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推責
❶ 什麼情況下可以推遲履行合同責任
要有適當的抗辯理由,比如同時履行抗辯權,就是你履行了一部分就可以要求內對方履行對等容的一部分(最好合同中有履行方式的約定);先履行抗辯權,比如合同約定先付款再開發票的也約定了開發票的具體時間,那麼即使時間已經到了,只要對方沒付款也就可以暫時不開發票;另外就是遇到不可抗力了,不如地震洪水等。除此之外基本上就要求雙方事後,一致同意延期履行了。
❷ 合同都分什麼類別
1、債權轉讓合同
2、債務轉移合同
3、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合同
4、懸賞廣告
5、買賣合同
6、招標投標買賣合同
7、拍賣合同
8、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
9、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10、贈與合同
11、借款合同
12、保證合同
13、抵押合同
14、質押合同
15、定金合同
16、儲蓄存款合同
17、租賃合同
18、融資租賃合同
19、承攬合同
20、建設工程合同
21、運輸合同
22、保管合同
23、倉儲合同
24、委託合同
25、行紀合同
26、居間合同
27、借用合同
28、典當合同
29、保險合同
30、合夥協議
31、種植、養殖回收合同
32、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
33、農、林、牧、漁業承包合同
34、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35、服務合同
36、演出合同
37、勞務(僱傭)合同
38、展覽合同
39、勞動合同
40、股權(股份)轉讓協議
41、行政合同
❸ 中介給我推薦了不能買賣的合同,是不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這里來你需搞清楚這是不是商品房自預售,如果開發商已經取得了預售許可證的房子就可以對外預售,中介機構只是促成你與開發商之間的買賣房子交易成立,你交的定金也是作為你與開發商簽訂買賣商品房合同的擔保,如果你按約定條件不簽買賣合同,則按合同法需承擔違約責任定金沒收。中介機構沒有過錯責任。
❹ 在施工合同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合理嗎,有沒有是甲方的責任引起的,因為這句話而推卸責任呢
不合理。
我國《合同法》第53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損失的。」
❺ 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多次推脫責任
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依據合同向法院起訴,讓對方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❻ 美團和騎手簽的合同協議,在送餐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和騎手承擔我們是什麼關系是在推卸責任
保險公司和員工兩人共擔.公司不承擔責任.也可以理解公司堆卸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