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無償贈與協議
㈠ 自然人股權無償贈與
問:老李來是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自股東之一,日前他將其所持有的40%的股權無償贈與了同在該企業工作的兒子,那麼對於這種股權無償贈與的情況,老李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規定,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份)(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並確定計稅依據。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採用本公告列舉的方法核定。本條第一項所稱正當理由,是指以下情形:1.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3.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4.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鄭月僑 夏明煒
㈡ 企業股權無償贈與如何繳納所得稅
從目前稅法部門規章來看,除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專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屬知》規定,在非法定條件下,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應當按20%計征個稅和股權贈與征稅以外,均沒有受贈或繼承其他財產所得應當交所得稅的規定。
㈢ 無償贈送股權給企業
1、無償贈與,可能會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偶然所得,繳納20%所得稅;或者按照公司專賬面凈資產確定轉讓價格為納稅依屬據。
2、部分地方做工商變更時需要提供納稅依據,這要看當地工商機關的規定,你可以查當地工商網站,看變更提供資料中有沒有納稅憑證。
㈣ 無償贈與股權涉及哪些稅費
無償轉讓股權的稅收問題分以下三種情況:
應納稅所得額的核定。
1、對於繼承、遺產處分、直系親屬之間(父母、養子女、繼父母、繼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遺產處分是指股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股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無償贈予股權的情況,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需要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系的公證書、撫養關系或贍養關系公證書(或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關系或贍養關系證明)、《繼承公證書》等相關證明,並填寫提交《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稅務部門應認真審核並留存復印件。
2、對於無償贈與獲取的不征稅的股權再轉讓的,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股權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對於其他情形的自然人股東將股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股權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對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其個人所得稅具體的計算方法為:
股權轉讓應納稅所得額=股權轉讓價—股權計稅成本—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印花稅等稅費。
股權轉讓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股權轉讓應納稅所得額×20%。
自然人股東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當依法按照總局文件有關規定,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權轉讓價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的;
(二)股權轉讓價低於同一投資企業其他股東同時或大約同時相同或類似條件下股權轉讓價的;
(三)股權轉讓收益率低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
(四)股權轉讓所得低於最近一期股利分配所得的;
(五)股權轉讓時投資企業留存收益為正數,股權轉讓價中沒有包含該自然人股東所應享有的份額的,或轉讓價低於自然人股東應享有的所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份額的;
(六)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依法認定的其他情形。
㈤ 父親把股權無償贈與女兒,要取得其他股東同意嗎
贈予也是股權轉讓的一種。需要開股東會,過半數股東同意,做股東會決議專
《公司法》屬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㈥ 股權贈與協議是否有效,贈與的是實股還是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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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合同成立後,能否產生法律效力,能否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後果,要視合同是否具備生效要件。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並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並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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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股權無償贈與怎麼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權受來贈方需要按偶然所自得進行繳納個人所得稅。
1、接受無償贈與的股權,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2、接受無償贈與的股權,由受贈方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
3、贈與是不能提供任何勞務,無償的。贈與是不收稅的。不過無償贈與一般要求有理由,否則可能被認定為是偶然所得。
㈧ 甲將股權無償贈與給乙(非直系親屬),甲乙雙方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文件規定:「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核定價格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