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別人的名義買房協議
㈠ 以他人名義購房,該怎麼跟對方簽協議
1、首先,提醒您以他人名義買房存在法律風險。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款明確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產「不得轉讓」。
以他人名義買房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從實質上講,應屬於二手房買賣合同,特殊之處即在於雙方簽訂該合同時,該房屋所有人對該房並不具有所有權,這種情況在法律上屬於無權處分。
2、如確實需要以他人名義購房,一定要要選擇自己百分百信任的人員(最好是直系親屬),以避免信用風險。
在以他人名義購房前,應當簽署書面協議,明確以下幾點:
(1)、以他人名義買房的事實,房產的權屬歸實際購房人所有,房款由實際購房人支付。
(2)、名義購房人不配合辦理交付或日後的過戶手續,或將房子權屬占為己有、將房子擅自處分、因個人債務等原因導致房產被查封或處置的,實際購買人有權根據情況要求對方返還房款並賠償損失,損失以違約金的形式預先固定下來,比如人民幣多少萬元整。
(3)、要讓名義購房人的配偶知曉並確認以對方名義購房的事實,避免對方配偶到時候主張所購的住宅為夫妻共同財產。
(4)、可在協議中事先約定好,名義購房的做法是否是有償。在名義購房人幫助簽署購房合同、辦理交房等事宜,或因政策等因素影響名義購房人自身權益的情況下,實際購房人自願向其支付一定金額的報酬,具體金額依照雙方商榷結果而定。如名義購房人違約,則無權索要報酬。
此外,還應當注意保存好購房合同、房款支付憑等資料,以便主張自己的權利。
(1)以別人的名義買房協議擴展閱讀:
以他人名義買房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
1、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無權處分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那麼,在雙方產生爭議時,是否可以依據《合同法》的上述規定認定雙方所簽合同有效呢。答案是否定的。
2、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款明確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產「不得轉讓」,根據《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3、從法律淵源上講,《合同法》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均屬於法律,但根據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適用原則,處理本案時,應根據特別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即應認定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權時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因此要求對方履行過戶手續沒有依據。
4、自此,實際買房者應如何救濟自己的權利,律師認為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損失。
同時須注意的是,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均知房屋所有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可判斷為雙方對合同無效均有過錯責任,因此應共同承擔實際買房者的損失。
實踐中,由於各種原因打算以他人名義買房者應綜合考慮利益與風險,權衡得失。
㈡ 我沒有資格買房,用別人的名字買的,買房的協議有效沒有
沒有資格買房,使用有資格人員的信息購房,購房協議是有效的,但是所有的房版產權利屬於資權格人所有,即為別人買了套房。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五條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根據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繕寫並向權利人發放房屋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等。申請登記房屋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上註明「共有」字樣。預告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後,由房屋登記機構發放登記證明。
第二十六條 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准。
(2)以別人的名義買房協議擴展閱讀: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條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證明;
(六)房屋測繪報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㈢ 以別人的名義買房怎麼簽協議
協議效力不大,只能起到證明作用。房產是按照房產證上為準的,有很大的交易風險,及時簽訂協議法律也不會承認。
協議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購房款來源、出資人,房屋坐落、貸款如何償還、房屋產權人約定,房屋所有權證過戶、違約責任等事項。
建議委託律師起草,以免發生糾紛。
㈣ 以別人名義買房需簽什麼協議
實際購房人和名義購房人要簽一個代理合同還要公正。
借別人的名字買房回風險很大的,大多數答掛名買房都是在熟人之間進行的,而且往往關系密切,因而辦理過戶不及時。但隨著房屋價格不斷上漲,「見利忘義」的事情時有發生,出資買房人往往吃了啞巴虧。 掛名買房務必盡早過戶,只有過戶完畢,才能確保產權。
㈤ 用自己名義幫別人買房協議怎麼寫
我覺得如果你用自己名義幫別人買房協議的話,這個時候最好找中介問一問相關的程序比較靠譜,他們可能會給出一些比較專業的建議
㈥ 以別人的名義買房怎麼寫合同
您好!據您所述,為了更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建議咨詢當地律師後再寫合同或直接委託律師起草合同。如果您認可本解答,請點擊採納,謝謝!如有問題可繼續追問。
㈦ 別人以我名義買房以後過戶問題
首先,在你買房時只要名下無房就可以按照首套房購房。也就是簡單點你過戶給他了,你的名下就不存在了。
其次能不能貸款的問題,若他現在以你的名義貸款買房,後期在辦理過戶時手續比較麻煩,也就是需要辦理過戶的同時還需要辦理銀行住房貸款的轉按揭手續。如非至親,此忙需謹慎考慮。朋友有困難可以幫助,但是這種事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而且如果一旦5年內還款出現違約,那麼會直接影響到你的信用記錄,也就是說如果信用記錄不良將會影響你日後貸款,做任何的貸款都會有影響。
若一切順利,5年後過戶給他後,在你買房時去當地房管局開具一份無房證明即可。各地按揭貸款要求條件有一定差異。但大致都是相同的。
不明白追問我。一個字一個字給你敲的,希望能幫到你。滿意還望採納!以後有類似問題可以網路搜索愛家驛站或者愛家風情,裡面的房地產板塊編輯都是從事多年的資深顧問。這些問題都有介紹。祝工作順利!
㈧ 以他人名義買房協議有效嗎
協議有效,只是不能辦理過戶,合同人可以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專的承擔方屬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㈨ 一親戚名義買房子,和親戚簽協議房子是本人的,有法律效應嗎
有法律效應。
根據《北京高院關於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規定:
「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持。
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綜上法律,以他人名義買房,做好房屋歸屬的公證,簽訂協議並保留當初的出資轉賬憑證,就具有法律效應。
(9)以別人的名義買房協議擴展閱讀:
一他人名義買房存在的風險
1、名義產權人反悔的風險。同樣,如果出資人不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都很困難。
2、在名義產權人領取房產證之後,至將房屋產權過戶給出資人之前,如果名義產權人對他人負有到期不能清償的債務,或存在離婚糾紛,則房產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賣,或者名義產權人發生意外,可能導致繼承糾紛的產生。
在這種情況下,出資人很難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還房價款、違約金,不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取得房產。
3、即使名義產權人不存在任何違約及有違誠信的行為,那麼將名義產權人名下的房屋轉移登記到真正的產權人名下也要負擔相應的稅費。