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糾紛
1、對離婚協議反悔的,適用一年的除斥期間。
《婚姻法》解釋(二)第9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不履行離婚協議的,財產適用三年訴訟時效,撫養費不適用訴訟時效。
3、離婚後發現轉移、隱匿財產等的,謹慎起見適用兩年訴訟時效。
《婚姻法》解釋一第31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47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離婚時,一方有轉移、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上述行為的,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31條的規定,從發現之日起兩年內提起訴訟。
《婚姻法》解釋一發布於2001年,尚遵循《民法通則》兩年訴訟時效的規定。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民法總則》,調整一般訴訟時效為3年。這就涉及一個法律沖突問題,關繫到上位法與下位法、一般法與特殊法、新法與舊法的適用位階。根據既往判例,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喪失,該種情形還是建議以兩年的訴訟時效為准。
4、離婚時未處理的,沒有訴訟時效。
婚姻法》解釋三第18條:「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離婚暫不處理財產的情況非常多見,比如暫時沒有房產證、資產在海外,甚至兩人都支付不起房屋折價款、離婚不離家等。這時,沒有分割的財產依然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雙方對財產處於一種共同共有的物權狀態,而物權分割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㈡ 離婚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幾種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系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系的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法律上規定的離婚也有不同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協議離婚是雙方自願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異並就離婚的法律後果達成了協議,那麼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批准,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並注銷結婚證時,婚姻關系就解除了。另一種方式是訴訟離婚,即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由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判決是否准予離婚。
訴訟離婚不同於協議離婚,雙方往往意見不同,在對待離婚的態度上,在財產上分配、子女撫養等問題上存在很多爭議,較之協議離婚相對復雜一點。另外,在離婚訴訟中,是要經過調解的,如果經過調解,二人和好,仍舊維持夫妻關系,則原告可以撤訴,或者二人在調解過程中達成離婚協議,則可以根據調解書協議離婚,否則,則是經過法院的判決來確定離婚的相關事宜。
㈢ 關於離婚經濟糾紛
你這個情況從道復義上講,婚前制的屬於你個人債務,婚後的屬於共同債務。
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因為辦信用卡和網貸都是你的身份證的話,債務只能你一人承擔。別人催要款首先找的就是你本人。至於這個錢用來干什麼,誰來用,信用卡公司,網貸公司不管的。
調解員這樣調解也沒錯,如果信用卡和網貨是他的身份證辦的,你也可以不管。婚後作為夫妻應該共同承擔。
現在女方要求離婚,離不離婚這些債務你們都得還。
㈣ 離婚糾紛一案
村委會怕擔抄責任是不會給你開證明的,但並不影響離婚,如果雙方達成協議離婚最好,即使去法院起訴,一般兩年內法院會叛離i,,第一次起訴法院可能不會判離,是給你們一個後悔的機會,調解不成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離婚,只要一方堅持離婚,法院遲早叛離。
㈤ 離婚糾紛案
人家按協議辦事,協議上幾個人就給幾個人的面積,如果不想給你兒媳婦,好辦啊,修改協議,你家的面積相應縮小,你就滿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