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的論文
① 簡述侵權責任的構成條件
1、侵權責任包括過錯(含過錯推定)責任和無過錯責任, 它們的構成要件不相同。
2、《侵權責任法》第6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就是關於過錯責任構成要件的規定。根據該規定,過錯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因果關系和行為人主觀有上過錯四個方面。
3、《侵權責任法》第7條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這就是關於無過錯責任構成要件的規定。根據該規定,無過錯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侵權行為的法定性、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以及因果關系三個方面。
② 論一般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之我見的論文怎麼寫
試論XX
論文的寫作原因,或標題值得探討的地方,點名論文主題,說明論文脈絡或分專標屬題,
分標題論述
結尾
分標題建議:各構成要件分別論述,加上一個互相之間的關系,
閑來無事,小文供你參考:侵權行為,後果,因果,違法性,他們的關聯,再多就成我的論文了,呵呵
③ 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的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我國民事侵權構成要件:
一、行為的違法性 。
二、損害事實的存在 。
三、因果關系 。
四、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財產侵權一般為停止侵害、賠償損失;人身侵權一般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
④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和抗辯事由
一般侵權,是最為基本與最為傳統的侵權行為。其適用的歸責原則系過錯責任原則。
構成回要件有如答下四個:1、侵權行為;2、損害事實;3、因果關系;4、主觀過錯。
其抗辯事由分兩大類:1、客觀方面的,主要指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於《民法通則》第153條中規定: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意外事件可類推至《刑法》第16條: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2、主觀方面的,主要指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受害人的過錯與第三人的過錯。《民法通則》第128條和第129條分別規定了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值得注意的是,正當防衛是免責事由,即正當防衛人可以不承擔民事責任。而緊急避險是免責或減輕事由,有時候,緊急避險人不可以免責,應當承擔適當責任。究竟系免責或減輕事由,視具體情形而定;受害人的過錯與第三人過錯將在特殊侵權中講述。
⑤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是指侵權行為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依法須具備的條件。各國民法對一般侵權責任和特殊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不盡相同。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1、行為人從事了民事違法行為;
2、造成了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事實;
3、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無須完全具備上述要件,凡符合法律的特別規定即可成立。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具備構成要件,則構成一般侵權責任;欠缺任何一個構成要件,都可能會導致一般侵權責任的不構成。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受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的影響。在過錯責任原則下,需要行為人有過錯;在無過錯責任原則下,則不考慮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
二、哪些情況下不構成侵權?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受害人的過錯
受害人的過錯,是指受害人對侵權行為的發生或者侵權損害後果擴大存在過錯。
3、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所實施的不超過必要限度的行為。
4、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而不得已採取的致他人較小損害的行為。
5、受害人的同意
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權行為或者損害後果發生之前自願作出的自己承擔某種損害後果的明確的意思表示。
綜上所述,日常生活中,民事侵權行為很常見,像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等都是侵權事件。判斷是否構成侵權要從構成要件出發,看行為是否違法,有沒有導致損害事實,行為和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必然聯系等。構成一般民事侵權,受害人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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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一般侵權責任是怎麼構成的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構成一般侵權責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備構成要件,則構成一般侵權責任;欠缺任何一個構成要件,都可能會導致一般侵權責任的不構成。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受侵權責任規則原則的影響。在過錯責任原則下,需要行為人有過錯;在無過錯責任原則下,則不考慮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無論在那種規則原則下,都需要有行為、損害事實以及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這三個構成要件。同時,無過錯責任原則下的「無論有無過錯」,也要建立在過錯概念的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