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侵宅
Ⅰ 入室打人至導致輕微傷屬民事糾紛還是非法入侵住宅罪
准確論斷,只能根據具體案情而定,特別是持續時間,造成的影響等;就傷害而言,刑事立案的最低標準是輕傷二級,輕微傷只能是治安案件;就非法侵入住宅而言,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看情節是否嚴重。即只有對嚴重妨礙了他人居住安全與生活安寧的非法侵入住宅行為,才能以犯罪論處。
一、造成了輕微傷,這只是其中的一個結果,不能全面反映案情。
比如為打人之目的而沖入家中,造成了輕微傷,顯然不足以認定構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是長時間侵入住宅吵鬧,或不聽公安警告,或多次侵入,最後造成了輕微傷,應當考慮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因民事糾紛,或其他糾紛等產生矛盾,經常會出現非法侵入住宅的現象。
現實中,還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討說法」的現象,如要求調資、調換工種等進行吵鬧,拒不退出。報警後,民警勸說仍不離去,嚴重影響了他人生活居住的安寧,可以考慮以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定罪處罰。
三、非情節嚴重,且必要情況下,民間糾紛不宜以犯罪論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 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Ⅱ 我因宅基地侵權糾紛一審法院駁回起訴,現在想上訴,中級人民法院有法律咨詢處嗎
中級人員法院應該會設有訴訟服務中心,裡面可以進行法律咨詢
Ⅲ 因為債務糾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怎麼辦
報警。協商解決,可咨詢當地債事生活服務行,不碰錢,不碰帳、不訴訟、不涉黑,大數據匹配債務鏈,快速減少減除債務,直接、有效,事後收費,華東首家在寧波。
Ⅳ 非法侵宅訴訟時效。我因民事經濟糾紛,拿鎖鎖他人房子一個月。
不算,對方孩子房產,對方可以住
孩子房產,不論出售還是租賃,不能損害回孩子利益。要按市價支付對價答才合法
如果是無償的出售出租,或者為了抵償父母債務出售出租,都屬於損害孩子利益
民事經濟糾紛,訴訟時效三年,從最後一次無法協商或者對方不履行承諾開始計算。可以直接法院起訴對方
如果對方在欠債期間將財產轉移,比如贈予孩子之類,可以要求撤銷贈予
Ⅳ 宅基地侵權糾紛該找哪個部門處理
土地法 第七十六條 未經抄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不是侵權,光動嘴糾纏一下不過是故意搗亂,如果採取實際行動侵佔宅基地,是違法佔地,政府可以按照土地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理處罰
Ⅵ 因經濟糾紛強行進入他人住宅,且不退出的,是否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經濟糾紛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如果以此為由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而無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為,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可以報警處理。
Ⅶ 宅基地侵權糾紛怎麼起訴
1、農戶之間發生宅基地權屬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尊重歷史,相互謙讓,協商解決問題。
雙方協商成功,最好簽訂協議。雙方達成的協議,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權益。
2、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當地鄉(鎮)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機關提出處理申請。
申請處理時,應以書面形式寫明:申請人、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處理的事項、具體要求和理由,並附爭議地塊示意圖;有關證據及其來源,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或地址。受理機關接到處理申請後,應在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文書和有關證據;逾期不提交答辯文書的,不影響作出處理決定。受理機關決定不受理的,應當在決定後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如果鄉鎮不受理,當事人雙方可直接向縣政府或國土局申請,若符合受理條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機關對受理的宅基地權屬爭議,可先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應當作出處理決定。
4、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處理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後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上一級處理機關接到復議申請後,應在3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宅基地權屬爭議處理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宅基地現狀和破壞其房屋。
實踐中,因宅基地使用權而發生的糾紛在民事糾紛中比較常見。對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應按下列原則妥善處理:
宅基地使用權糾紛處理原則一
依法保護國家、集體的宅基地所有權。我國土地分別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改革前的舊契約不能作為土地權屬的依據。處理宅基地(土地)糾紛,應切實保護國家和集體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宅基地,集體組織或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宅基地使用權糾紛處理原則二
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犯。農村居民建住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使用耕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Ⅷ 強行入侵住宅,換鎖,警察推脫說經濟糾紛不管,該怎麼辦找人把我從房中強行帶走
如果房產證是你的名字且為實際佔有人,可向法院自訴追究強行入侵人的刑事責任(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如果是房產買賣糾紛、則只能以合同侵權向法院起訴!
Ⅸ 這起鄰里宅基地侵權糾紛如何解決
問:近日,村民張某來到縣國土資源局,稱其本人在村內只有一處新中國成立初期祖上留下的宅基地,上有3間平房,沒有建圍牆。1990年翻建成3間新瓦房,一直也沒錢建圍牆。1998年張某和妻子一起外出打工,舉家居住在外。今年張某返鄉並准備長期居住時,卻發現鄰居李某在自家房屋前宅基地上建了兩間房屋。張某要求李某拆除房屋退還宅基地,李某以佔用的是空閑地為由拒絕了張某。後經村委會和鄉政府調解無果,張某要求對李某非法佔地行為進行查處。經了解,張某的宅基地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只有1955年父輩分家時的分單。那麼,李某的行為是侵權還是非法佔地?
答:處理此類民事糾紛應當秉持一個宗旨,即有利於穩定、有利於民生。張某、李某之間的土地爭議或者土地糾紛,在農村是普遍存在的。村民之間會因為幾厘米的地盤打得不可開交,因此,處理此類事情既要依法依規,又要考慮歷史,照顧現實,實事求是。張某的宅基地源於新中國成立初期留下的私有土地,農民私人土地所有制被集體土地所有制代替後,其宅基地的使用權一直保留下來,但因種種原因一直也未進行土地登記,更沒有土地使用證,這種情況在農村也比較普遍。但在農村都有一個傳統的習慣,就是每家每戶都有一個院落。雖然張某並沒有土地使用證,但其歷史上形成的權利應當得到基本的尊重。可以找一些年長的村民,證明他們家的小院范圍到底多大,四至界線到底在哪。經調查,如果李某家蓋的房子確實佔用了張家的小院,就應當退還或給予一定經濟補償。這需要在村委會或當地政府主持下,由兩家本著互諒互讓、平等協商的精神加以解決。
至於李某的房屋是否屬於違法佔地,這是另外一種行政法律關系,應當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據事實和法律處理,這與李某、張某之間的土地糾紛沒有直接關系。
Ⅹ 侵佔宅基地民事糾紛向哪裡訴狀事過八年現在可投訴嗎
職務侵佔罪的控告狀
控告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託律師回):
寫明姓名、答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目的、動機、情節、手段、造成的後果等事實要素。
控告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為構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寫明主要證據及其來源,主要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公安局(或××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控告人:
代書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