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權益糾紛
『壹』 下列爭議中,可以適用《仲裁法》進行仲裁的是( )。
(1)選項A:勞動爭議不適用《仲裁法》;(2)選項B: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不適用《仲裁法》;(3)選項C: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貳』 法人之間為解除非合同的財產權益糾紛定立的仲裁協議有效嗎
有效
依據《仲裁法》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
一 約定的仲裁事版項越出法律規權定的仲裁范圍的;
二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仲裁協議的;
三 一方採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的仲裁協議的。
『叄』 關於房產的權益糾紛
1、婚後繼承的一方父母的財產只有在遺囑中明確寫了歸一方才不屬於共同財產,遺囑中未註明的遺產屬於共同財產。
2、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肆』 如果出現財產糾紛,應該怎樣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需要通過什麼手段,請律師嗎
可以繼承遺產公證,可以咨詢當地的律師,維護自身的利益。
『伍』 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選擇中國法院管轄的
按相關法律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回告住所地、合同履行答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另外,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陸』 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用
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約定
『柒』 民事起訴訟狀不適用於()案件 A 婚姻家庭糾紛案件 B 刑事案件 C 財產權益糾紛案件 D知識產權糾紛案件
B,刑事案件的訴狀分為兩類,一類是檢察院製作的《起訴書》;另一類是被害人製作的《刑事自訴狀》、或《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捌』 夫妻發生婚姻糾紛時,有錢的如何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
之前說一切不以婚姻為目的的戀愛都是耍流氓。現在呢?開始糾結結了婚之後財產歸屬的問題。怎麼戀愛的時候覺得對方千好萬好就不是為了自己的錢呢?婚姻墳墓論支持的不在少數,現在是要直接上演婚姻陰謀論嘛?這也太小看那個曾跟你一起度過風風雨雨的那個他(她)了。
不得不說現在專業的感情騙子也不少,專為對方的財產與其結婚,然後離婚又要拿走自己應得的一部分財產,也因此讓一部分對婚姻存在幻想的人也生顧慮,他(她)是真的愛我還是真的愛我的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