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委託合同
㈠ 轉賬委託書格式
1、【轉賬授權委託書格式】
委託人:性別:身份證號:
被委託人:性別:身份證號:
茲有單位/個人,願意將XX業務往來款項匯入XXX的銀行賬戶(XXX支行),由此產生的所有糾紛由我全部承擔。
委託人:
年月日
2、【轉賬授權委託書格式】
XXX有限公司:
本人XXX(與貴公司簽訂《XX協議書》,現委託貴公司將本次貳拾萬進度款匯入如下賬號:
公司名稱:XXX有限公司
賬號:XXXXXXX
開戶行:中國銀行XXX支行
貴公司將該筆款項匯入此賬戶本人即視為收到進度款,此後如發生任何經濟糾紛與貴公司無關,均由本人全權負責!
委託人:
身份證號碼:
日期:年月日
㈡ 轉委託能不能改變委託合同一方的合同主體地位
逢雪 宿芙蓉 山主人
㈢ 轉讓協議和委託協議!
委託協議範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㈣ 合同轉讓和委託是一樣的嗎
二者存在很大差別。
1、轉讓是合同全部的權利和義務均由受讓人承擔。
根據我國合專同法規定,合同權屬利的轉讓需通知合同其他當事人;合同義務的轉讓需徵得合同其他當事人的同意。
合同經合法轉讓後,後續問題與轉讓人無關。
2、委託是當事人委託他人代其行事,他們之間屬委託代理關系。
代理人在委託事項范圍內行事,所產生的後果、費用及風險仍由委託人承擔。
委託人仍是合同當事人。
附我國合同法的相關條款:
第七十九條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第八十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四條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㈤ 委託劃轉稅款協議書怎麼辦理
委託劃轉稅款協議書是格式化的,簽字、蓋章就行。
辦理委託劃轉稅款的程序是:專
(1)納屬稅人憑身份證和其簽字後的「委託劃轉稅款協議書」,到選定的委託單位開設帳戶。如納稅人已在該單位開設了帳戶的可以使用原帳戶,但納稅人必須到該單位辦理以上手續。
(2)受託單位收到納稅人交來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委託劃轉稅款協議書」後,為納稅人開戶,並在「委託劃轉稅款協議書」填上帳號和稅務登記號。
(3)納稅人參與「銀稅一體化」後,可採取電話報稅、到銀行網點劃卡納稅、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等任何一種方式。
(4)對於定期定額的納稅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未申報納稅的,在其存款余額足夠的情況下,受託單位按照協議規定從其帳戶中向稅務部門劃轉稅款。
(5)納稅人未在規定限期內申報納稅的,必須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接受處理,方可申報納稅。
㈥ 被委託人能再次委託其他人合同簽訂嗎
轉委託來原則上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源同意(事先授權或事後追認)。根據民法通則第68條和合同法第400條的規定,代理人轉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代理人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徵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在轉委託中,法律一般是不允許代理人將代理權再委託他人行使的,因為轉委託是基於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相互信任而產生的,代理人應該親自實施代理行為。但法律同時規定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允許由復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
㈦ 受託人可以轉委託嗎
現實問題
寧某接受華某的委託,為其辦理相關注冊手續,但在接受華某委託後專,寧某又將華某的事務轉屬委託給林某,後華某知道後找到了寧某理論,寧某稱華某並沒要求不能轉委託,所以其轉委託的行為完全合法,雙方遂發生了爭執。那麼,寧某究竟有權轉委託嗎?
律師解答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受託人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轉委託經同意的,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受託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上述寧某轉委託的行為沒有得到華某的同意,是違反《合同法》的規定的。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百條 受託人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轉委託經同意的,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受託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未經同意的,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