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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恤金糾紛

發布時間: 2020-12-08 03:00:13

『壹』 工傷死亡賠償糾紛怎麼解決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回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答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貳』 單位以撫恤金分配存在糾紛為由,拒絕辦理撫恤金

對於一次性死亡撫恤金分配原則,現行民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雖然法律界對撫版恤金的定性已經權達成共識,即撫恤金不屬於遺產范疇,它是死者近親屬基於死者死亡這一法律事件而享有的權利,是近親屬的共同共有財產。但如何分配,司法判例標准不一。有的按均等份額分配,有的按遺產分配原則,配偶分享一半後,另一半第一繼承人再平均分配。有的確認為被供養人在供養人死亡後依法取得的生活保障金,只分配給配偶,其他繼承人無權享有。有的首先考慮與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緊密程度和生活來源,其次考慮血緣關系,合理分配。
2004年1月1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第二條第一款「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第三條「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可以看出,撫恤金不屬於遺產的性質,享受撫恤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備二個條件:
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
二是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人。

『叄』 死亡撫恤金,追加金額的錢。是全部的錢,還是只是一部分。因為家庭出現了矛盾,他們又不配合。不想走法律

您好,您的問題沒有詳細說出矛盾雙方或多方關系,所以目前給您的是部分參考。如下所示:
一、公務員死亡撫恤金分配糾紛如何處理?
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內容。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為高明選擇。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二、法院在處理有關死亡撫恤金糾紛案件中遇到的問題?雖然相關政策對死亡撫恤金的補償對象和標准有一些規定,但是因為如下一些問題,使得法院在司法實踐中,感到左右為難,甚至可能會產生自相矛盾的處理。1、對死亡撫恤金的性質沒有明確界定。對一項事務只有在對其性質或本質有清楚了解時,才能更好、更全面地對其有徹底認識,也才有可能處理好與此相關的事情。因為我國現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對死亡撫恤金究竟是一個什麼性質的「存在」沒有明確的界定,這就導致在有關死亡撫恤金的糾紛案件中究竟是按死者的遺產處理,還是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或按其他處理存有爭議,處理結果也因此五花八門。2、對死亡撫恤金糾紛案件處理的規定欠缺。我國是一個成文法國家,且不允許法官造法,所以法官審理案件遵循的「三段論」中的大前提(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確定就顯得十分重要。民事案件案由的確定是對糾紛定性與分類和正確適用法律的一個基本前提。然而通觀我國民事案件的案由規定,其中沒有關於死亡撫恤金糾紛的案由規定,盡管如此法官又不能拒絕裁判。為解決問題審判者只能找相關和類似的案由來處理死亡撫恤金的糾紛。但因為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再加上不同案由有不同的法律適用,這就難免不導致相同糾紛有不同處理結果的情況存在。而這又是有損司法權威的。三、撫恤金糾紛案件審理難的原因?審判實踐中審理撫恤金案件的難點主要表現在:一、是法律適用難。從《繼承法》和《婚姻法》的規定來看,上述三類撫恤金均不屬於遺產,因此,不能按照《繼承法》關於遺產繼承的規定進行分割。即使死者生前對上述撫恤金以遺囑的形式進行了分割,也屬於無效的民事行為。那麼如何理解上述撫恤金的性質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賠償金屬於精神撫慰金的范疇,《侵權責任法》頒布實施後,被扶養人生活費被列入精神撫慰金,也就是說死亡賠償金是給付死者近親屬的精神慰藉和死者生前被扶養人的物質補償。而工亡補助金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一次性撫恤金也同樣具有上述性質。二、是調解難度大。由於撫恤金分割案件往往發生於家庭內部親屬之間,案件在進入訴訟之前,鄉、村幹部以及家族長輩多已進行了大量的調解工作,當事人之間的親情已盪然無存,相互妥協的空間幾乎為零。同時,法律規定與民間習俗的相互沖突也是導致此類案件難以調解的重要原因。如出嫁女兒對父母死亡撫恤金的分割,喪偶兒媳對丈夫死亡賠償金的分割等等。三、是審理程序難以把握。一方面,此類案件往往涉及死者親屬較多,提起訴訟的當事人容易遺漏必要的共同訴訟人。同時對於保管待支付撫恤金的人或單位是否應當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尚存爭議,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另一方面,撫恤金分割案件中往往參雜有分割部分遺產的情況,因兩者不屬於同一法律關系,法律也未規定要求並案審理,因此,部分法院對遺產部分不做處理,也有部分法院根據司法便民的原則,進行合並審理並做出判決。因此公務員撫恤金分配產生糾紛的,屬於民事糾紛的一種,雙方協商不成可以訴訟解決。希望對您有幫助。

『肆』 成都市50萬標的撫恤金糾紛案律師費是多少

您好,我是四川律師(也是成都律師),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建議與律師協商確定。
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准
二、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計件收費,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幣;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具體依照以下比例分檔、累計收取;

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數) 1000—3000元

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內 6%—5%

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內 5%—4%

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內 4%—3%

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內 3%—2%

10000000元以上 2%—1%

『伍』 死亡賠償金分配糾紛

1、死亡賠償金因司法解釋採取繼承喪失說,應當按照《繼承法》第10條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2、同一繼承順序中,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按照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決定分割的分額,而不適用《繼承法》第13條規定的同一順序一般應當均等的原則。
3、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5、債權人可否對死亡賠償金提出主張?由於死亡賠償金不同於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於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6、死亡賠償金能否根據死者生前的遺囑分配?遺囑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安排與此有關的事務,並於死亡後產生法律後果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而遺囑事實上也就是對遺產的處分行為。而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對其進行處分,只能按補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

『陸』 撫恤金糾紛

看怎麼操作 你可以說 她默許了你的行為 那麼你不用負責任當初不反對 在法律上就意味著默認

『柒』 死亡賠償金糾紛

■起訴的原告中:包括你妹妹的兒子、老公及妹妹的父母,不包括家婆家公。
■斷絕關系:依目前操作來看,影響不大。我不想理你就不理你,難道還要登報啊。
■但是:兒子永遠也是妹妹的,你父母永遠均是他的外公外婆。
■法院判決來看:假如有40萬賠償金,那你父母可以得到20萬,餘下20萬給其老公及兒子。兒子年齡小,則老公代領取。
■任何人均不能剝奪你父母應得的那份。
■並且:你父母還有權繼承你妹妹的遺產,如存款、房產等。
■找一下保險公司或者對方車主電話,問一下什麼時候開庭。你父母可以全權委託你來處理本次事故,只要你父母沒有簽署任何授權領款的文書,誰敢把你父母應得的20萬(假設數額)付給他們了,你就直接起訴誰。叫他們再給一次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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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傷亡賠償金:雖不認定為遺產,但是仍是參照繼承法及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分配。
2、繼承法: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沒有第一的用第二順序繼承人。
3、婚姻法:規定,人身傷亡賠償金不能做為夫妻共同財產。
4、所以,賠償金直接平均分配給死者的各繼承人。
5、如果死者生前購買過保險,如:意外保險金或人壽保險金,得看:保險合同有沒有明確約定「受益人」,如有明確受益人,則由受益人單獨獲得。
6、如沒有約定受益人的,則參照遺產繼承直接分配給繼承人,平均分配,有多少個繼承人分成多少份,人人平等。
■但在分配時,可以適當照顧未成年人、年老體弱的繼承人,適當給他們多分配點,具體分配自行協商。未成年人由其監護人代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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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節選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繼承法》節選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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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家屬對撫恤金有糾紛,單位該怎麼辦

五險一金是國家規定公司必須繳納的,單位沒有責任不做,你可以先跟單位協商,無果後找當地勞動仲裁機構或咨詢12333.

『玖』 人去世後退社保個人帳戶的錢和撫恤金沖突嗎

各是各的,不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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