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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首付協議

發布時間: 2020-12-07 21:36:47

㈠ 婚前兩人共同出資首付,房子只寫男方名字,兩人簽了一份協議說明房子歸夫妻共有財產,這個協議有法律效應

一、婚前兩來人共同出資首自付,並且有《協議書》中的條款「房子歸夫妻共有」為證據,法律會支持「房子歸夫妻共有」。
二、至於這個「房子歸夫妻共有」的協議是否有法律效應,只要其中一方不能有法定的證據來證明此協議有欺詐、偽造行為,此協議就具有法律效率。

㈡ 我和姐姐起買房子,首付各一半,想寫份協議書

感謝你咨詢我們團隊,以下為正文

你們畢竟是姐弟關系,如果走公證處,那麼就顯得有點生疏,不太好。
私人的協議在法律上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只是過程復雜一點,
如果你們倆姐弟本來關系就比較好,那麼其實我建議私下簽訂一個協議就沒問題了。
我把模板發給你:
以下為正文
分配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擬在購買---------------房產,經與乙方協商一致,就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購買該房產及相關權益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各斥資50%用於購買-----------房產;
二、乙方同意該房產登記使用甲方獨立戶主名;
三、甲乙雙方各自享有有該房產50%的處理權及收益;
四、-----------房產基本情況(以國土證/產權證為准):
五、該房屋的處理權為甲乙方雙共有,甲方無權單方面擅自將該房產進行銷售、抵押或者擔保。如乙方同意上訴行為,甲方應將該房產50%的產權以當時評估價格作為基礎,以現金、實物等方式付與乙方。
五、如當甲方完成房產的全產權收購,那麼乙方將不再享有該房產的所有權益;
六、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其他書面文件予以補充。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效力,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㈢ 戀愛期間男方買房付首付,男女雙方共同還貸,在男方願意前提下,是否可以擬定協議為雙方共同財產。

只要雙方都同意的話,、
這是可以的
但是希望雙方考慮清楚

也就是說將來男方即使把房子賣掉的
也要分女生一半的

㈣ 婚前買房問題,男方是外地人,首付由雙方父母共同出資,協議婚後貸款兩人共同承擔,

有正式協議么?我意思是買房時大家先寫了一個比如雙方父母出資的比例的比較回正式的書面的東西,如果有,離答婚的話,雙方父母的錢給完以後,其他的兩個人評分,因為是共同負責還款么。如果沒有,就只能考量人的誠信了,未來這個東西不好說~~

㈤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首付,婚後怎麼寫讓女方財產公證的協議,雙方財產平均分

  • 婚前財產公證,可以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處有規范的協議提供填寫。

  • 公證的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在分割范圍之內,是個人所有。

  • 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平均分配。

  1.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 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 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 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6.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協議時應同時對債權債務進行分割,不得因離婚而損害他人和國家、集體的利益,這不僅是法律的規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個公民都應自覺遵守。

㈥ 婚後父母付首付,寫了贈與合同明確贈送給女兒一人,房產證寫了兩人名字,首付錢屬於雙方共同財產,還是

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因為住房房產證寫了夫妻倆姓名!
很怪異的是,既然註明住房是贈與自家子女個人財產,為何要寫兩人姓名??直接寫受贈子女一人姓名,就完事!
寫了兩人姓名在房本,該住房就是夫妻倆共有財產了。

㈦ 婚後男女雙方父母出資首付購房一套,購房合同女方名字,貸款協議女方主貸人,男方次貸人,離婚協議房產歸

你們離婚手續已經正式辦好了嗎?如果沒有正式辦好,也就是離婚證沒有領,那麼即使協議備案,在法律上也可以反悔,如果離婚證辦好了,男方就算偷了協議也沒用

㈧ 在購房時甲乙雙方簽訂了合夥買房的協議,甲方付首付,乙方付貸款部分,現在要加名字怎麼去辦理

如果現在要加名字,必須甲乙雙方都要在場簽字才可以加名字的。

㈨ 老公婚前首付買的房子,婚後我們一起還貸款,需要寫個什麼協議證明為夫妻共有財產。


南京離婚律師孟慶紅為你解答:他父母的債務不需要你們償還,回也不需要寫什麼協議答。房子屬於你老公的婚前財產,你只能分得共同還貸款的錢以及對應的增值部分。如果想變為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加名是最好的方法,不過貸款沒還清的情況下,有些銀行部給辦理加名手續。你可以對財產進行約定,可以簽署婚內財產約定。如果你是南京的可以來找我。

㈩ 婚前一方首付、婚後共同還貸,並寫下協議書、房子是共同財產,這樣的協議有效嗎

有人認為,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按揭購買,但婚後雙方共同償還了貸款,而且房屋也是雙方共同使用,並且是為夫妻共同生活而為的行為,因此整個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以共同財產處理。

也有人認為,婚前一方給付的部份房款及房屋增值價值應屬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共同償還貸款的部份及增值部分應屬夫妻共同財產。

案例:

婚前一方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小霞與小亮於2003年10月結婚,小亮於婚前購置了黃埔大道的一套房產,二人結婚後一直共同供樓還貸,從2003年10月至2011年10月,八年間,小霞共還款10萬元左右。後來由於性格不合,二人矛盾不斷,長期分居。小霞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並要求小亮支付補償款40萬余元(包括供樓款及增值部分)。

越秀區法院審理認為:該房產是小亮婚前購買,屬其個人財產,應歸小亮所有。但該房屋是向銀行貸款所買,購買後一直向銀行還貸,婚後發生的供樓款屬夫妻共同財產。依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小亮應按已發生的供樓款項二分之一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補償給小霞。

律師觀點: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共同還貸的,毫無疑問,該房屋應當為其個人財產。同樣,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配偶一方享有債權,夫妻雙方存在一個債權債務關系,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予以返還的權利。

法規引用
《 婚姻法 》

《 婚姻法解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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