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物糾紛案
① 歸還原物糾紛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原物歸被告合法所有;2,被被告非法佔有;3,經催告討要被告不予歸還。
② 返還原物糾紛一案,終審法院判我敗訴,我不服判決,准備申訴,申訴期間法院能強制執行嗎
能強制執行。民事訴求法規定,當事人在申訴期間不影原生效判決的執行。
③ 返還原物糾紛案由與佔有物返還糾紛案由分別在什麼情形下適用
兩者的區別復在於,返制還原物請求權的主體是原來的物的所有權人,而佔有物返還請求權主體是物的合法佔有人,比如租賃權人、典權人等。兩者都是針對物的請求權,請求方式等相同,但不同在於保護的權利主體不同。一個是保護物的所有權,第二是保護物的佔有權,是新的物權法所規定的。
④ 返還原物糾紛訴訟費是怎麼繳納的,有什麼標准
一、什麼是返還原物請求權
使物權請求權中的返還原物請求權,其請求權基礎是物權法第三十四條關於無權佔有不動產或動產的規定。但由於返還原物請求權系依物權產生的權利,如果物權消滅,則返還原物請求權隨之消滅;若原物滅失,則返還物權請求權隨之喪失。
二、法院判定返還原物的基本法律依據
處理返還原物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34條的規定: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物權法》依佔有的狀態,將佔有分為有權佔有和無權佔有。這種劃分是按照佔有是否有本權劃分的。所謂本權,是指基於法律上的原因,可以對物進行佔有的權力。本權可以是物權(所有權),也可以是債權(租賃權)。有權佔有即指有本權的佔有;無權佔有是指無本權的佔有。無權佔有以「無權」的起始時間為判斷標准,可分為初始無權佔有和有權佔有變為無權佔有兩種情況。明確無權佔有的法律意義在於,無權佔有是對本權人失去佔有之物的佔有,無權佔有人在本權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有返還的義務,並以原物本來的狀態予以返還為原則。而且,基於本權的返還原物請求權,主要是指所有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用益物權人和擔保物權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是所有人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派生;佔有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則屬於所有人返還原物請求權的進一步擴張適用。
怎樣解決返還原物糾紛訴訟費
三、怎樣解決返還原物糾紛訴訟費
要以物品的價值作為標准,現在法院的訴訟費用一般都是減半。
適用本案由時要注意,返還原物與返還財產並不完全相同。返還原物是指物的返還,返還財產是指財產的返還,財產的形態既包括物也包括權利。所以,返還財產的范圍要大於返還原物的范圍。返還原物是指對物質形態的物的返還。
⑤ 返還原物糾紛案件,到執行廳了,如果還是不返怎麼辦什麼條件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已經到執行庭的話,說明對方已經申請了強制執行。
如果不返還,按照法律規定內,對於逾期未履行的,法院將容採取查封、凍結、扣押、劃撥、拍賣、變賣(單位)財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拒不履行的,將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⑥ 因返還原物糾紛一案,老公被限制消費了,我想問一下老婆會不會受影響的,老婆名下可不可以買房子了
已經到執行庭的話抄,說明對方已經申請了強制執行。
如果不返還,按照法律規定,對於逾期未履行的,法院將採取查封、凍結、扣押、劃撥、拍賣、變賣(單位)財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拒不履行的,將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⑦ 返還原物糾紛案,到了執行廳,什麼條件下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到了執行局就已經進入程序。找承辦人了解案件進展
⑧ 打返還原物糾紛案子需要哪些證據
打官司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打證據,如果想向法院提起返還原物訴訟,首先要收集好證據,否則法院不會支持你的訴求。
⑨ 返還原物糾紛的案件受理費要交多少呀 有什麼依據
受理費標准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非財產案件標准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