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費協議
㈠ 城市配套費該由誰來交
一般是開發商交, 是在報建時辦理手續時候必須交的。
但如果業主和開發商另有約定,就需要按約定辦理。
從你說的情況來看,應該是你們交。
㈡ 工程門窗安裝給土建出配套費,國家有文件嗎需要出幾個點合理
1、建設方將門窗工程單獨招標發包是符合法律的。《建築法》及《建築法釋義》中不允許發包人對建築工程肢解分包,我估計你是對門窗單獨分包是否屬於肢解分包有疑問。門窗工程為獨立的專項工程,和消防、設備安裝一樣需要具有單獨的專項資質,所以發包人可以單獨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人,這也符合建築法中關於發包的要求。
2、你的問題比較分散,這四個問題可以做一個合並。先回答問題4,是否屬於平行發包,這個問題界定清楚了,前三個問題就很好解決了。平行發包作這種發包方式,對於房產項目,一般業主是不願意採納的。是否屬於平行發包,根據你的表述,發包人單獨招標,總包工程量清單中也沒有相應內容。這還不能完全判斷,主要取決於施工總承包合同。還得知道施工總包合同是怎麼約定的。施工總包合同有沒有約定總包單位對於業主單獨發包人的管理義務。如果沒有約定,可以判斷為平行發包。
3、根據你的表述,門窗分包方向總包方支付2%「配套費」。「配套費」這項費用在工程造價中是沒有這個名稱的,且這項費用的支付肯定需要簽訂相應的協議,那這個協議是否可以理解為總包管理協議?還需要進一步確定。「配套費」與「總承包服務費」容易混淆。而且配套不光是簡單的配合,裡面必然會產生管理,最簡單的,最後的工程資料的移交,免不了需要總包單位的統一整理。
4、總包人與門窗分包簽訂的安全施工協議,是對雙方工作界面的劃分,還是對雙方管理責任的劃分,這又需要明確。
5、門窗工程為業主單獨分包,由門窗分包對工程質量負責,承擔保修責任。《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6、門窗專業分包安全,由專業分包人負主要責任,總承包人承擔安全管理責任。《建築法》及《建築法釋義》。
7、一般這種情況,我的經驗是,業主發包不管採用什麼形式,肯定會想辦法把總包單位綁定。總包單位在安全問題上,想撇清楚是很難的,最起碼要承擔次要責任。工程質量責任,這個是可以撇清楚的。
㈢ 市政自來水配套費按什麼計算
一是土地競拍出讓時,國土部門在測算土地價格時就將配套費測算進土地出讓價格中,土地出讓合同價即為土地出讓的全部收益;另一種是土地出讓時,將土地出讓價格拆分成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等分別收取,一般是以協議轉讓的方式,主要是在安置房、保障房、公共建設等項目會有,市場上更多的是競拍方式。土地出讓收益由財政部門負責管理,國土部門徵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約定,只能是體現在一個協議或合同中,其他部門以通知單等名義收取配套費是取得土地使用權行為的另外一種政府收費行為。
㈣ 未按口頭強制交納房屋配套費用,認購協議書也無此項說明,開發商要沒收定金並另行出售協議書房源,怎維權
具體責任的分配,需要看《商品房認購協議書》的權利義務分配,只列舉上面幾條無法具體分析責任,建議攜帶相關材料來所面詢。
㈤ 交房時配套費是怎麼收的
交房配套費的費用有:1.契稅2.房屋買賣交易手續費3.買賣合同印花稅4.公共維修基金 5.房屋所有權登記費 6.房屋所有權印花貼稅7.權證工本費
㈥ 房屋的配套費應該有誰來出
我是從業房地產的。從來沒聽說過什麼「房屋配套費」,很可笑估計是房產商自己起的名字專。如果水屬電氣還要單收費的話那他賣的不是房子而是高級盒子!!告他沒商量,用法律保護自己是最好的選擇。可以負責任地說現在國家針對房地產業條文很明確,交房時應達到基本使用標准(其中就包括水電氣的正常使用),如達不到該標准開發商要按預期交房對你進行違約賠償。除非你們在當初簽買賣合同時有過特殊協議附件,明確表示過交房標准不含水電氣。如果你買的是新房只需交納房款(除貸款再交納相應稅費外)、印花稅、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後無需交納任何費用!
㈦ 城市基礎配套設施費到底該由誰交開發商還是業主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應該由開發商交,但你們這是兩碼事,應該是先由開版發商交配套費,你同權開發商的買房協議如果開發商因合同內容不明確而產生糾紛屬於合同糾紛,開發商也可以不賣房子給你,但他需要交出違約金,你們屬於合同糾紛,依照我看,你處於不利地位,盡量協商辦理吧,最好問一問你們哪同樣情況人怎麼處理的。
㈧ 開發商收配套費去什麼部門投訴
楊師傅告訴記者,祥瑞新城有400餘戶業主,正被開發商逐一催交這筆錢。開發商回河南廣宇房答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認為,業主在「認購協議」上,同意交納這筆費用。此時,楊師傅才想起,協議內容中確實有一段話提及「城市建設配套費」。
楊師傅取出當初自己簽訂的認購協議,協議第2條顯示,「乙方同意按所列明的商品房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此價款不含暖氣、煤氣等城市建設配套費)」。
「正常情況下,誰能想到協議中還有隱藏費用?」楊師傅說,多名業主找到了「懂行」人士進行咨詢,發現另收取城市建設配套費,並不合法。
㈨ 國家有文件或規定開發商必須交教育配套費嗎 如果不交此費用孩子上學問題怎麼解決的
國家已明確禁止收取教育配套費,可以找律師咨詢維權。也可以去一些不交配套費的私立學校。
小區配套學校的土地屬教育劃撥用地。但實際上開發商很難以劃撥土地的價格拿到教育設施配套用地。不交配套費的話除了小區自己的公辦學校,只要落戶到小區業主就可以上學,大多數公辦學校要落戶、要交教育配套費孩子才可以去上學,當然還有私立學校上學條件會寬鬆些。
開發商是否繳納教育配套費、簽訂相關入學協議,不作為您子女就讀曲江新區所屬中小學的唯一條件和最終依據。
(9)配套費協議擴展閱讀
根據《城市新建居住區配套規劃建設幼兒園、小學的指導意見》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探索居住區幼兒園、小學的管理辦法,推進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辦園(學)體制創新。
1、 居住區規劃建設的幼兒園、小學,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任何個人、機構無權擅自變更其屬性和處置資產。
2、新建的幼兒園、小學,屬於公辦的,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由同級財政給予適當獎補支持。
3、積極推進幼兒園、小學教育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幼兒園要堅持保教結合,寓教於樂,防止幼兒園教育「小學化」傾向;小學要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切實減輕小學生課業負擔。要以教育改革為契機,不斷深化機制創新,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質量。
4、 各級教育、財政等部門,要切實履行好幼兒園、小學辦園(學)經費的監督和管理,完善制度,嚴禁以各種名目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嚴禁舉辦高收費、「貴族」性質的幼兒園、小學。 各市(區)依據本指導意見,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執行中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向省級有關部門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