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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侵權電話

發布時間: 2020-12-08 04:08:13

1. 關於消費者侵權

隱瞞真實情況肯定算是侵權。
樓主還是消消氣,畢竟沒有造成重大損失。消協去也是調節促和。
消氣,消氣

2. 消費者侵權的事例

中國十大霸王條款
1、某《商品房買賣合同》規定:若乙方(開發商)在下述交付期限20天後仍未交房,每拖延一天按萬分之二(每天30元)罰款給甲方(業主)。甲方不按合同規定及時繳款的,超過按每天每套200元付給乙方,如甲方沒有履行約定,中途退房,乙方有權扣除所繳房款的50%。

排行理由:223位讀者對數字很敏感,並且主動替開發商臉紅。

2、某商品房買賣合同規定: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不屬於買受人,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不屬於買受人,買賣雙方同意屋頂和外牆面廣告權、會所、休閑娛樂設施及其他賣方投資建造的經營性房產和設施權益屬於出賣方。

排行理由:206位讀者:您(開發商)都在咱家牆上畫了好幾年廣告了,也該歇歇了吧?

3、某保險公司《個人意外傷害保險》規定: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按被保險人的周歲年齡填寫,若發生錯誤,則補費計息,退費無息。

排行理由:192位讀者看到保險兩字,要麼想起友邦重疾險案,要麼感覺口袋裡少了錢。

4、消費者在辦理家用電器退、換貨時,商品包裝、外觀必須完好,附件必須齊全,否則不予「三包」。

排行理由:160位讀者認為自己沒有透視眼,開始思考以後該怎麼辦。

5、葯品是特殊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珠寶商品不退換;金銀飾品、玉器商品不退換不維修。

排行理由:155位讀者遇到過這種事,以為這是應該的呢,沒想到……

6、種子包裝標簽:因種子本身具有復雜之遺傳因子,且氣候栽培管理條件對於栽培之結果影響甚大,故播種後結果恕不負種子價以上之責任。

排行理由:134位讀者:要買到不良種子,只得自認倒霉?但明年就得天天喝粥。

7、美容院告示:因已投保,如需要索賠須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排行理由:132位讀者:美容院里的美容師這下可以「大幹一場」了。

8、某物業公司物業管理規定:在停車場停放自行車每月每戶xx元、摩托車xx元、轎車xx元。車輛損壞或丟失及車內物品丟失或損壞均由車主自己承擔責任。

排行理由:105位讀者:停在馬路邊,不交一分錢……

9、用戶如果不使用以上業務必須在XX年X月X日前到通訊公司或撥打電話取消相關業務,否則視用戶默認同意使用,如果發生欠費,將在預存話費中抵扣。

排行理由:85位讀者檢查了自己的手機,大多對通訊公司不怎麼尊敬。

10、種子包裝標簽:從購種之日起15天內請試芽,若出現芽率不夠,可攜帶包裝袋及所購種子的收據到所購處協調解決,過期視為合格產品,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

排行理由:83位讀者:農民朋友了,動起來!

自家車相撞能否獲賠 海口車主鬥法霸王條款
今年9月14日,羅永松聘請的司機駕駛一輛大貨車倒車時,不慎撞上羅本人的小汽車,導致小車多處損壞。因為這兩輛車的車主均是羅永松本人,太平洋保險公司以沒有第三者為由,拒絕賠償。為此,羅永松將太平洋保險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汽車維修費、誤工費共計3000元,並判令太平洋保險修改不合理的「霸王條款」。12月22日,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賠給車主960元。但原告因「霸王條款」未撤銷,表示要將此案上訴於海口中院。

據介紹,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羅永松的司機王明剛駕駛原告投保的瓊A53743汽車,在倒車時撞壞瓊A68711小汽車,屬非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保險條款》約定的單方肇事事故行為。因原告羅永松系搬家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瓊A68711汽車屬原告羅永松代管財產,符合《保險條款》第四條免責條款第二項的免責情形。

法院還認為,被告並未舉出客觀有效的證據證明已針對免責條款向原告明確說明,僅認為業務員填寫保單後,連同保單條款、保險卡和保費收據送交羅永松,完全可推定被告應盡的告知義務已履行的抗辯理由不成立。故雙方簽訂的《保險條款》第四條第二項內容對原告羅永松不產生效力,被告太平洋保險公司瓊山支公司應負有賠償責任。

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瓊山支公司應理賠原告960元。

至於羅永松要求法院撤銷「霸王條款」(太平洋保險所訂立的保險條款第四條所表述的「不論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法院不予支持,羅永松表示,他要上訴於海口中院。

原告:打官司本意是告「霸王條款」

12月22日上午法庭當庭宣判後,此案原告羅永松表示,雖然他的索賠請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這不能說明自己真正勝訴。羅永松說:「我打這場官司的本意並不是想要得到那點賠償,主要是希望法院確認保險公司的『霸王條款』無效,因為只有取消了這樣的條款,擁有多台車輛的個人和單位才能夠在投保後真正得到利益保障。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法院沒有支持我的請求,那我就要提起上訴。」

羅永松的代理律師周正凡認為,羅永松的官司並非單純的個案,而是一個帶有很強公益性質的維權行為。周律師說,法律明確規定,任何法律行為必須在法律規定范圍內行使,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無權凌駕於法律之上;而太平洋保險所訂立的保險條款第四條所表述的「不論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該條款規定換句話說就是,「無論法律規定如何,保險公司認為屬於不予理賠的,就可以不作出賠償,一切由我說了算」。

「這樣的條款實際上是向法律的『挑戰』,是典型的『霸王條款』!」羅永松說。對於上訴一事,羅永松和他的代理律師均認為,因為保險公司的這些保險條款已經通過中國保監會的確認,要一下子將其取消還是很難的。「如果真的取消了這個條款,將對中國千千萬萬個保險合同產生影響,甚至將直接影響到保險行業的整體利益。而法院的判決注重的是社會效果,那我們的二審官司能否達到確認『霸王條款』無效的目的還很難說!」對於上訴後可能面臨的情況,他們都表示出了一種擔憂,但羅永松明確表示,不管以後的結果如何,他要提起上訴的決定不會改變。

「霸王條款」真是「霸王」?

被告代理人、海南川海律師事務所律師馮斌在法庭宣判完後接受采訪時稱,保險公司沒有輸也沒有贏,法院的判決有利於以後保險公司在解決投保手續的簡化與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告知義務之間的矛盾。

海南省保險同業公會秘書長劉志坤解釋,由於過去存在一些客戶在購買車輛保險後,故意將自家車輛相撞以騙取保費的情況,因此他認為保險條款中第四條的約定主要是為了防範一種「道德風險」而制定的。

劉志坤認為,保險公司的第四條其實與法律規定並不矛盾,因為該條款約定不予理賠的情形其實是保險公司出於風險考慮,而不是違背法律所規定的應盡義務。

「其實這是一個商業交換中自願選擇的問題,車主有權選擇哪個保險公司進行投保;而在特定情形下車輛遭受的損失,保險公司對此也有權選擇是否接受投保。」劉志坤說。

3. 消費者侵權可以申請仲裁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4年3月15日)第三十四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4. 作為消費者的你,被侵權時會撥打工商局12315舉報電話嗎如題 謝謝了

打得起,時間卻花不起,維權成本難!平時一百來塊的就懶得理了,如果數目大的,會打,但對工商不抱信心!

5. 當消費者受到侵權時怎麼辦銷售方不給予賠償怎麼辦

1、打12315向當地消委會投訴。
2、准備好發票等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較多,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最主要依據是《消法》

6. 消費者被侵權後,可以通過哪些方式維權

你好,根據維權的便捷程度,以及付出成本的高低程度將維權的途徑分為:協商、投訴舉報、調解、仲裁和訴訟這五種。

7. 消費者受到侵權時可打什麼電話

12315

8. 什麼是消費者侵權

消費者權益,顧名思義就是作為消費者我們所擁有的權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部分規定的都是消費者應該擁有的權力。
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第十三條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四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第十五條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利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9. 消費者權益的侵權表現。

比較典型的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件:

侵犯安全權比如顧客在購買商品或享受服務時寄存的貴重
物品被弄丟,或者吃飯地滑摔倒;

侵犯知情權(知悉真情權)如生產廠家提前標寫生產日期 ;

侵犯選擇權(自主選擇權)消費者買衣服試穿後就要求買下.

侵犯公平交易權比如商家缺斤少兩;

侵犯受尊重權如以拿商品為名搜身侵犯人格尊嚴受尊重.

10. 消費者遇到侵權怎麼辦

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以去法院民事廳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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