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了不想簽合同了
1. 政府采購供應商中標後無理由不簽合同的處理辦法
處理辦法:供應商中標後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合同的,財政部門根據具體情形可將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並予以通報。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七十四條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政府采購項目中標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並予以公告,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
(二)採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投標人的。
(三)與招標采購單位、其他投標人惡意串通的。
(四)向招標采購單位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在招標過程中與招標采購單位進行協商談判、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或者與采購人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六)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1)中標了不想簽合同了擴展閱讀: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七十一條 采購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規定,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招標文件確定的事項和中標人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采購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
第七十三條 采購人與中標人應當根據合同的約定依法履行合同義務。
政府采購合同的履行、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法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八十條政府采購當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 中標後不想與招標方簽訂合同怎麼辦
為什麼都中標了才覺得報價過高?評標沒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版法評?還是招標權文件就沒有實事求是的做?招標人沒有考慮到出現這種情況應設攔標價?沒有初步考察潛在投標人的可能性?如果投標人嚴格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出現這些問題只能是招標人的責任,合同都簽訂了,只能是違約了,時間越往後,違約責任越大,你問題表述的不清楚,根據《合同法》,如果是招標人不想履行合同,那麼中標人根據合同中的違約約定,可以向招標人要求賠償損失等,明文規定的沒有降低的法,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雙方可以協商,可以通過付款方式等調整降低風險,根據《招標投標法》,不得調整合同中關於質量、工期、價格等實質性內容。如有問題可追問。
3. 招標完成後,因中標單位感覺報價太低不想做,不簽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條 中標人不履行與招版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權,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
4. 中標後,投標方不肯簽合同怎樣維權
《招標投標法》第45條規定:「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內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容標結果通知所有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但是,《招標投標法》對中標通知書的法律效力的性質和招標人、投標人毀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未作具體的規定。因此,在理論界和司法界形成了兩種不同的觀點和看法。一種觀點認為:中標通知書是招標人對中標投標人的一種承諾,根據《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按《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中標通知書一經發出,就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招標人一旦發出中標通知書,建設工程合同即告成立,任何一方毀標均應承擔違約責任。另一種觀點認為:盡管中標通知書是招標人對中標投標人的一種承諾,但根據《招標投標法》第46條的規定,中標通知書的法律效力在於,招標人和中標投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三十日內簽訂書面合同。中標通知書的發出,並不意味著合同的成立。任何一方毀標,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5. 通過正式投標中標甲方能隨意反悔不簽合同嗎
①根抄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襲例》規定:
「第七十三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
(二)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
(三)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
(四)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
(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②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第七十五條招標人和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根據以上規定,甲方不能隨意反悔,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參考資料:中國招標公共服務平台「招標采購大講堂」和「政策法規」
6. 中標後投標人不簽合同如何給政采寫報告
如果招標人已發出中標通知書,從發出之日起30天內未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協議書時,依據內《招容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所以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拖著不簽訂合同,是違法的。請注意,不是中標後,而是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
不簽訂合同,依據《招標投標法》中的規定可以按以下原則處理:
1、如果中標通知書發出30天後,再提出簽訂合同時,中標人有權拒絕或接受簽訂這個合同。
2、如果中標人拒絕簽訂這個合同,由此給中標人造成的所有損失,應給予補償。包括:投標時發生的所有費用(如編制投標文件人員工資和旅差費、編制投標文件費、投標保證金利息(等於存在銀行中,按現行存款利率計算),以及中標人由於作進場准備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動員進場人員的差旅費和購置進場使用機具費等)。
3、可向行政監督部門投訴,行政監督部門可以督促招標人與中標人盡快簽訂合同;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督促給予中標人以補償。
7. 中標了招標方不簽合同是不是違法
一、中標人確復定後,招制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二、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參考資料:招標投標「專業詞典」http://wiki.cebpubservice.com/index.php?doc-view-165
8. 中標後不發中標通知說不簽合同怎麼辦
《招抄標投標法實施襲條例》規定:「 第七十三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
(二)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
(三)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
(四)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
(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