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使用費
您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內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容被告構成對專利權的侵犯,權利人請求判令其停止侵權行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基於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考量,人民法院可以不判令被告停止被訴行為,而判令其支付相應的合理費用。
若是符合上述條文規定的情況,侵權人可以不停止被訴行為,但合理費用仍然需要支付。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Ⅱ 未支付法定許可的使用費,是違約,還是侵權
您好!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行為,應是侵犯法定的獲得專報酬權的行為。這種屬侵權行為,是指在法定許可的情況下,使用者使用了他人的作品,卻拒絕支付報酬的行為。而不是指那些違反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應該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而沒有支付報酬的行為——這種行為屬於違約,而不構成侵權。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承擔違約的民事責任。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Ⅲ 商標使用費是否屬特許權使用費
屬於的,特許權使用費是一個綜合性的概念,並非指得「某一個」需要有償付費使用的特許權,而是一類權利,這一類權利絕大部分屬於知識產權類(非專利技術除外),畢竟知識產權是現代社會可以作為有償使用並合法交易的權利主力軍。
特許權使用費是指人們因使用權利、或如信息、服務等無形財產而支付的任何款項。如: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而取得的所得。
非權利所有人在使用該權利前,必須徵得所有人同意或支付一定的費用,否則將被視為侵權行為,要負法律責任。
權利費(royalties)和許可費(licence fees)彼此間本無本質區別,因此,《協議》及是將它們放在一起使用的。
特別說明
某項特許費是否構成被估貨物的一項銷售條件,我們也可根據特許費是否與被估貨物相互獨立來判斷。若不是相互獨立的,則該費用就構成了一項銷售條件,須計入完稅價格。
特許權使用費的種類:中
商標權 專利權 經銷權 版權 訣竅
商標權 :重點
商標(trademarks)是製造商或經銷商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或經銷的商品或服務所使用的區別於其他商品或服務的標志,它是其商品或服務質量的一種承諾。
商標經政府有關部門核准注冊,稱為注冊商標,注冊人取得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其他人想使用該已注冊的商標須與商標所有人(注冊人)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並支付一定的費用。
海關估價所涉及的商標是指已在進口國注冊、受法律保護的商標,並且是進口商為了在進口國內轉售進口貨物而購買的商標。
Ⅳ 什麼叫侵犯版權費
版權是著作權的俗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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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Ⅳ 怎麼計算侵權損害賠償費用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一旦發生侵權後果,須立即停止侵害肖像權的行為,並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侵權後果嚴重者,當事人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界定應根據當事人所提供證據與案件實際情況來進行合理賠償。1、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2、精神損害如何認定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要件是造成了嚴重精神損害。這嚴重到底該如何認定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點所在。綜合理論界各種觀點,基本可認為以下五種情況屬法條所規定的嚴重情形。即:①受害人因其人身權益受到損害,致使精神受到強烈刺激最終患上精神疾病;②受害人遭受侵害後,影響了正常的工作、生活甚至不能進行正常生活的;③侵害人侵害受害人的場合公開、范圍廣泛,影響較大;④受害人是社會公眾人物,社會大眾對其關注度較高;⑤侵害未成年人身權益的。3、精神損害賠償金額確定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解釋》考慮到了司法實踐中可能涉及到各種賠償因素,簡單來說,也就是主觀和客觀兩方面的因素。法條所規定的前三款情形,需要被害人提供證據加以佐證,以證明損害後果的嚴重。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可避免當事人的漫天要價,這是符合立法精神的。
Ⅵ 侵權責任糾紛訴訟費包括哪些
侵害專利權、著抄作襲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到1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准交納。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超過50萬元的部分,按0.1%交納;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1000元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的金額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收費標准計算交納;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的差旅費和誤工補貼費,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