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購房合同範本
『壹』 2015年11月簽購房合同,2016年9月交房,2016年1月交契稅,多交部分能退嗎
1、納稅人來已按預售面積、預自售房款繳納契稅,但辦理房產證時,發現實測面積與預售面積有誤差,導致房款發生變化,致使納稅人多繳稅款的,可以申請退稅。
這種情況依據的是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條: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納的稅款。
2、房屋交易不成立,買賣雙方撤銷原房屋銷售合同,並簽訂有退房協議,在辦理房產證之前可以申請退還已繳納契稅。
此種情況依據的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關於購房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繳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後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繳納契稅。
『貳』 2016年全款買房,有購房合同沒有發票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2016年全款買房,有購房合同沒有發票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如果勞動者是外地戶口或本地戶口遷出,可以銷戶提取。
職工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行政區域繼續工作,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額,同時注銷個人公積金賬戶。
1、提取人有效身份證件。
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3、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證明。
4、戶口簿或其他有效戶籍證明。
辦理流程
本人或配偶攜帶上述材料辦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還需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
辦理地點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市本級辦事處的,職工可以到市本級任一辦事處申請辦理;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區市縣辦事處的,職工應到賬戶所在辦事處申請辦理。
辦理時手續齊全的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補充說明
1、職工銷戶時,應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欠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不允許銷戶。
2、符合此情形的,辦事處一般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審核,並作出准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3、職工發生本項行為後,再次申請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兩年內不得以相同理由提取住房公積金,但職工可以提供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的除外。
4、經管理中心辦事處(營業網點)審核,認為職工提供的有關材料、證明文件或其申請提取資金的用途需延伸審核的,辦事處(營業網點)可要求職工補充材料或採取面談、實地復查或向相關部門核實等方式審核,相關人員應予以配合;相關人員拒絕配合或申請材料無法核實的,辦事處(營業網點)可作出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叄』 我2016年2月買了一套新房,現在已經交了首付並且簽了購房合同,是按照公積金貸款的方式辦的,開盤時
既然改變了貸款方式,原有的承諾應該兌現,購房合同中如果有寫明貸款方式的,需要對此作出修改。
『肆』 2016年買的房為什麼購房合同上寫的交房時間是2010年,開發商說是房管局規定的怎麼回事
這不符合規定。
可以拒絕簽訂合同,否則以後存在其他隱患,麻煩不斷。
『伍』 我的購房合同是2016.12.31交房,但房屋末達到驗收標准,開發商以各種理
如果戶型可以接受,沒必要打官司,要點賠償金,就可以接房了事。
『陸』 我在成都溫江區東創科技園投資有限公司翰林世家二期買的房,簽訂購房合同上是2016年12月31交房
對於此類糾紛,2003年司法解釋規定了購房方催告權和解除合同權。
從切實維護購買方的合法利益角度出發,開發商在催告後三個月內履行的,同時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預售方在經催告後三個月內仍不能履行的,購房方有選擇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或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損失可比照房屋價格上漲或實際損失計算)的權利。
對於延期履行合同,如果未約定違約金數額,可按照已付房款額比照銀行逾期還款罰息計算。
『柒』 你好!我是2016年10月份簽的購房合同書,2017年2月份交的契稅,現在還沒拿到房產證,我交的契
不能退的
幹嘛要交那麼早
房證早晚都一樣,有合同就行了
實在想退就去房管局問問
非常麻煩的
『捌』 2016年房屋契稅減免政策是以交定金的時間為准還是簽訂購房合同為准
1、2016年房屋契稅減免政策是以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為准。
2、對個專人購買家庭唯一屬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米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米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米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米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