2. 股權轉讓,想在轉讓協議中規定一年內他只享受分紅權,一年後才能轉為注冊股。這個合理嗎改怎麼規范
合理,可以這么設計,實際就乾股轉實股的操作方法。
約定第一年給他乾股,只回享有分紅權,如果完成約定的業答績考核目標則可以把這部分乾股轉為注冊實股,沒有問題。當然轉為實股後也可以再進行業績約定,這時這部分實股就是限制性股份。
3. 在信用社買的分紅股,3年後想退股。可信用社說只能轉讓,後到信簽訂了轉股協議。可都快2年了1分都不給轉。
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或是聯系其它跟你情況一樣的人,一起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人越多越好。。。
4. 私下簽的股權轉讓協議有效嗎所佔股份能享受相應股份所佔比的分紅嗎
對與你簽股轉協議的人有效。你相當於是隱名持股,風險大。
5. 三人合夥經營一家餐吧,其中一人只是單純投資拿乾股分紅,不參與餐吧的經營跟管理,合夥協議該怎麼寫謝謝
餐飲合夥經營協議書
第一條 合夥宗旨
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4.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5.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_____個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第九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伙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6. 乾股股東是否承擔責任
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分析如下:
一、乾股不是法律詞彙,而是民間用語,實際上體現的是分紅關系而不是股權所有。
乾股即虛擬股是指未出資而獲得的股份,但其實乾股並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應該指假設這個人擁有這么多的股份,並按照相應比例分取紅利。分紅依據也是來源於公司法。
《公司法》
第三十五條規定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二、我國公司法承認的股東資格必須經過依法登記。沒有實際股東資格,自然不需要承擔股東責任。
《公司法》
第三條第二款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第一款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7. 如何去監管自己入乾股的企業
(一)改進企業運行機制,變絕對集權為合理分權按照黨中央規劃,今後企業改革的總體方向是,根據企業的特點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合理的產權結構和嚴格的法人治理結構,改變企業的單一產權結構,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優化企業產權結構。並在此基礎上,盡快建立起完整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監督制衡機制,不斷提高企業的治理效率。從這個發展方向看,今後企業監督機制的完善必須把握好以下的環節:一是切實發揮股東大會權能。股東大會的構成應當保質保量,既能體現股東意志,又能確保有效行使監督的權力。二是優化董事會結構。確保既要有內部董事,又要有一定數量的外部董事,以強化董事會的效能。外部董事主要由資產代表、法人持股機構代表和有關專家組成。建立獨立董事制度,保證董事獨立發揮作用。三是選好總經理。總經理是處在執行層的權力最高峰,握有直接經營管理權,在企業決策和經營管理中起關鍵作用,其職業道德和職業能力如何,關繫到企業的興衰成敗。企業選聘總經理,要注意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與董事會依法用人結合,堅持德才兼備,同時引入市場競爭機制,不斷拓寬選人渠道。四是進一步強化監事會職能。
(二)改進企業黨內監督,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監督保障作用
黨在企業中的地位不能弱化,要健全和落實企業黨組織參與重大決策的制度,使企業黨組織切實做到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企業的貫徹實施,防止、減少企業決策失誤,避免資產流失的作用。在企業內部,特別要認真執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黨委內部議事和決策的民主集中制度。凡屬企業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的使用,都要集體研究決定,企業員工都要有相應的知情權、審議權,不準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同時,還要制定出企業管理層向黨組織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制度和定期召開企業領導人民主生活會的制度,通過以上種種黨內監督措施的實施,使企業管理層隨時臵於黨組織的有效監督和管理之中。
(三)改進企業監督環境,鼓勵職代會、職能部門等參與企業監督管理的積極性
要加強職工民主監督,建立職代會民主評議企業領導人員的制度,並把民主評議的情況作為對企業領導人員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要大力推進廠務公開,切實維護職工群眾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政治權利,並以此為突破口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其民主監督的作用,使職工真正當家作主,在企業改革和發展中充分發揮出主人翁的作用。同時,要盡可能提高企業人事、財務、經營、審計方面等職能部門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形成監督合力和相互制衡作用。
(四)建立企業內控機制,發揮企業自我調控機制的作用一是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職能。當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設臵多在企業內部,並直接對企業管理層負責。這一制度安排,往往導致內部審計人員獨立性的喪失,使內部審計范圍難以觸及管理高層的決策,難以做出客觀的職業判斷。因此,必須改變內部審計機構向企業經營者負責的局面,今後可以通過向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來加強對企業管理層的監督。只有這樣,內部審計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發揮,才能滿足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
二是完善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決策失誤追究制度,實行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通過經營業績來約束經營者,可以使企業的監督方式變為經營者比較容易接受的考核形式,認真執行將對企業領導人員有很大的警示作用和約束作用。但目前看來,已建立的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有待完善,決策失誤追究制度還有待建立,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需要進一步貫徹落實。因此,必須加快這些方面的建設步伐,促進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五)整合監督資源,形成溝通機制,形成監督合力,確保監督到位。
目前,企業的監督主體較多,自成體系,因側重點不同,各自為陣,沒有形成相互溝通、資源共享的機制,監督力量分散,形成不了有效地監督。因此,有必要在企業內部建立各種監督資源協商、溝通的機制。具體操作辦法是,在黨委或監事會主持下(或成立企業監督委員會),定期召開各監督主體會議,互通情況,交流動向,對存在的問題形成綜合監督報告,由黨委或監事會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反饋,限時整改,並將整改情況書面向黨委或監事會報告,並通報各監督主體,形成監督閉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